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
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大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6.15 亿元,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接受担保 申请综合
银行名称 授信业务品种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公司名称 授信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 23,500
沈阳远大智 东陵支行 贷款、银行承兑汇
能工业集团 广发银行沈阳分 票、保函、远期结 连带责任
14,000 一年
股份有限公 行沈河支行 售汇、信用证、贸 担保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易融资等
限公司沈阳分行 24,000
金叶支行
合计 61,500 —— —— ——
注 1: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的授信额度为准。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1.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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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回避了表
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成立日期:1993 年 0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
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机、风力发电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
机、泵类、石油人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石油设备制造及工程施
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远大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3 年 1 月。1998 年 12
月 3 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 99%股权,为远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远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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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远大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56,722.05 503,407.58
净资产 244,447.85 314,804.61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5,369.23 70,759.96
利润总额 -6,992.15 -2,546.45
净利润 -7,533.53 -2,710.92
(五)远大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1.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远大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康宝华 闫连学
99% 1%
远大集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
申请的 23,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的 1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的 24,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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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
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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