海兰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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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11:00 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
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罗茁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
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2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3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4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5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6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7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④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8
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
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

       (4)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
 1                                                   27,064.82           24,771.21
        统 360 件套项目
 2      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           19,704.29           18,134.22
 3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0,423.14           27,100.61
 4      补充营运资金                                  9,993.96            9,993.96
                       合计                          87,186.21           80,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0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出了说明与特
别风险提示,并对此拟定了具体的防范与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2022 年)》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2022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九、审议通过《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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