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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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增长平稳,公司现金充足,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董
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
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
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
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明确同意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
合公司实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
面。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明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
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范围严格控制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中、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中,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明确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标准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明确同意《关
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和 2020 年度薪酬调整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和 2020 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制定
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状况、公司规模、岗位职责相
匹配,与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相匹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岗位目
标挂钩,责任权利对等,形成了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明
确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和 2020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九、《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资
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其为 2020 年度审计师有
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任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
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所述,我们明确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名单,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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