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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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摘要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聘请了新世纪评估进行资信评
级。根据新世纪评估出具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世纪评估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
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第一七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 10%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不低于 10%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提取 10%以上任意公积金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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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七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七七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
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
东的回报水平。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
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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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6、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
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8、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9、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为: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
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的投票权。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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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
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
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
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212,886,422.81 1,107,514,185.51 66,279,706.89
利润(元)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212,886,422.81 1,107,514,185.51 468,979,680.17
利润(元)(追溯调整或重述后)
现金分红(元)(含税) 165,076,679.76 130,523,638.8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13.61% 11.79% -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追溯 13.61% 11.79% -
调整或重述后)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元) 295,600,318.56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795,56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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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的年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年均净利润(追溯调整或重 929,793,429.50
述后)(元)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37.16%
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31.79%
的比例(追溯调整或重述后)
注:2017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标的公司浙江交工资产过户。
本次重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要求,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数据
按照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浙江交工的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列报。
由上表可见,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未经追溯调
整或重述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比例为 37.16%;最近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追溯调整或重述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31.79%。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以支持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750,631.99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 712,520.10 万元,均高于 15 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公司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应对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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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基建工程领域的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
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整体现金流动状
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较为严格科学的筛选和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
会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在基建领域的综合
服务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
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向的项目。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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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支出,均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审批及资金支付制
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流程审批后方可安排付款。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定期接受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
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公司经营的相关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施工成本上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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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工板块有机胺产品、顺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煤、甲醇和液化气占产品
成本的比重较大,PC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双酚 A 和环氧丙烷均属于石化下游产品,
上述大宗原材料商品受宏观经济影响,周期性波动比较明显,若未来原材料价格
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基建板块使用的大宗材料主要包括沥青、水泥和钢材等,大宗材料价格
上涨,将直接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使实际施工成本与工程预算出现差异,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除此之外,建筑施工成本中的人工、机械使用费
近年来呈普遍上涨的趋势,对公司基建业务成本造成较大压力。如果未来材料价
格大幅上涨,或者劳动力价格、机械使用费大幅上升,公司的施工成本也将随之
提高,若公司无法及时将上涨的成本或因此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业主,将会对
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部分化工装置搬迁关停风险
自 2011 年以来,公司就有机胺及相关生产装置(即化工业务江山生产基地)
搬迁事宜,与江山市政府开展了持续的商谈,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由于搬迁工作
复杂,协调难度大,双方就原址关停、迁址选择、拆迁、建设、人员安置、项目
选择以及赔偿等多个关键因素一直未能协商一致,搬迁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
展。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取得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2016 年政府相关部
门同意公司“就地整治提升”,尽快实现搬迁。2019 年 2 月,江山市《政府工
作报告》中提到江化搬迁工作获省政府层面推动,明确将于 2020 年底前搬迁或
关停。截至目前,政府部门尚未与公司就搬迁或关停事宜达成协议、作出安排,
搬迁或关停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化工业务江山生产基地搬迁或关停事宜
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江山基地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公
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事
宜,对涉及搬迁或关停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基建工程施工及养护、销售化工产品。随着经营环
境的变化,公司不断调整基建工程施工及养护业务模式,引入了 PPP 等业务模
式,以开拓市场并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
与传统工程项目相比,PPP 等业务模式对公司资源调动、综合运作能力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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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应新业务模式的要求,或者公司采用了不恰当
的发展策略,可能导致资金、人员及物资设备资源紧张,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正
常发展。另外,新业务模式的引入,也可能因为公司缺乏相应业务经验或人才准
备不足而产生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海外业务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海外将不断催生新的项目机会。公司基建工
程板块已在亚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设立了办事机构。但由于海
外业务在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资金支付、施工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
会给海外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海外业务涉及外币结算,如外汇汇率发生波动,也将会对公司海外业务产生
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该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
的产业政策、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内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做出的,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该等项目实
施后面临一定的风险。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内无法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
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未决诉讼、仲裁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未决诉讼与仲裁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其中中建安装诉浙铁大
风 EPC 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 41,193.24 万元。根据公司原控股东股东浙铁集团、
现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的承诺,中建安装诉浙铁大风 EPC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金额超出暂估入账金额部分(如有)以及因竣工决算未办理完毕产生任何纠纷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如有)由浙江交通集团承担。其余案件涉案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皆较小。尽管如此,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未决诉讼与仲裁风险。
7、浙铁大风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浙铁大风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塑料聚碳酸酯(PC)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2018 年下半年以来,受到 PC 产能扩张、消费电子产品和汽车等下游应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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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增长势头减弱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上原油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导致 PC 市场
价格下降,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双酚 A 的价差也呈现出缩小态势。
由于 PC 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导致 2019 年 1-6 月浙铁
大风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浙铁大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8,738.02 万元(未经审
计)。虽然自 2019 年 6 月以来,浙江大风逐渐扭转亏损态势,但如果 PC 产品
市场形势未根本性好转,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以及浙铁大风业绩承诺的实现构
成不利影响。
8、关联销售收入占比上升的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收购浙江交工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该次
重组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承诺将规范与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259,448.07
万元、385,487.42 万元、887,725.56 万元、404,970.7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7.57%、18.56%、33.66%、35.28%,呈上升态势。
公司关联销售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浙江交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
供工程施工、养护等服务。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关联销售收入较以前年度
有所增长,主要系重组前公司已中标的存量项目在重组后逐步实施并确认收入所
致。2016 年以来,浙江交工承接的来自浙江交通集团主导投资的施工项目金额
占浙江交通集团主导投资的该项目投资总额占比例、浙江交工当年新增业务量中
来自浙江交通集团的业务量占比均呈下降趋势。因此,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
股东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并未违背重组期间关于尽量减少并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均积极规范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
进行,确保公开、公平与公正。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均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与
信息披露义务。未来,浙江交工将继续坚持全球化战略,加快实施区域化、属地
化和产业化战略举措,加大省内、省外、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力度,进一步降低公
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关联交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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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
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
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
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
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
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
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
收益。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可转债存续期内,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
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
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4、有条件赎回导致的风险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浙江交科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浙江交科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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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
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5、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嵌入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
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
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6、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
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
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
摊薄的风险。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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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3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3
三、本次发行不设担保....................................................................................................................... 7
四、公司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应对措施...................................................................7
五、特别风险提示............................................................................................................................... 9
目 录............................................................................................................................15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1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30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32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32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56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财务指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57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1
一、财务状况分析............................................................................................................................. 61
二、盈利能力分析............................................................................................................................. 92
三、现金流量分析........................................................................................................................... 106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107
五、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108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110
七、其他重要事项........................................................................................................................... 111
八、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155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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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6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1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6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62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164
