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潘彬)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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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潘彬)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1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5次,本人亲自
出席(或通讯表决)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
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
项,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 年 8 月 8 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19年8月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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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
月30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2019年8月8日,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
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2019年8月8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5、2019年8月8日,关于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大立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潘彬)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2019年10月29日,关于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2019年12月9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
向,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
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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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对外担保、续任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
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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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好地保护广
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尽本人应
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大家与本人沟通,本人的联
系方式为:Panbin109@163.com。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彬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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