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借助
专业团队及其管理经验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良好的标的资产。本次参与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69,900 万元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汉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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