第六节 备查文件......................................................................................................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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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邵文年
注册资本:1,375,638,998.00 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32410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0051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公司网站:http://www.zjjiaoke.com
电子信箱:ir@zjjiaoke.com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已经浙江省国资
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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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9]19 号)批准。
本次发行申请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 号)。
2、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共计 2,500 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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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止。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同时,初始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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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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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13、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交科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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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
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浙江交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
该回售权。
15、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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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8、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交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江交科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173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75,638,9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4,999,48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9、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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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拟修订本会议规则;
(五)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
对象发出。
20、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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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号
1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100,970.00 100,000.00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
2 110,280.48 95,000.00
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66,250.48 2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1、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2、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
(四)发行费用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4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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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律师费 35.85
审计及验资费 46.23
资信评级费 23.58
信息披露费用 22.64
发行手续费 23.58
(五)主要日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2020 年 4 月 20 日 周一
演公告》
网上路演
T-1 2020 年 4 月 21 日 周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 2020 年 4 月 22 日 周三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2020 年 4 月 23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2020 年 4 月 24 日 周五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须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2020 年 4 月 27 日 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20 年 4 月 28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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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文年
联系人:邹宏
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
联系电话:0571-87569087
传真:0571-8756935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李铁楠、王璟
项目协办人:徐倩茹
其他项目组人员:孙在福、张伟、李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万峻、赵华
项目协办人:高小红
其他项目组人员:罗军、杨毅、张海、叶维方、王可、何少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766
传真:0571-879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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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小军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98 号瑞景国际大厦 12 楼
经办律师:朱欣欣、朱晶晶
联系电话:0571-89972879
传真:0571-8770951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经办会计师:施其林、金闻、王润、徐思思、费方华
电话:0571-89722826
传真:0571-8972297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经办人员:黄蔚飞、高珊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六)收款银行
收款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32205602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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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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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6,900,278 57.93%
国有法人股 774,372,178 56.29%
其他内资股 22,528,100 1.6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22,526,413 1.6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87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78,738,720 42.07%
三、股份总数 1,375,638,998 100.0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限售股份情况及限售条件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1、2019 年 7 月 18 日可解除限售
资产重组股
1 浙江交通集团 649,262,566 102,256,903 股;2、2020 年 11 月 30
份锁定承诺
日可解除限售 547,005,663 股。
浙江海港资产 募集资金股
2 33,949,945 2019 年 9 月 3 日
管理有限公司 份锁定承诺
资产重组股
3 浙江国资公司 32,180,589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份锁定承诺
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30
资产重组股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分批解禁所持
4 中航成套 22,526,413
份锁定承诺 股份 30%、30%、40%扣除当年需进行
业绩补偿后的股份(如有)。
浙江省中医药
募集资金股
5 健康产业集团 14,581,066 2019 年 9 月 3 日
份锁定承诺
有限公司
绍兴市城市建
募集资金股
6 设投资集团有 14,581,066 2019 年 9 月 3 日
份锁定承诺
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30
资产重组股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分批解禁所持
7 汇众壹号 11,334,390
份锁定承诺 股份 30%、30%、40%扣除当年需进行
业绩补偿后的股份(如有)。
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30
资产重组股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分批解禁所持
8 汇众贰号 11,192,023
份锁定承诺 股份 30%、30%、40%扣除当年需进行
业绩补偿后的股份(如有)。
五矿资本控股 募集资金股
9 7,290,533 2019 年 9 月 3 日
有限公司 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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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每年可转让不超过所持股份 25%,任
离任高管锁
10 毛薛刚 1,687 期届满后 6 个月即 2020 年 5 月 30 日后
定
的十二个月内解除 50%。
合计 796,900,278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86,220,976 57.15%
2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880,790 4.86%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59,983,272 4.36%
4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4,544,562 2.51%
5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2,180,589 2.34%
6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2,180,589 2.34%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8,188,840 1.32%
8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91,985 1.18%
9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88,604 1.16%
10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581,066 1.06%
合计 1,076,941,273 78.29%
除浙江交通集团外,公司无其他持股超过 5%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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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
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编制。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于 2017 年度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交工 100%股权,该次交
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据此编制了 2016 年度备考财务报告,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407 号”《审计
报告》;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518 号”及“天健审[2019]2298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598,726,083.92 4,684,923,596.20 3,876,591,712.48 3,078,120,534.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292,560.00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94,005,247.65 372,237,450.23 350,975,104.92 287,680,171.63
应收账款 3,913,263,937.00 3,462,704,161.24 2,666,501,456.59 2,926,276,576.34
预付款项 172,241,901.00 74,151,437.66 55,176,017.52 39,463,516.90
其他应收款 1,463,549,120.99 1,368,027,448.89 1,503,334,792.80 1,137,351,357.64
存货 9,690,418,491.54 9,779,477,059.76 7,900,995,269.24 5,082,055,117.6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76,547,828.30 1,225,421,325.97 1,484,294,103.38 317,862,420.51
其他流动资产 1,672,693,186.93 1,613,358,448.05 952,785,855.97 354,909,548.00
流动资产合计 21,281,445,797.33 22,580,300,928.00 18,790,654,312.90 13,224,011,803.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953,200.00 300,000.00
长期应收款 2,592,924,791.63 2,754,661,804.33 2,376,390,058.28 2,613,296,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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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191,964,760.09 138,794,343.95 24,380,284.92 8,840,868.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403,2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1,194,216.29 11,737,327.11 12,899,740.08 8,676,907.60
固定资产 3,589,604,779.71 3,681,846,224.16 3,609,682,794.56 3,733,264,274.29
在建工程 259,084,814.54 206,345,736.57 112,456,234.28 60,061,968.89
无形资产 626,408,522.35 644,090,739.14 549,135,933.17 589,998,591.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6,249,849.66 20,906,504.50 18,947,080.00 14,614,30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15,435.33 68,247,739.44 70,240,205.37 47,997,514.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30,850,369.60 7,590,583,619.20 6,774,432,330.66 7,076,750,566.33
资产总计 28,712,296,166.93 30,170,884,547.20 25,565,086,643.56 20,300,762,369.65
短期借款 3,945,000,000.00 3,904,500,000.00 2,989,216,280.00 2,896,5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132,391.81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15,924,000.00 794,829,703.85 539,890,448.50 222,479,632.57
应付账款 10,279,113,220.30 11,144,032,483.49 9,394,228,529.78 7,794,346,609.81
预收款项 2,583,955,684.49 2,983,289,803.31 2,475,822,205.92 1,524,627,140.10
应付职工薪酬 108,508,790.99 112,572,745.40 118,713,946.60 94,460,828.65
应交税费 162,389,404.72 239,590,535.15 260,008,886.77 264,294,365.72
其他应付款 1,069,047,709.47 976,548,251.35 746,015,472.74 894,494,372.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9,226,836.00 600,226,836.00 1,473,283,036.12 40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772,557,250.63 823,145,545.12 499,203,623.31 197,220,580.35
流动负债合计 19,695,722,896.60 21,578,735,903.67 18,497,514,821.55 14,295,923,529.65
长期借款 936,703,517.00 982,360,617.00 1,470,981,252.88 2,134,000,000.00
应付债券 30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52,913,112.92 54,944,741.44 59,742,571.82 63,574,203.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966,225.87 48,523,430.03 43,884.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9,582,855.79 1,085,828,788.47 1,530,723,824.70 2,497,618,087.02
负债合计 20,735,305,752.39 22,664,564,692.14 20,028,238,646.25 16,793,541,6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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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 1,375,638,998.00 1,375,638,998.00 1,305,236,388.00 555,516,620.00
资本公积 2,937,201,045.90 2,937,201,045.90 2,369,632,351.71 2,186,407,503.84
其他综合收益 -68,141.48 -68,141.48 -88,693.60 -291,808.3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8,331,020.71 258,331,020.71 222,822,588.21 202,181,467.05
未分配利润 2,623,027,254.06 2,554,098,125.22 1,507,243,773.71 420,370,709.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7,194,130,177.19 7,125,201,048.35 5,404,846,408.03 3,364,184,491.88
计
少数股东权益 782,860,237.35 381,118,806.71 132,001,589.28 143,036,26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76,990,414.54 7,506,319,855.06 5,536,847,997.31 3,507,220,752.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712,296,166.93 30,170,884,547.20 25,565,086,643.56 20,300,762,369.6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477,191,541.50 26,377,074,367.78 20,768,411,377.83 14,770,174,426.96
其中:营业收入 11,477,191,541.50 26,377,074,367.78 20,768,411,377.83 14,770,174,426.96
二、营业总成本 11,179,207,246.37 25,034,140,675.18 19,567,241,944.53 14,300,095,566.86
其中:营业成本 10,615,346,501.24 23,827,267,723.67 18,330,014,163.84 13,269,086,714.98
税金及附加 32,246,377.80 103,029,572.52 77,773,018.08 68,584,904.02
销售费用 51,108,513.77 105,140,183.06 98,709,448.31 90,201,830.65
管理费用 221,935,469.18 452,193,302.72 393,535,794.23 335,259,215.18
研发费用 150,890,592.05 300,389,662.75 251,827,880.43 193,305,073.88
财务费用 107,679,792.33 222,344,892.97 267,473,219.06 277,044,665.9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1,132,391.81 -1,424,951.81 292,560.00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3,550,455.35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6,137,185.64 -23,775,337.49 -147,908,420.58 -66,613,162.19
号填列)
其他收益 12,922,558.82 28,112,763.12 14,192,294.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61,441,252.27 179,668,741.35 211,653,092.82 149,357,868.0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2,739,059.03 15,539,416.22 1,485,093.94
