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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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开立医疗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失效,但已发生的理财协议可继续执行,新旧理财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决议通过的理财额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长城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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