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
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1 第一 为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 一 为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条 条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 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条 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经济体制 公司经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92]31 号文批 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92]31 号文批
准,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以定向募集方 准,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
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在辽宁 设立;并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在辽宁省沈
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0131000004037。 91210106243406830Q。
3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547 万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 亿元。
条 条
元。
4 第十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第 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条 条
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1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
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5 第十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第 十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一条 一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涉及总裁
相应替换为总经理)
6 第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 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二条 二条
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书、工程建设总指挥、生产总监、行政 (本章程所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名称也相
总监。 应更改)
7 第十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 十 公司由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友谊厂
九条 九条
21,582 万 股 ,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和辽宁精密仪器厂三家联合发起。经中国
11,596.5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
数的 56.34%。 易所上市,上市之初公司总股本为 21,582
万股。
8 第二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5,470,884 股, 第 二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4,035,944 股,
十条 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5,470,884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1,684,035,944 股。
9 第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 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十四 十四
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2
公司股票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10 第二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第 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十五 十五
条 一进行: 条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1 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 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六 十六
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2 第三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十八 十八
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缴纳股金;
3
式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得退股;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不得退股;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权人的利益;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的利益;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偿责任。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连带责任。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责任。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3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十一 十一
条 行使下列职权: 条 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 …
14 第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十四 十四
条 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条 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额的三分之一时; 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4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
出书面请求数目计算。 书面请求数目计算。
15 第五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 五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四 十四
条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条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6 第六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 六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十八 十八
条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17 第八 董事会、监事会及连续 180 日以上 第 八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十二 十二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条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会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以上时,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事、监事。
名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候选人。连续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候选人的, 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司时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5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股东不享有股东 况。
表决权。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各方提名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确定提交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 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18 第九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 第九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
十五 十五
条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 条 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
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 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
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 记,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可
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19 第九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 第九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十七 十七
条 履行职责。 条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一)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
关重要工作安排。 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
6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保持高度一致;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
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
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20 第九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 第九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
十八 十八
条 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条 等有关党内规定办理。
21 第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百条 百条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除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而被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免职或因正常工作变动而离职外,董事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7
会每届任期内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1/2。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 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
22 第一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百一
十五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 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由公司党
条 司党委的意见。 委研究讨论。
23 第一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百一 百一
十六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十 六 人,独立董事三人。
条 条
24 第一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 第一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百一
十九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百 一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
条 十九 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5 第一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相关专
百二
十条 门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除外。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行使规则,明确
授权决策事项的决策责任。
26 第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 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百二 百二
十条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十 一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条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股东大会批准。 准。
8
董事会有权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董事会有权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七)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七)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标准的担保事项。 标准的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及四十条(十三)款中的交易 本条及四十一条(十三)款中的交
事项是指:… 易事项是指:…
27 第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第 一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
百二 百二
十一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十 二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条 免。 条
28 第一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第 一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百二 百二
十三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十 四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条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条 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9 第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第 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百二 百二
十四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十 五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条 通知全体董事。 条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0 第一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 第 一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
百二 百二
十六 当于会议召开日二日以前以书面或通讯 十 七 于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将会议通知和所需
条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条 的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31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第 一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百二 百二
十八 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 九 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
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条 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半数通过。 通过。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
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
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
记录。
32 第一 董事会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投 第 一 董事会年度会议必须以现场会议形
百三 百三
十条 票方式表决。 十 一 式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条 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原则
9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其他方 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当遇到紧急事项且
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可
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
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案做出决议。
33 第一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
百三
十 二 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
条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34 第一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第 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百三 百三
十四 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十 六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
条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条 与考核、预算管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35 第一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设置和工作 第 一 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
百三 百三
十五 条例由董事会决定和制定。 十 七 构,由董事组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
条 条 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其中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各自的
工作规则,具体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
成、职责、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
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6 第一 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 一 专门委员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百三 百三
十六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十 八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条 决定。 条 定。
37 第一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第 一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一般应当为
百三 百三
十七 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十 九 专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条 负责。 条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
司重要决策会议。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方式、
工作程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0
38 第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第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百三 百四
十八 需的金融、证券、财务、管理、法律专 十条 需的金融、证券、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条 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 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秘书: …
….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9 第一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 一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百四 百四
十六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其他 十 八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
条 高级管理人员,但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 条 高级管理人员,但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公司控股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公司控股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40 第一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第一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百四 百四
十七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十 九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至(六)项关 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四)至(六)项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41 第一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 一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百四 百五
十九 权: 十 一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和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方案; 案;
11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人员; 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职权。
其他职权。
42 第一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 删除
百五
十条 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
真实性。
43 第一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 第 一 删除
百五 百五
十一 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十条
条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吸取工会和职代会
的意见。
44 第一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第一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百五 百五
十八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十 八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条 条
45 第一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百六 百六
十五 职,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十 五 公司章程第六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
条 定,适用于监事。 条 用于监事。
46 第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 第 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
百六 百六
十八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十 八 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条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条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12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或由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工 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选举产生。
式民主选举产生。
47 第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六 百六
十九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九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条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提起诉讼; 起诉讼;
…. ….
48 第一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 第 一 公司制定并执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
百八 百八
十三 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十 三 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
条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条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
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49 第一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 第 一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百八 百八
十四 人员,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十 四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
条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条 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
50 第一 公司指定由《中国证券报》、《证 第 一 公司指定由《中国证券报》、《证券
百九 百九
十七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 十 七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
条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条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