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204,459.37 573,355.24 80,052.37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362,864,924.60 1,552,420,944.12 1,425,669,920.80 619,729,288.1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035,870.09 6,162,999.98 8,134,721.23 68,223,2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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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5,229,319.40 3,116,581.58 17,219,385.92 14,849,505.9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362,671,475.29 1,555,467,362.52 1,416,585,256.11 673,103,077.1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6,946,797.27 303,803,484.57 268,625,401.10 164,873,038.4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35,724,678.02 1,251,663,877.95 1,147,959,855.01 508,230,038.69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235,724,678.02 1,251,635,546.82 1,148,039,839.94 517,315,105.28
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28,331.13 -79,984.93 -9,085,066.59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33,983,247.38 1,212,886,422.81 1,107,514,185.51 468,979,680.17
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1,741,430.64 38,777,455.14 40,445,669.50 39,250,358.5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20,552.12 203,114.77 99,858.70
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20,552.12 203,114.77 99,858.70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20,552.12 203,114.77 99,858.70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552.12 203,114.77 99,858.70
6、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5,724,678.02 1,251,684,430.07 1,148,162,969.78 508,329,897.3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33,983,247.38 1,212,906,974.93 1,107,717,300.28 469,079,538.8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741,430.64 38,777,455.14 40,445,669.50 39,250,358.52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91 0.87 0.3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7 0.91 0.87 0.3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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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1,034,624,741.67 25,251,465,476.92 16,989,556,788.74 12,030,818,148.94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8,967,551.14 7,547,131.00 8,922,280.92 4,840,683.7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064,671,997.76 1,493,471,169.49 1,018,754,122.23 659,978,529.95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08,264,290.57 26,752,483,777.41 18,017,233,191.89 12,695,637,362.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9,942,448,887.70 21,250,093,347.94 14,130,439,514.76 9,731,756,227.14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662,785,928.26 1,396,894,383.12 1,068,270,373.90 810,865,911.64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1,298,263.84 911,331,589.50 721,356,170.10 537,292,937.9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571,703,620.76 1,859,660,516.61 1,284,044,258.15 868,921,131.7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58,236,700.56 25,417,979,837.17 17,204,110,316.91 11,948,836,20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49,972,409.99 1,334,503,940.24 813,122,874.98 746,801,154.21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435,200.00 679,418.06 11,974,572.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6,479,677.18 166,421,662.57 114,854,782.00 32,969,414.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219,503.63 2,440,653.74 2,901,391.22 4,339,578.81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50,000,000.00 599,600,000.00 4,578,2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0,695,373.55 768,462,316.31 118,435,591.28 53,861,766.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252,631,637.29 779,896,796.78 547,894,430.08 269,929,501.31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9,393,750.00 175,328,200.00 3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145,608,399.88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60,021,250.42 510,459,876.97 182,375,000.00 5,00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2,046,637.71 1,465,684,873.75 876,177,829.96 274,929,50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1,351,264.16 -697,222,557.44 -757,742,238.68 -221,067,734.96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0 888,419,828.09 958,685,399.20 64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248,967,012.00 9,800,000.00 640,000.0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22,842,900.00 4,792,050,000.00 4,764,708,029.00 5,376,300,000.00
1-1-3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4,904,809.84 343,781,790.26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2,842,900.00 5,680,469,828.09 5,728,298,238.04 5,720,721,790.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4,000,000.00 5,238,443,116.00 4,569,227,460.00 4,951,3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87,516,277.66 428,594,168.45 382,825,886.28 399,695,598.92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38,627,249.71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1,939,900.00 2,023,232.80 17,157,115.74 8,022,927.58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3,456,177.66 5,669,060,517.25 4,969,210,462.02 5,359,018,526.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70,613,277.66 11,409,310.84 759,087,776.02 361,703,263.7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4,122,544.01 6,925,169.50 -8,058,992.29 8,100,441.11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077,814,407.80 655,615,863.14 806,409,420.03 895,537,124.12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4,488,893,673.16 3,833,277,810.02 3,026,868,389.99 2,131,331,265.87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3,411,079,265.36 4,488,893,673.16 3,833,277,810.02 3,026,868,389.99
物余额
1-1-3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75,638,998.00 2,937,201,045.90 -68,141.48 258,331,020.71 2,554,098,125.22 381,118,806.71 7,506,319,855.06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75,638,998.00 2,937,201,045.90 -68,141.48 258,331,020.71 2,554,098,125.22 381,118,806.71 7,506,319,855.06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68,929,128.84 401,741,430.64 470,670,559.4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233,983,247.38 1,741,430.64 235,724,678.02
额
(二)所有者投入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
普通股
2. 其他权益工具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65,054,118.54 -165,054,118.54
1. 提取盈余公积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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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2. 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165,054,118.54 -165,054,118.54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178,606,697.52 7,932,578.62 186,539,276.14
2.本期使用 -178,606,697.52 -7,932,578.62 -186,539,276.14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75,638,998.00 2,937,201,045.90 -68,141.48 258,331,020.71 2,623,027,254.06 782,860,237.35 7,976,990,414.54
(续上表)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05,236,388.00 2,369,632,351.71 -88,693.60 222,822,588.21 1,507,243,773.71 132,001,589.28 5,536,847,997.31
1-1-3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05,236,388.00 2,369,632,351.71 -88,693.60 222,822,588.21 1,507,243,773.71 132,001,589.28 5,536,847,997.31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70,402,610.00 567,568,694.19 35,508,432.50 1,046,854,351.51 249,117,217.43 1,969,471,857.75
20,552.1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1,212,886,422.81 38,777,455.14 1,251,684,430.07
额 20,552.12
(二)所有者投入
70,402,610.00 567,568,694.19 248,967,012.00 886,938,316.19
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
70,402,610.00 567,568,694.19 248,967,012.00 886,938,316.19
普通股
2. 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35,508,432.50 -166,032,071.30 -38,627,249.71 -169,150,888.51
1. 提取盈余公积 35,508,432.50 -35,508,432.50
2. 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130,523,638.80 -38,627,249.71 -169,150,888.51
股东)的分配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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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400,258,698.75 19,959,530.05 420,218,228.80
2.本期使用 -400,258,698.75 -19,959,530.05 -420,218,228.80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75,638,998.00 2,937,201,045.90 -68,141.48 258,331,020.71 2,554,098,125.22 381,118,806.71 7,506,319,855.06
(续上表)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555,516,620.00 2,186,407,503.84 -291,808.37 202,181,467.05 420,370,709.36 143,036,261.10 3,507,220,752.98
二、本年年初余额 555,516,620.00 2,186,407,503.84 -291,808.37 202,181,467.05 420,370,709.36 143,036,261.10 3,507,220,752.98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749,719,768.00 183,224,847.87 203,114.77 20,641,121.16 1,086,873,064.35 -11,034,671.82 2,029,627,244.33
号填列)
1-1-4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一)综合收益总
1,107,514,185.51 40,445,669.50
额 203,114.77 1,148,162,969.78
(二)所有者投入
749,719,768.00 183,164,847.87 9,256,421.10 942,141,036.97
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
9,800,000.00 6,181,684,596.07
普通股 749,719,768.00 5,422,164,828.07
2. 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5,238,999,980.20 -543,578.90 -5,239,543,559.10
(三)利润分配 20,641,121.16 -20,641,121.16 -60,736,762.42 -60,736,762.42
1.提取盈余公积 20,641,121.16 -20,641,121.16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60,736,762.42 -60,736,762.42
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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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存股 收益
1.本期提取 317,798,523.69 17,303,491.03 335,102,014.72
2.本期使用 -317,798,523.69 -17,303,491.03 -335,102,014.72
(六)其他 60,000.00 6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05,236,388.00 2,369,632,351.71 -88,693.60 222,822,588.21 1,507,243,773.71 132,001,589.28 5,536,847,997.31
(续上表)
201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所有者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其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453,259,717.00 2,318,242,487.82 -391,667.07 168,382,135.65 297,859,698.55 118,936,070.51 3,356,288,442.46
二、本年年初余额 453,259,717.00 2,318,242,487.82 -391,667.07 168,382,135.65 297,859,698.55 118,936,070.51 3,356,288,442.46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102,256,903.00 -131,834,983.98 99,858.70 33,799,331.40 122,511,010.81 24,100,190.59 150,932,310.5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99,858.70 468,979,680.17 39,250,358.52 508,329,897.39
额
(二)所有者投入
102,256,903.00 -247,341,402.88 640,000.00 -144,444,499.88
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资
102,256,903.00 719,888,597.12 640,000.00 822,785,500.12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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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所有者
项 目
减:库 其他综合 其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权益合计
存股 收益 他
2. 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967,230,000.00 -967,230,000.00
(三)利润分配 48,095,613.15 -245,258,532.21 -15,790,167.93 -212,953,086.99
1. 提取盈余公积 48,095,613.15 -48,095,613.15
2. 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197,162,919.06 -15,790,167.93 -212,953,086.99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115,506,418.90 -14,296,281.75 -101,210,137.15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46,967,035.32 13,373,267.56 260,340,302.88
2.本期使用 -246,967,035.32 -13,373,267.56 -260,340,302.88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55,516,620.00 2,186,407,503.84 -291,808.37 202,181,467.05 420,370,709.36 143,036,261.10 3,507,220,7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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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92,692,574.17 383,538,318.16 238,357,965.54 133,133,189.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292,560.00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83,216,068.40 139,899,673.88 142,138,426.83 199,963,248.28
应收账款 36,247,644.28 39,837,551.90 49,381,708.53 48,304,792.99
预付款项 103,593.85 630,888.32 2,543,318.93 534,627.86
其他应收款 725,209.14 781,687.06 749,286.60 4,264,411.52
存货 64,948,950.85 68,234,989.75 60,163,985.46 53,904,964.42
其他流动资产 564,000,000.00 514,000,000.00 694,000,000.00 314,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141,934,040.69 1,146,923,109.07 1,187,334,691.89 754,397,794.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949,711,064.82 4,949,711,064.82 4,138,063,864.82 1,662,213,124.21
投资性房地产 1,757,354.44 1,933,442.50 2,307,496.87 2,681,981.24
固定资产 126,366,280.56 131,240,509.46 134,959,645.51 136,823,812.86
在建工程 26,400.00 6,765,063.05 11,933,496.39
无形资产 48,260,590.72 49,439,492.26 50,575,748.17 55,103,288.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9,265.21 3,786,114.19 4,551,618.97 12,852,799.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29,574,555.75 5,136,137,023.23 4,337,223,437.39 1,881,608,502.16
资产总计 6,271,508,596.44 6,283,060,132.30 5,524,558,129.28 2,636,006,296.51
短期借款 30,000,000.00 37,000,000.00 22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132,391.81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6,660,000.00 102,650,657.85 1,870,000.00
应付账款 89,277,556.14 56,355,682.63 71,998,583.94 52,880,016.66
预收款项 28,958,553.79 26,276,263.52 17,593,480.52 14,042,507.85
应付职工薪酬 14,781,082.65 21,790,240.45 26,568,588.19 18,851,683.62
应交税费 11,152,424.25 35,290,823.44 9,514,172.73 16,560,029.46
其他应付款 11,419,605.45 6,285,273.31 10,503,393.92 152,940,349.6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2,249,222.28 248,648,941.20 176,180,611.11 475,274,587.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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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期借款
