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
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
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
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廖平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少
华女士、叶铭先生、杨剑文先生、李建国先生、肖建斌先生、潘文俊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俊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黄勇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叶敬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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