递延收益 6,878,014.92 7,454,922.00 7,791,688.54 6,336,857.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0,611.56 1,380,611.56 43,884.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58,626.48 8,835,533.56 7,791,688.54 6,380,741.88
负债合计 260,507,848.76 257,484,474.76 183,972,299.65 481,655,329.09
股本 1,375,638,998.00 1,375,638,998.00 1,305,236,388.00 555,516,620.00
资本公积 4,030,602,838.56 4,030,602,838.56 3,463,034,144.37 1,129,724,655.89
盈余公积 217,475,415.08 217,475,415.08 181,966,982.58 161,325,861.42
未分配利润 387,283,496.04 401,858,405.90 390,348,314.68 307,783,830.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11,000,747.68 6,025,575,657.54 5,340,585,829.63 2,154,350,967.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71,508,596.44 6,283,060,132.30 5,524,558,129.28 2,636,006,296.51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14,062,617.39 1,908,915,040.07 1,560,023,801.00 1,275,572,294.80
减:营业成本 681,040,859.72 1,599,296,847.09 1,298,474,028.63 1,014,680,810.17
税金及附加 4,462,666.94 12,192,447.60 13,236,047.78 11,631,687.16
销售费用 21,197,421.98 47,450,324.57 44,520,919.01 41,893,323.03
管理费用 17,045,627.39 32,820,056.93 44,365,237.50 32,206,321.42
研发费用 23,330,998.77 60,138,412.50 52,221,552.66 45,078,828.96
财务费用 -1,285,246.73 -6,784,048.71 10,333,740.36 6,796,418.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132,391.81 -1,424,951.81 292,560.00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83,002.02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94,710.26 -509,652.99 -55,512,574.90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94,459.37 98,584.6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93,500,254.90 25,146,034.61 20,894,771.73 14,094,507.2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1,321,505.86 12,465,712.08 2,318,445.6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3,369,511.47 202,939,848.85 118,249,472.26 82,159,398.35
加:营业外收入 48,900.18 248,523.77 1,211,098.76 3,316,961.34
减:营业外支出 61,218.70 1,229,189.85 1,344,880.38 1,210,3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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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63,357,192.95 201,959,182.77 118,115,690.64 84,265,978.7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877,984.27 24,417,020.25 14,910,084.91 10,739,019.2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479,208.68 177,542,162.52 103,205,605.73 73,526,959.5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150,479,208.68 177,542,162.52 103,205,605.73 73,526,959.55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分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0,479,208.68 177,542,162.52 103,205,605.73 73,526,959.5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2,644,226.94 773,081,754.65 486,829,189.48 423,600,462.4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25,604.32 6,194,886.81 1,091,150.77 948,367.7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1,714,132.85 11,055,964.39 9,908,564.43 3,931,325.7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7,583,964.11 790,332,605.85 497,828,904.68 428,480,155.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2,595,279.70 254,734,100.47 51,830,833.42 69,910,807.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2,831,272.85 107,432,322.58 93,615,211.23 80,207,462.18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429,341.85 35,572,444.09 55,166,670.09 62,107,080.1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1,820,940.67 133,517,095.28 89,159,342.66 79,054,702.01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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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676,835.07 531,255,962.42 289,772,057.40 291,280,052.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7,129.04 259,076,643.43 208,056,847.28 137,200,103.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501,946.58 26,605,911.58 20,636,188.39 13,964,946.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76,000.00 160,000.00 120,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529,600,000.00 4,009,480.64 2,604,2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777,946.58 556,205,911.58 24,805,669.03 16,689,146.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000,345.83 16,756,608.96 10,924,519.33 3,924,954.4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11,647,200.00 326,29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45,084,499.88
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50,000,000.00 350,459,876.97 380,600,000.00 77,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000,345.83 1,178,863,685.93 862,899,019.21 80,924,95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77,600.75 -622,657,774.35 -838,093,350.18 -64,235,808.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39,452,816.09 948,945,399.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120,000,000.00 28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4,844,809.84 43,781,790.26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 639,452,816.09 1,073,790,209.04 323,781,790.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000,000.00 303,000,000.00 38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64,805,793.54 130,679,096.93 5,331,346.23 12,737,120.19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3,232.80 16,657,115.74 4,844,809.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805,793.54 169,702,329.73 324,988,461.97 398,581,930.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805,793.54 469,750,486.36 748,801,747.07 -74,800,139.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03.01 4,675,085.47 -9,295,658.07 6,350,957.00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054,060.74 110,844,440.91 109,469,586.10 4,515,112.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8,602,406.45 237,757,965.54 128,288,379.44 123,773,266.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548,345.71 348,602,406.45 237,757,965.54 128,288,3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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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75,638,998.00 4,030,602,838.56 217,475,415.08 401,858,405.90 6,025,575,657.54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75,638,998.00 4,030,602,838.56 217,475,415.08 401,858,405.90 6,025,575,657.5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14,574,909.86 -14,574,909.86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50,479,208.68 150,479,208.6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65,054,118.54 -165,054,118.54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65,054,118.54 -165,054,118.5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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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6 月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4,255,072.64 4,255,072.64
2.本期使用 -4,255,072.64 -4,255,072.64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75,638,998.00 4,030,602,838.56 217,475,415.08 387,283,496.04 6,011,000,747.68
(续上表)
2018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05,236,388.00 3,463,034,144.37 181,966,982.58 390,348,314.68 5,340,585,829.63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05,236,388.00 3,463,034,144.37 181,966,982.58 390,348,314.68 5,340,585,829.6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70,402,610.00 567,568,694.19 35,508,432.50 11,510,091.22 684,989,827.91
以“-”号填列)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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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7,542,162.52 177,542,162.5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70,402,610.00 567,568,694.19 637,971,304.19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70,402,610.00 567,568,694.19 637,971,304.19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35,508,432.50 -166,032,071.30 -130,523,638.80
1.提取盈余公积 35,508,432.50 -35,508,432.5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30,523,638.80 -130,523,638.8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7,872,599.27 7,872,599.27
2.本期使用 -7,872,599.27 -7,872,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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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75,638,998.00 4,030,602,838.56 217,475,415.08 401,858,405.90 6,025,575,657.54
(续上表)
2017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555,516,620.00 1,129,724,655.89 161,325,861.42 307,783,830.11 2,154,350,967.42
二、本年年初余额 555,516,620.00 1,129,724,655.89 161,325,861.42 307,783,830.11 2,154,350,967.4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749,719,768.00 2,333,309,488.48 20,641,121.16 82,564,484.57 3,186,234,862.21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3,205,605.73 103,205,605.7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749,719,768.00 2,333,249,488.48 3,082,969,256.48
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749,719,768.00 5,422,164,828.07 6,171,884,596.07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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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合收益
4.其他 -3,088,915,339.59 -3,088,915,339.59
(三)利润分配 20,641,121.16 -20,641,121.16
1. 提取盈余公积 20,641,121.16 -20,641,121.16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7,446,196.12 7,446,196.12
2.本期使用 -7,446,196.12 -7,446,196.12
(六)其他 60,000.00 6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05,236,388.00 3,463,034,144.37 181,966,982.58 390,348,314.68 5,340,585,829.63
(续上表)
2016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存股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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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存股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53,259,717.00 550,207,065.77 146,620,469.50 248,962,262.48 1,399,049,514.75
二、本年年初余额 453,259,717.00 550,207,065.77 146,620,469.50 248,962,262.48 1,399,049,514.7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102,256,903.00 579,517,590.12 14,705,391.92 58,821,567.63 755,301,452.67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3,526,959.55 73,526,959.5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102,256,903.00 579,517,590.12 681,774,493.12
本
1. 所有者投入资本 102,256,903.00 719,888,597.12 822,145,500.1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140,371,007.00 -140,371,007.00
(三)利润分配 14,705,391.92 -14,705,391.92
1. 提取盈余公积 14,705,391.92 -14,705,391.92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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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项目 减:库 其他综
股本 资本公积 存股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7,436,956.30 7,436,956.30
2.本期使用 -7,436,956.30
-7,436,956.30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55,516,620.00 1,129,724,655.89 161,325,861.42 307,783,830.11 2,154,350,967.4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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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如下:
编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子公司
号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江山江环化学工
1 - - - 合并报表范围
业有限公司
宁波浙铁江宁化
2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工有限公司
宁波浙铁江化贸
3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易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化工有
限公司(原浙江
4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浙铁江化新材料
有限公司)
宁波浙铁大风化
5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工有限公司
浙江交工集团股
6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
份有限公司
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8 号)批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浙铁大风 100%股权。由于本公司和浙铁大风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故该
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浙铁大风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完成了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
注 2: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4 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浙江交工 10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和浙江交工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
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浙江交工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完成了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故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注 3: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注销。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变动范围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1-6 月 变动原因
无变动 -
2018 年度 变动原因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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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五家:
西藏浙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新设
浙江衢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设
浙江交工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 新设
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设
浙江交工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新设
减少一家:
临海市港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解散清算
2017 年度 变动原因
增加两家: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麦隆公司 新设
减少两家:
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解散清算
浙江天久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解散清算
2016 年度 变动原因
增加一家:
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财务指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财务分析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系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9 年 1-6 月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8 1.05 1.02 0.93
速动比率(倍) 0.59 0.59 0.59 0.57
资产负债率
4.15% 4.10% 3.33% 18.27%
(母公司报表)
资产负债率
72.22% 75.12% 78.34% 82.72%
(合并报表)
应收账款周转率
3.11 8.61 7.43 5.63
(次)
存货周转率(次) 1.09 2.70 2.82 2.96
总资产周转率 0.39 0.95 0.91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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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9 年 1-6 月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次)
经营性现金流量
-44,997.24 133,450.39 81,312.29 74,680.12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净
-0.33 0.97 0.62 1.34
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78 0.48 0.62 1.61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每股净资产 5.23 5.18 4.14 6.06
(元)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均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均值;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9 年 1-6 月 3.23% 0.17 0.1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8 年度 19.59% 0.91 0.91
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26.43% 0.87 0.87
2016 年度 14.09% 0.39 0.39
2019 年 1-6 月 3.06% 0.16 0.1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2018 年度 19.13% 0.89 0.89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27.27% 1.03 1.03
2016 年度 3.61% 0.09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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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456,674.63 785,932.99 624,511.16 -5,099,636.43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6,059,503.73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2,922,558.82 22,079,408.38 11,424,288.66 8,389,009.41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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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592,356.54 1,912,143.93 8,671.21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10,886,792.47
出、整合费用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425,859,720.32 458,689,659.65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327,485.16 -1,143,951.81 292,560.00
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67,684.69 2,788,349.79 -1,964,473.49 -579,489.56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343,451.01 26,113.46 74,125.43
益项目
小计 12,933,568.88 37,321,517.28 425,851,559.76 461,774,899.71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
510,894.12 6,408,758.76 29,538.03 459,458.49
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83,229.00 25,763,503.99 39,250,358.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12,422,674.76 28,629,529.52 400,058,517.74 422,065,082.70
损益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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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依据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细致的分析。本节财务数据和分析,如未经特别
说明,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
(一)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各类资产金额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货币资金 359,872.61 12.53% 468,492.36 15.53% 387,659.17 15.16% 307,812.05 15.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9.26 0.00%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9,400.52 1.37% 37,223.75 1.23% 35,097.51 1.37% 28,768.02 1.42%
应收账款 391,326.39 13.63% 346,270.42 11.48% 266,650.15 10.43% 292,627.66 14.41%
预付款项 17,224.19 0.60% 7,415.14 0.25% 5,517.60 0.22% 3,946.35 0.19%
其他应收款 146,354.91 5.10% 136,802.74 4.53% 150,333.48 5.88% 113,735.14 5.60%
存货 969,041.85 33.75% 977,947.71 32.41% 790,099.53 30.91% 508,205.51 25.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7,654.78 1.31% 122,542.13 4.06% 148,429.41 5.81% 31,786.24 1.57%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67,269.32 5.83% 161,335.84 5.35% 95,278.59 3.73% 35,490.95 1.75%
流动资产合计 2,128,144.58 74.12% 2,258,030.09 74.84% 1,879,065.43 73.50% 1,322,401.18 65.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6,395.32 0.21% 3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259,292.48 9.03% 275,466.18 9.13% 237,639.01 9.30% 261,329.61 12.87%
长期股权投资 19,196.48 0.67% 13,879.43 0.46% 2,438.03 0.10% 884.09 0.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40.32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1,119.42 0.04% 1,173.73 0.04% 1,289.97 0.05% 867.69 0.04%
固定资产 358,960.48 12.50% 368,184.62 12.20% 360,968.28 14.12% 373,326.43 18.39%
在建工程 25,908.48 0.90% 20,634.57 0.68% 11,245.62 0.44% 6,006.20 0.30%
无形资产 62,640.85 2.18% 64,409.07 2.13% 54,913.59 2.15% 58,999.86 2.91%
长期待摊费用 2,624.98 0.09% 2,090.65 0.07% 1,894.71 0.07% 1,461.43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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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1.54 0.24% 6,824.77 0.23% 7,024.02 0.27% 4,799.75 0.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3,085.04 25.88% 759,058.36 25.16% 677,443.23 26.50% 707,675.06 34.86%
资产总计 2,871,229.62 100% 3,017,088.45 100% 2,556,508.66 100% 2,030,076.24 100%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6 年至 2018 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各年末资产总额稳步增长,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上升。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
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库存现金 306.76 143.52 130.00 44.50
银行存款 337,805.82 448,849.50 383,495.54 302,642.34
其他货币资金 21,760.03 19,499.34 4,033.63 5,125.21
合计 359,872.61 468,492.36 387,659.17 307,812.05
其中:存放在境外
4,020.27 2,563.18 2,005.68 1,554.85
的款项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现金主要为备用金,其他货币资
金主要为结构性存款、保函和银行存兑汇票保证金等。
公司 2017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增加 79,847.12 万元,2018 年末货币资
金较 2017 年末增加 80,833.19 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最近两年盈利状况较
好,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增加;(2)公
司于 2017 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06,172,338 股,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 金 净额 为 94,637.92 万 元;(3)公 司于 2018 年向特定 投资者非 公开股票
70,402,610 股,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382.04 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08,619.75
万元,主要原因为:(1)基建业务板块于 2019 年上半年支付了较多的应付账款;
(2)受上半年化工业务收入、利润指标等同比下降影响,化工业务经营性现金
流量下降。
公司银行存款相关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呈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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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管理、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因业务地点分散,报告期各期银行账户较多,根据公司主要银行存款余
额存放银行情况列示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名称 期末余额(万元) 存放地点 存放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各分行
70,136.05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
2,081.10 定期存款
行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 57,917.5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活期存款
务有限责任公司 3,898.55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存款
交通银行各分行及支
交通银行 34,306.43 活期存款
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
27,106.20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源支
7,000.00 定期存款
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各分行及支
22,212.20 活期存款
行等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
570.62 定期存款
营业部
中信银行各分行及支
中信银行 21,163.44 活期存款
行等
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17,574.04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 11,478.14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合 计 275,444.2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名称 期末余额(万元) 存放地点 存放方式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 81,318.37 浙 江 省 交 通 投 资 集团 活期存款
务有限责任公司 8,723.66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存款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各 分行
63,507.04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工商银行
杭 州 中 国 工 商 银 行武 七天通知存
6,544.99
林支行 款
交 通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46,653.39 活期存款
行等
交通银行
交 通 银 行 乌 鲁 木 齐黄
4,000.00 定期存款
河路支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各 分行
20,192.76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新 源支
14,267.10 定期存款
行 营 业 部 及 中 国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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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江山支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各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32,064.19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 信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中信银行 15,942.18 活期存款
行等
中 国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14,739.78 活期存款
行等
中国银行
中 国 银 行 义 乌 市 分行
570.62 定期存款
营业部
杭 州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杭州银行 12,914.54 活期存款
行等
绍兴银行 12,478.05 绍兴银行舟山分行 活期存款
合 计 333,916.6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存放地点 存放方式
(万元)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 86,033.91 浙 江 省 交 通 投 资 集团 活期存款
务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存款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各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70,056.71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各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52,940.01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交 通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49,703.25 活期存款
行等
交通银行
交 通 银 行 乌 鲁 木 齐黄
1,506.77 定期存款
河路支行
中 国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中国银行 32,256.95 活期存款
行等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各 分行
28,047.79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江 山支
2,058.96 定期存款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有
25,800.00 通知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公司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有
0.61 活期存款
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 信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中信银行 16,215.85 活期存款
行等
杭 州 银 行 各 分 行 及支
杭州银行 12,195.21 活期存款
行等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各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 11,518.86 活期存款
及支行等
合计 399,334.88
2019 年 6 月 30 日
银行名称 期末余额(万 存放地点 存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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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中国建设银行 81,127.66 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78,423.22 活期存款
集团财务公司 集团财务公司
1,905.08 通知存款
44,215.33 中国工商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
1,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营业部 通知存款
19,977.42 交通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
7,000.00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 25,473.29 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 25,251.81 中国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 13,465.95 中信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等 活期存款
合计 297,839.7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中国四大行等国有银
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集团财务公司等,其中集团财务公司为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2012]612 号文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公司银行存款存放方式主要有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交通集团,但双方本着公平合
理,互惠互利、存贷自由的原则,分别于 2016 年及 2019 年签署了《金融服务协
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律规定。
针对货币资金,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业务的岗
位责任制以及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公司在银行与
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其中一部分为工程施工项目专用资金,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受
到发包方即项目业主的监管,项目部按合同支付大额资金时需报项目部经理、公
司财务部经理及分管部门逐级审批,同时报送发包方即项目业主审批;另一部分
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该部分资金在支付大额资金时需经用款部门负
责人、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逐级审批。公司每个月由会计人员
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单,并由公司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报
告期内各期期末银行存款相关金额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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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未与银行及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相关资金归
集或呈现余额管理的协议,不存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呈现余额管理、占用
的情形。
通过比对公司银行存贷款利率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利率的差异情况,公司
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集团财务
银行短期贷 集团财务公
银行活期存 公司活期 差异 差异
年度 款利率区间 司短期贷款
款利率区间 A 存款利率 C=A-B F=D-E
D 利率区间 E
区间 B
-0.42%-
2016 年度 0.30%-0.35% 0.35% -0.05%-0 3.50%-6.16% 3.92%-5.35%
0.81%
-0.42%-
2017 年度 0.30%-0.35% 0.35% -0.05%-0 3.50%-5.00% 3.92%-4.79%
0.21%
-0.16%- -0.35%-
2018 年度 0.30%-0.45% 0.46% 3.57%-5.00% 3.92%-4.57%
-0.01% 0.43%
2019 年 1-6 -0.16%- -0.43%-
0.30%-0.45% 0.46% 3.92%-5.00% 4.35%-4.57%
月 -0.01% 0.43%
注:2019 年 1-6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中公司在银行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与公司在集团财
务公司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相比基本一致。报告期 2016 年度公司在银行的短期
贷款利率与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短期贷款利率相比存在差异原因系当时银行
授信给予公司化工板块浙铁大风与浙铁江宁贷款利率较高。剔除上述因素外,公
司在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与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基本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 391,326.39 346,270.42 266,650.15 292,627.66
资产总额 2,871,229.62 3,017,088.45 2,556,508.66 2,030,076.24
应收账款/资产总额 13.63% 11.48% 10.43% 14.41%
营业收入 1,147,719.15 2,637,707.44 2,076,841.14 1,477,017.44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34.10% 13.13% 12.84% 19.8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
订单增长较快、在建项目较多,导致期末因办理工程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增长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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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基
本保持稳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加强
管理,确保了应收账款有效及时回款,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81%、12.84%和 13.13%,占比较
低。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已结算未支付的工程款和业主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公司报告期内的回款情况来看,货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
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应收账款分类
2019 年 6 月 30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409,572.13 99.89% 18,245.74 4.45% 391,326.39
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437.42 0.11% 437.42 100.00% 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410,009.55 100.00% 18,683.16 4.56% 391,326.3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364,800.25 99.88% 18,529.83 5.08% 346,270.42
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455.71 0.12% 455.71 100.00% 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365,255.96 100.00% 18,985.54 5.20% 346,270.4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84,209.65 99.85% 17,559.51 6.18% 266,650.15
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423.20 0.15% 423.20 10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84,632.85 100.00% 17,982.70 6.32% 266,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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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307,893.95 100.00% 15,266.29 4.96% 292,627.66
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307,893.95 100.00% 15,266.29 4.96% 292,627.66
公司化工行业板块和基建工程行业板块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不同,因此应收款
项采用不同坏账计提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化工行业板块: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单项金额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应收款项账
标准 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b.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00 5.00
1-2 年 15.00 15.00
2-3 年 35.00 35.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预付款项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根据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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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见账龄分析法组合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
方法。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基建工程行业板块: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将合并范围外前五名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标准 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具体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方法
组合 1:备用金 应收单位员工备用金、借款
组合 2: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金)、 应收具有押金性质的各种形式的保证金,如履约保
押金 证金、投标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低价保证金等
组合 3:未到期质量保证金 工程缺陷责任期未满的质量保证金
组合 4:长期应收款 尚未到达收款期的长期应收款
组合 5:账龄组合法 除上述组合 1-组合 4 外的应收款项
b.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备用金、浙江交工合并 原则上不计提减值准备,如计提时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范围内应收款项 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原则上不计提减值准备,如计提时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组合 2: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
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保证金到期未收回,
金)、押金
在账龄分析法组合中计提。
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计提减值准备,如计提时根
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到期质量保证金(在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以工程竣工
组合 3:未到期质量保证金
后,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应当收回质量保
证金的日期为账龄计算的起始日,并按账龄分析法的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应收款项因尚未到达收款期,原则上不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 4:长期应收款 如计提时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
组合 5: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c.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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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0
6 个月-1 年(含 1 年)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20.00
3-4 年(含 4 年) 40.00
4-5 年(含 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
账龄结构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比例 净额(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43,400.32 74.62% 1,679.82 141,720.50
1-2 年 19,627.12 10.21% 1,962.83 17,664.28
2-3 年 10,930.47 5.69% 2,186.09 8,744.38
3 年以上 18,224.03 9.48% 12,416.99 5,807.03
合计 192,181.93 100.00% 18,245.74 173,936.1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比例 净额(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15,259.55 68.67% 961.43 114,298.11
1-2 年 21,424.06 12.76% 2,142.44 19,281.64
2-3 年 10,651.02 6.35% 2,130.21 8,520.82
3 年以上 20,513.68 12.22% 13,295.75 7,217.93
合计 167,848.31 100.00% 18,529.83 149,318.5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比例 净额(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19,988.52 70.01% 1,074.72 118,9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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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 16,748.83 9.77% 1,675.62 15,073.22
2-3 年 18,237.08 10.64% 3,648.28 14,588.81
3 年以上 16,415.06 9.58% 11,160.89 5,254.16
合计 171,389.49 100.00% 17,559.51 153,829.9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比例 净额(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07,493.62 66.13% 802.69 106,690.94
1-2 年 27,688.73 17.03% 2,769.73 24,919.00
2-3 年 15,736.24 9.68% 3,149.23 12,587.01
3 年以上 11,639.13 7.16% 8,544.65 3,094.48
合计 162,557.72 100.00% 15,266.29 147,291.43
公司针对应收账款的性质和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期末账
龄分析法组合中,账龄集中在 1 年之内的应收账款占组合的比例在 68%以上,总
体账龄较短,逾期风险较小。此外,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工程业务形成,该类项
目客户主要是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回收有保障,形
成坏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可以合理覆盖坏账损失的风险。
④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9 年 6 月 30 日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净额(万元)
(万元)
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 217,390.20 217,390.20
合计 217,390.20 217,390.2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净额(万元)
(万元)
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 196,951.92 196,951.92
合计 196,951.92 196,951.9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净额(万元)
(万元)
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 112,820.17 112,820.17
合计 112,820.17 11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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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万元) 净额(万元)
(万元)
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金)、押金 16.15 16.15
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 145,320.08 145,320.08
合计 145,336.23 145,336.23
⑤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客户构成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中欠款前五名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额的比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704.45 6.51%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1,419.23 5.22% 483.39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684.85 4.31%
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070.19 3.43%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987.40 3.17% 600.05
小 计 92,866.12 22.65% 1,083.44
(3)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146,354.91 136,723.83 150,333.48 113,735.14
应收利息 78.92
合计 146,354.91 136,802.74 150,333.48 113,735.14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2016 年 12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 155,182.91 144,905.96 156,282.03 117,607.64
坏账准备 8,828.00 8,182.14 5,948.55 3,872.51
其他应收款净额 146,354.91 136,723.83 150,333.48 113,735.14
其他应收款净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5.10% 4.53% 5.88% 5.60%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各项应收备用金、押金、往来款等款项。报告期
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为 113,735.14 万元、150,333.48 万元、136,723.83
万元和 146,354.91 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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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账龄情况
A、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款项性质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备用金 1,252.75 1,028.55 465.75 640.62
押金保证金[注 1] 72,387.51 65,285.31 51,775.22 48,788.41
往来款[注 2] 72,685.38 69,850.61 96,311.86 60,705.79
出口退税 23.85
其他[注 3] 8,857.28 8,741.49 7,729.21 7,448.97
合 计 155,182.91 144,905.96 156,282.03 117,607.64
注 1:押金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替政府先行支付的征迁费用等。
注 2:主要是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海
外业务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施工收益或施工损失及资金往来,主要包括海外项目的设备代垫款
以及应收施工收益。浙江交工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
开展海外业务合作,由中国路桥和中地海外承接海外项目并成立海外项目部,决定财务和经
营政策,负责对外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浙江交工及其子公司参与项目施工,享有施工收
益并承担施工损失。海外项目部依据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将所属施工收益或损
失以及因项目与海外项目部施工发生的资金往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注 3:主要核算公司因开展施工合作业务需要,代项目合作方先行支付的部分材料采购
款、劳务费等。
B、按账龄分类情况
a、化工业务板块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54.08 2.70 77.63 3.88
1-2 年 177.50 26.63 178.03 26.70
2-3 年 20.00 7.00
3 年以上 111.00 111.00 111.00 111.00
小 计 342.58 140.33 386.66 148.59
(续上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91.28 9.56 133.93 6.70
1-2 年 22.00 3.30 12.70 1.91
1-1-7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2-3 年 12.00 4.20 100.00 35.00
3 年以上 103.30 103.30 3.81 3.81
小 计 328.58 120.36 250.44 47.41
b、基建工程业务板块
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组合政策,其中组合 1 为备用金,主要系公司内部人员
预支;组合 2 为押金保证金,主要系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按照合同约定
暂先付给对方单位;组合 3 为未到期质量保证金,在应收账款列报;组合 4 为长
期应收款;组合 5 为按照账龄分析法列报的应收款项。
公司建筑施工板块的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押金保证金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余额占比
备用金 1,252.75 0.81% 1,028.55 0.71%
押金保证金 72,079.01 46.45% 64,922.48 44.80%
小 计 73,331.76 47.26% 65,951.03 45.51%
(续上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余额占比
备用金 465.74 0.30% 636.26 0.54%
押金保证金 51,460.63 32.93% 48,579.35 41.31%
小 计 51,926.37 33.23% 49,215.61 41.85%
其他应收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5 账龄分析法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6 个月以内 17,109.68 18,940.81
6 个月-1 年 11,415.00 570.75 13,108.61 655.43
1-2 年 37,502.50 3,750.25 33,585.30 3,358.53
2-3 年 12,371.66 2,474.33 8,984.29 1,796.86
3-4 年 1,909.92 763.97 2,767.84 1,107.14
4-5 年 357.22 285.77 329.10 263.28
5 年以上 842.60 842.60 852.31 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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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81,508.58 8,687.67 78,568.28 8,033.55
(续上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6 个月以内 62,171.98 48,075.93
6 个月-1 年 14,502.14 725.11 2,028.32 101.42
1-2 年 17,556.75 1,755.68 11,848.52 1,184.85
2-3 年 6,256.06 1,251.21 4,058.70 811.74
3-4 年 2,387.64 955.05 550.35 220.14
4-5 年 56.79 45.43 364.14 291.31
5 年以上 1,095.71 1,095.71 1,215.64 1,215.64
小 计 104,027.07 5,828.19 68,141.60 3,825.10
C、最近一期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
截至 2019 年 6 年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是否关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款余额的 款项内容
联方
比例
海外项目相关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否 28,594.78 18.43%
往来款
海外项目相关
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否 17,743.75 11.44%
往来款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否 10,761.75 6.93% 押金保证金
枣庄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否 2,800.00 1.80% 代垫征迁款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否 1,931.00 1.24% 押金保证金
合计 61,831.28 39.84%
②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5 账龄分析法核算的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220.74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较小
(占比 2.08%),主要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1 年以 5 年以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内 上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
706.55 706.55
有限公司-杭新景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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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
关段第 16 标
龙游县龙庆建筑劳务分
705.27 705.27
包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一
工程有限公司-杭新景 337.29 56.30 50.00 64.69 166.30
23 标项目部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一
工程有限公司一公司嘉
321.45 321.45
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
(南岸接线)第七合同段
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
公司-杭新景开化 15 标 305.81 62.92 85.64 59.23 98.02
项目
河北路桥集团第七工程
有限公司-奉铜高速公路 297.77 4.47 100.74 89.51 103.05
18 标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60.00 260.00
第二分公司-甬台温 5 标
330 国道莲缙段改建工
245.41 0.50 47.57 133.11 64.23
程莲都段 1 合同
小 计 3,179.55 124.19 283.95 346.54 1,398.15 321.45 705.27
上述长期挂账主要系公司为开展合作开发项目,先行垫付的部分材料采购
费、劳务费,相关款项待合作项目业主支付结算款或竣工验收审价结算后收回。
目前该合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完工未完成竣工验收。合作方主要为国企,履
约能力较强,公司协助合作方督促业主单位及时竣工验收审价,预计款项无法收
回的可能性较小。
(4)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8,205.51 万元、790,099.53 万元、
977,947.71 万元和 969,041.85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03%、
30.91%、32.41%和 33.75%,占比较高,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存货构成情况
公司存货的构成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其他周转材料和建造合
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比
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占存货的比例分别达到 93.06%、92.29%、91.05%和 89.96%,
占比较高,体现了公司工程承包的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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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9,586.29 566.87 69,019.41
在产品 2,972.18 0.00 2,972.18
库存商品 9,110.13 247.94 8,862.19
周转材料 15,695.43 0.00 15,695.43
包装物 50.94 0.00 50.94
低值易耗品 667.43 0.00 667.43
其他周转材料 9.73 0.00 9.73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872,614.95 850.42 871,764.53
合计 970,707.09 1,665.24 969,041.8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4,363.83 643.48 63,720.36
在产品 1,688.12 1,688.12
库存商品 8,694.36 338.78 8,355.58
发出商品 194.86 194.86
包装物 90.70 90.70
低值易耗品 711.84 711.84
其他周转材料 12,758.20 12,758.20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891,688.14 1,260.09 890,428.05
合计 980,190.05 2,242.35 977,947.7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0,444.01 40,444.01
在产品 2,390.11 2,390.11
库存商品 10,435.39 10,435.39
发出商品 138.29 138.29
包装物 95.03 95.03
低值易耗品 268.18 268.18
其他周转材料 7,148.61 7,148.61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732,343.03 3,163.13 729,179.90
合计 793,262.65 3,163.13 790,099.53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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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7,938.30 11.22 27,927.08
在产品 706.82 706.82
库存商品 4,974.06 31.68 4,942.38
发出商品 132.32 132.32
包装物 93.58 93.58
低值易耗品 255.56 255.56
其他周转材料 1,233.06 1,233.06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473,102.83 188.12 472,914.71
合计 508,436.54 231.03 508,205.51
由于工程施工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物料成本以及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
款项金额入账,但工程结算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节点与业主结算入账,一
般业主结算的时点滞后于实际成本支出时点,从而形成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差
异。而且,考虑到工程结算时需要业主、公司及监理三方确认后方可完成,从而
进一步延长了前述时点差异,增加了已完工未结算的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累计已发生成本 7,432,840.77 6,641,528.93 4,901,523.12 4,071,493.86
累计已确认毛利 530,883.34 461,652.70 346,893.61 301,567.84
减:预计损失 850.42 1,260.09 3,163.13 188.12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7,091,109.16 6,211,493.50 4,516,073.70 3,899,958.87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871,764.53 890,428.05 729,179.90 472,914.71
②存货余额变动原因分析
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8,205.51 万
元、790,099.53 万元及 977,947.71 万元,存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近
年来工程业务规模扩大、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增加,而工程项目通常结算周期相对
较长,办理工程结算的进度慢于公司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支出进度,从而导致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存货持续增长。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969,041.85 万元,相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本保持稳定。
1-1-7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③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测算是否提取存货跌价
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
产计提的减值。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
费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应当按照存
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1)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1,329.61 万元、237,639.01
万元、275,466.18 万元和 259,292.4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87%、
9.30%、9.13%和 9.03%,主要为开展 BT、PPP 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回购
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的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884.09 万元、2,438.03 万
元、13,879.43 万元和 19,196.4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4%、
0.10%、0.46%和 0.67%。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公司的股权投资,报
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为开展 PPP 项目和建筑工业
化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固定资产原值 668,864.67 657,745.09 611,507.37 579,204.26
累计折旧 294,291.99 273,948.27 234,883.77 196,504.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612.20 15,612.20 15,655.31 9,373.53
固定资产净额 358,960.48 368,184.62 360,968.28 373,326.43
成新率 56.00% 58.35% 61.59% 66.07%
注:成新率=(原值-累计折旧)/原值×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3,326.43 万元、360,9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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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68,184.62 万元和 358,960.4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9%、
14.12%、12.20%和 12.50%。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占比 原值 占比 原值 占比 原值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房屋及
97,914.87 14.64 97,914.87 14.89 97,345.18 15.92 97,239.99 16.79
建筑物
通用设
28,038.78 4.19 27,575.87 4.19 25,601.90 4.19 21,577.91 3.73
备
专用设
509,090.53 76.11 501,434.22 76.24 469,090.11 76.71 443,878.33 76.64
备
运输工
33,820.49 5.06 30,820.14 4.69 19,470.17 3.18 16,508.03 2.85
具
合计 668,864.67 100.00 657,745.09 100.00 611,507.37 100.00 579,204.26 100.00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006.20 万元、11,245.62 万
元、20,634.57 万元和 25,908.4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0%、
0.44%、0.68%和 0.90%。
2017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 5,239.42 万元,增幅达 87.23%,主
要系 2017 年公司化工业务板块新开工了顺酐装置提升改造项目所致。2018 年末,
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 9,388.95 万元,增幅达 83.49%,主要系 2018 年公司
化工业务板块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投资增加,工程业务板块预付设
备款增加、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大幅增加所致。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
较上年末增加 5,248.11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募投项目投
入及 2019 年度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58,999.86 万元、54,913.59 万元、
64,409.07 万元和 62,640.85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1%、2.15%、
2.13%和 2.18%。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专有技术,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账面原价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019 年 土地使用权 46,183.79 6,897.28 39,2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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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项目 账面原价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6 月 30 日 专有技术 39,132.12 14,109.14 2,114.76 22,908.21
管理软件 1,232.82 834.46 398.36
排污使用权 331.59 283.81 47.78
合计 86,880.31 22,124.69 2,114.76 62,640.85
土地使用权 46,183.79 6,501.89 39,681.89
专有技术 39,132.12 12,839.32 2,114.76 24,178.04
2018 年
12 月 31 管理软件 1,232.82 764.87 467.95
日
排污使用权 331.59 250.39 81.19
合计 86,880.31 20,356.47 2,114.76 64,409.07
土地使用权 33,970.96 5,800.99 28,169.97
专有技术 38,570.31 10,397.59 2,114.76 26,057.96
2017 年
12 月 31 管理软件 1,214.72 615.64 599.09
日
排污使用权 273.42 186.84 86.58
合计 74,029.41 17,001.06 2,114.76 54,913.59
土地使用权 34,364.20 5,321.06 29,043.14
专有技术 38,402.73 7,770.98 1,444.13 29,187.61
2016 年
12 月 31 管理软件 1,112.19 484.36 627.84
日
排污使用权 273.42 132.15 141.27
合计 74,152.54 13,708.55 1,444.13 58,999.86
(二)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各类负债金额及其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短期借款 394,500.00 19.03% 390,450.00 17.23% 298,921.63 14.93% 289,650.00 17.25%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0.00 0.00% 0.00 0.00% 113.24 0.01% 0.00 0.00%
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应付票据 71,592.40 3.45% 79,482.97 3.51% 53,989.04 2.70% 22,247.96 1.32%
应付账款 1,027,911.32 49.57% 1,114,403.25 49.17% 939,422.85 46.90% 779,434.66 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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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258,395.57 12.46% 298,328.98 13.16% 247,582.22 12.36% 152,462.71 9.08%
应付职工薪酬 10,850.88 0.52% 11,257.27 0.50% 11,871.39 0.59% 9,446.08 0.56%
应交税费 16,238.94 0.78% 23,959.05 1.06% 26,000.89 1.30% 26,429.44 1.57%
其他应付款 106,904.77 5.16% 97,654.83 4.31% 74,601.55 3.72% 89,449.44 5.33%
一年内到期的非
5,922.68 0.29% 60,022.68 2.65% 147,328.30 7.36% 40,750.00 2.43%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7,255.73 3.73% 82,314.55 3.63% 49,920.36 2.49% 19,722.06 1.17%
流动负债合计 1,969,572.29 94.99% 2,157,873.59 95.21% 1,849,751.48 92.36% 1,429,592.35 85.13%
长期借款 93,670.35 4.52% 98,236.06 4.33% 147,098.13 7.34% 213,400.00 12.71%
应付债券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0,000.00 1.79%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5,291.31 0.26% 5,494.47 0.24% 5,974.26 0.30% 6,357.42 0.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96.62 0.24% 4,852.34 0.21% 0.00 0.00% 4.39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958.29 5.01% 108,582.88 4.79% 153,072.38 7.64% 249,761.81 14.87%
负债合计 2,073,530.58 100% 2,266,456.47 100% 2,002,823.86 100% 1,679,354.16 100%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比分别为 85.13%、92.36%、
95.21%和 94.99%。2016 年至 2018 年,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负债规模逐
年扩大,流动负债占比逐步上升。其中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等。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39%,
主要系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6.66%,
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8.73%,主
要系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89,650.00 万元、298,921.63 万元、
390,450.00 万元和 394,500.00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25%、
14.93%、17.23%和 19.03%。
2018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91,528.37 万元,增幅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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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主要系公司工程业务规模扩大、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增加,导致对营运资
金的需求扩大,从而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质押借款 5,500.00 4,500.00 1,500.00 7,000.00
抵押借款 5,000.00
保证借款 14,450.00 27,721.63 68,650.00
信用借款 374,550.00 385,950.00 269,700.00 209,000.00
合计 394,500.00 390,450.00 298,921.63 289,650.00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779,434.66 万元、939,422.85 万元、
1,114,403.25 万 元 和 1,027,911.32 万 元 , 占 公 司 流 动 负债 总 额 的 比 例分 别 为
46.41%、46.90%、49.17%和 49.57%,主要为应付分包方工程款、劳务款以及应
付供应商的设备款、材料费。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公
司业务规模扩大、在建项目数量和规模增加,随着施工建设的不断进展,对上游
供应商企业的应付采购材料款及应付分包单位款项相应大幅增加,与报告期内营
业成本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相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本保持稳定。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152,462.71 万元、247,582.22 万元、
298,328.98 万元 和 258,395.57 万元 ,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08%、
12.36%、13.16%和 12.46%。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为业主预先支付的项目工程款。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业主方为保证工程进度,通常会根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预付
部分工程款项。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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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106,171.48 96,809.13 72,294.36 81,646.14
应付股利 5,582.50
应付利息 733.29 845.70 2,307.19 2,220.80
合计 106,904.77 97,654.83 74,601.55 89,449.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1,646.14 万元、72,294.36 万元、
96,809.13 万元和 106,904.77 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1%、
3.91%、4.49%和 5.16%,主要为公司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应付股权转让款 14,508.45
押金保证金 71,083.64 63,838.01 44,128.38 33,893.34
经营风险金 105.70 106.55 120.45 233.60
企业重组费用 232.20
应付暂收款 13,851.96 12,399.26 8,468.84 4,890.13
往来款 11,626.69 11,975.18 14,428.54 22,309.23
土地补偿款 262.32
其 他 9,503.50 8,490.14 4,915.94 5,549.07
合计 106,171.48 96,809.13 72,294.36 81,646.14
2、非流动负债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213,400.00 万元、147,098.13 万元、
98,236.06 万元和 93,670.35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7.34%、
4.33%和 4.52%。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持续减少,主要系
归还了义乌疏港项目等项目的长期借款所致。由于 BT 项目、PPP 项目一般会根
据项目投资计划进行长期借款融资,并按项目进度还款,若现有项目已按计划到
期还款,而新开工的项目尚未开始融资,则会出现长期借款余额减少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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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质押借款 20,770.35 17,536.06 9,298.13 0.00
保证借款 13,000.00 19,000.00 46,500.00 90,500.00
信用借款 59,900.00 61,700.00 91,300.00 122,900.00
合计 93,670.35 98,236.06 147,098.13 213,400.00
(5)公司银行存款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继续新增债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公
司资产结构和债务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①公司可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银行存款余额 337,805.82 448,849.50 383,495.54 302,642.34
扣减 2015 年、2017 年重
38,141.55 51,819.67 3,956.59 -
组配套融资资金余额
扣减工程项目部工程施
201,071.85 234,806.47 197,948.94 124,338.51
工专用资金
可灵活使用货币资金 98,592.42 162,223.36 181,590.01 178,303.83
注:2019 年 6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9 年 6 月末可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 98,592.42 万元。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支付日常运营资
金及工程项目资本支出等。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
新增业务量分别为 274.74 亿元、399.86 亿元、181.95 亿元、618.94 亿元。公司
新增工程项目与存量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需要大量的营运周转资金,其所需的机
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在确保一定量的可灵活使用货币资金外,
尚需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满足工程施工项目的正常开展。
②公司报告期资产结构和债务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公司
率 总资产 总资产 总负债 总负债
山东路桥 76.93% 87.43% 12.57% 87.31% 12.69%
龙建股份 91.17% 79.47% 20.53% 74.76% 25.24%
重庆建工 92.14% 79.08% 20.92% 89.04% 10.96%
正平股份 66.21% 87.73% 12.27% 96.72%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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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平均
81.61% 83.43% 16.57% 86.96% 13.04%
比例
浙江交科 82.72% 65.14% 34.86% 85.13% 14.8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公司
率 总资产 总资产 总负债 总负债
山东路桥 76.94% 82.28% 17.72% 80.12% 19.88%
龙建股份 92.22% 81.46% 18.54% 78.33% 21.67%
重庆建工 89.62% 78.04% 21.96% 87.54% 12.46%
正平股份 66.66% 74.21% 25.79% 88.70% 11.30%
可比公司平均
81.36% 79.00% 21.00% 83.67% 16.33%
比例
浙江交科 78.34% 73.55% 26.50% 92.36% 7.6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公司
率 总资产 总资产 总负债 总负债
山东路桥 73.38% 73.62% 26.38% 84.68% 15.32%
龙建股份 88.24% 73.75% 26.25% 78.82% 21.18%
重庆建工 87.48% 79.87% 20.13% 88.77% 11.23%
正平股份 72.48% 74.67% 25.33% 89.71% 10.29%
可比公司平均
80.39% 75.48% 24.52% 85.50% 14.50%
比例
浙江交科 75.12% 74.84% 25.16% 95.21% 4.79%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公司
率 总资产 总资产 总负债 总负债
山东路桥 73.80% 69.10% 30.90% 79.94% 20.06%
龙建股份 88.48% 71.28% 28.72% 68.20% 31.80%
重庆建工 87.24% 80.68% 19.32% 89.9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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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 75.11% 76.55% 23.45% 88.20% 11.80%
可比公司平均
81.16% 74.40% 25.60% 81.56% 18.44%
比例
浙江交科 72.22% 74.12% 25.88% 94.99% 5.01%
注:2019 年 6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中等水平,流动
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基本一致,流动
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总体上,
公司资产结构和债务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9 年 1-6 月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8 1.05 1.02 0.93
速动比率(倍) 0.59 0.59 0.59 0.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5% 4.10% 3.33% 18.27%
资产负债率(合并) 72.22% 75.12% 78.34% 82.72%
利息保障倍数 6.24 9.39 8.10 5.3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其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
所得税+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期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高,
公司偿债能力逐步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
还到期债务的情况。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实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证券简称
码 日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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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98 山东路桥 73.80 73.38 76.94 76.93
600039 四川路桥 82.36 82.02 80.28 83.25
002307 北新路桥 86.06 83.51 83.42 81.68
600939 重庆建工 87.24 87.48 89.62 92.91
603843 正平股份 75.11 72.48 66.66 66.21
002628 成都路桥 58.00 54.40 52.20 53.80
600853 龙建股份 88.48 88.24 92.22 91.17
平均数 78.72 77.36 77.33 77.99
002061 浙江交科 72.22 75.12 78.34 82.72
注: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根据其所属期间公告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所得,下同。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3、1.02、1.05、1.08,公司的短期
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证券简称
码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000498 山东路桥 1.17 1.18 1.33 1.30
600039 四川路桥 1.11 1.05 1.00 1.00
002307 北新路桥 1.05 0.86 1.07 1.20
600939 重庆建工 1.03 1.03 0.99 0.96
603843 正平股份 1.16 1.15 1.26 1.37
002628 成都路桥 1.40 1.06 1.13 1.17
600853 龙建股份 1.18 1.41 1.46 1.57
平均数 1.16 1.11 1.18 1.22
002061 浙江交科 1.08 1.05 1.02 0.93
速动比率
000498 山东路桥 0.64 0.70 0.77 0.77
600039 四川路桥 0.57 0.57 0.61 0.53
002307 北新路桥 0.73 0.63 0.72 0.73
600939 重庆建工 0.55 0.56 0.53 0.55
603843 正平股份 0.55 0.56 0.62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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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证券简称
码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002628 成都路桥 1.04 0.83 0.98 1.00
600853 龙建股份 0.67 0.51 0.60 0.60
平均数 0.68 0.62 0.69 0.73
002061 浙江交科 0.59 0.59 0.59 0.57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建项目时,通常需要垫付施工人员工资、施工费用和材料
款,形成了较高的存货余额;同时,企业营运资金较多依赖供应商给予的商业信
用,形成了较高的应付账款余额。上述因素决定了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状
况。总体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符合行业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
率和速动比率逐步上升,资金的流动性得到了持续的改善。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所有有息借款、票据等均按期归还,无不良记
录;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货款回收及时,现金流量
充沛,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40,943.35 万元、214,173.92
万元、229,826.34 万元和 75,561.92 万元,总体显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36、8.10、
9.39 和 6.24,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符合行业特点并持续改善,
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四)运营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1 8.61 7.43 5.63
存货周转率(次) 1.09 2.70 2.82 2.9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9 0.95 0.91 0.8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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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总体上保持稳定,随着业务规模
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均有所增长,且营
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应收账款,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小于存货,导致应收账款周转
率有所上升,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逐步提高的趋势,主要系在营业收入
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同时,公司客户信用良好,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000498 山东路桥 2.01 3.11 2.94 2.27
600039 四川路桥 3.40 8.64 9.91 17.71
002307 北新路桥 1.15 3.41 3.65 2.98
600939 重庆建工 1.66 3.18 3.27 3.32
603843 正平股份 1.33 3.14 2.09 3.24
002628 成都路桥 2.27 3.87 2.36 2.29
600853 龙建股份 0.98 3.79 4.37 4.13
平均数 1.83 4.16 4.08 5.13
002061 浙江交科 3.11 8.61 7.43 5.6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上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
系公司化工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业务结构特点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
差异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的应收账款信用政
策,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确保了应收账款有效及时回款。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主要系各期末存货
余额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和项目周期的不同而相应波动。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000498 山东路桥 1.05 1.97 1.88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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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600039 四川路桥 0.75 2.19 2.09 1.91
002307 北新路桥 0.88 2.67 2.32 1.76
600939 重庆建工 0.95 1.79 1.85 2.02
603843 正平股份 0.53 1.40 1.03 2.26
002628 成都路桥 1.10 2.80 2.11 2.10
600853 龙建股份 0.49 2.16 2.49 2.24
平均数 0.82 2.14 1.97 1.98
002061 浙江交科 1.09 2.70 2.82 2.96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可
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施工管理、合同执行较为有力,路
桥施工项目的运营效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存货主要系已完工未结算的
工程施工成本,较高项目运营效率有助于加速工程项目结算,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存货周转率较高。
3、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保持在高位,主要系公司稳定发展,业务规模
持续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000498 山东路桥 0.35 0.71 0.76 0.64
600039 四川路桥 0.20 0.50 0.48 0.51
002307 北新路桥 0.14 0.48 0.56 0.47
600939 重庆建工 0.37 0.68 0.69 0.69
603843 正平股份 0.24 0.60 0.40 0.68
002628 成都路桥 0.20 0.47 0.35 0.40
600853 龙建股份 0.17 0.75 0.90 0.88
平均数 0.24 0.60 0.59 0.61
002061 浙江交科 0.39 0.95 0.91 0.80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较高的水平,
表明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运营效率。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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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较高,随着公司竞争实力与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公司的资产周转
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147,719.15 2,637,707.44 2,076,841.14 1,477,017.4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38,418.25 2,608,806.19 2,047,772.67 1,451,296.20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 9,300.90 28,901.25 29,068.47 25,721.24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99.19% 98.90% 98.60% 98.26%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77,017.44 万元、2,076,841.14 万元、
2,637,707.44 万元、1,147,719.1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8.26%、98.60%、98.90%、99.19%,主营业务的收入贡献均超过 98%,主营
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基建工程业务 935,889.83 82.21 2,077,685.50 79.64
化工业务 202,528.42 17.79 531,120.69 20.36
合计 1,138,418.25 100.00 2,608,806.19 100.00
(续上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基建工程业务 1,574,897.18 76.91 1,109,625.59 76.46
化工业务 472,875.49 23.09 341,670.60 23.54
合计 2,047,772.67 100.00 1,451,296.2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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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基建工程业务和化工业务两大板块。基建工程
业务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承揽施工、养护及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有机胺(DMF 和 DMAC)、顺酐和
聚碳酸酯(PC)等。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基建工程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比在 75%
以上。2016 年至 2018 年,受益于国家“十三五”交通投资额快速增加、PPP 业
务模式推行以及建筑施工行业政策扶持,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收入逐年增长。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化工行业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系由于化工行业
周期性波动、持续环保压力提升行业集中度及聚碳酸酯(PC)生产建设项目完
工投产等因素带来的业务增量。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1,100,457.14 96.67% 2,481,270.24 95.11
境外 37,961.11 3.33% 127,535.95 4.89
合计 1,138,418.25 100.00 2,608,806.19 100.00
(续上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1,988,659.18 97.11 1,405,603.32 96.85
境外 59,113.49 2.89 45,692.88 3.15
合计 2,047,772.67 100.00 1,451,296.20 100.00
从地区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收入占比为 96.85%、97.11%、95.11%、
96.67%,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3.15%、2.89%、4.89%、3.33%,公司主要经营区
域集中于境内。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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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成本 1,061,534.65 2,382,726.77 1,833,001.42 1,326,908.67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053,173.25 2,355,563.84 1,808,351.82 1,303,758.80
其他业务成本 8,361.40 27,162.93 24,649.60 23,149.87
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 99.21% 98.86% 98.66% 98.2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326,908.67 万元、1,833,001.42 万元、
2,382,726.77 万元和 1,061,534.6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98.26%、98.66%、98.86%和 99.21%,占比均超过 98%,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小。
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型划分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建工程业务 865,661.51 82.20 1,930,525.89 81.96
化工业务 187,511.75 17.80 425,037.95 18.04
合计 1,053,173.25 100.00 2,355,563.84 100.00
续上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建工程业务 1,448,949.72 80.13 1,020,388.30 78.27
化工业务 359,402.10 19.87 283,370.50 21.73
合计 1,808,351.82 100.00 1,303,758.80 100.00
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来看,各业务的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的变化,基本
与各业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保持一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利润分项目构成分析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业务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基建工
70,228.32 82.38 147,159.61 58.11 125,947.46 52.61 89,237.29 60.48
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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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业务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化工
15,016.67 17.62 106,082.73 41.89 113,473.39 47.39 58,300.11 39.52
业务
合计 85,244.99 100.00 253,242.35 100.00 239,420.85 100.00 147,537.40 100.00
2016 年-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来源于基建工程业务和化工业务。基建
工程业务作为公司核心主业,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在 50%-60%左右,2017 年,随
着化工行业景气度提高,公司化工行业盈利能力增强,基建工程业务毛利占比有
所下降,但仍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2019 年 1-6 月基建工程业务毛利占比达 82.38%,较 2018 年提高了 24.27%,
主要原因为:(1)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化工业务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收入
规模降低;(2)2019 年一季度公司化工业务板块部分生产线大修部分影响了一
季度的产品生产销售。
2、毛利率分析
(1)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的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业务板块综合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基建工程业务
600039 四川路桥 - 11.35% 11.30% 12.11%
002307 北新路桥 7.79% 7.50% 6.93% 7.85%
000498 山东路桥 7.44% 10.47% 12.79% 14.08%
600939 重庆建工 4.49% 4.12% 3.94% 5.75%
603843 正平股份 - 9.86% 10.57% 8.41%
002628 成都路桥 4.63% 1.15% 4.81% 4.75%
600853 龙建股份 13.30% 7.29% 6.44% 6.13%
平均数 7.53% 7.39% 8.11% 8.44%
浙江交科 7.50% 7.08% 8.00% 8.04%
化工业务
000830 鲁西化工 23.74% 33.05% 33.03% 17.84%
002109 兴化股份 7.31% 20.17% 24.70% 16.13%
002408 齐翔腾达 13.13% 13.43% 13.7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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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00481 濮阳惠成 23.65% 21.78% 20.30% 26.09%
002324 普利特 15.17% 16.39% 19.24% 26.13%
平均数 16.60% 20.96% 22.19% 21.48%
浙江交科 7.41% 19.97% 24.00% 17.06%
注: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四川路桥和正平股份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行业披露毛利率数据。
基建工程业务方面,公司与区域性路桥施工企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基本一
致,处于合理水平。
化工业务方面,不同公司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其销售毛利率不同。可比
上市公司中,鲁西化工为国内化工有机胺、聚碳酸酯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其聚碳
酸酯产品毛利率较高;兴化股份属于煤化工生产企业,其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
制成的合成氨、甲醇、甲胺及 DMF,具备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30 万吨甲醇、
10 万吨甲胺/DMF 的基本产能,其相关业务毛利率和公司基本一致;齐翔腾达具
备 20 万吨/年的顺酐生产能力,最近两年顺酐类产品毛利率低于公司的平均水平;
濮阳惠成主要生产和销售顺酐酸酐衍生物,其最近三年相关产品毛利率处于平均
水平;普利特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
务,其改性聚烯烃类产品最近三年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化工产品主要为有机胺
系列和顺酐及衍生品与 PC,2016 年-2018 年,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化工
产品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内;2019 年 1-6 月,公司化工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基建工程业务 7.50% 7.08% 8.00% 8.04%
化工业务 7.41% 19.97% 24.00% 17.06%
主营业务毛利率 7.49% 9.71% 11.69% 10.17%
①基建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②化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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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公司化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顺酐市场和聚碳酸酯(PC)
市场在 2016 年市场整体回温以后继续保持较好的市场需求,2017 年顺酐产品和
聚碳酸酯(PC)的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上涨。
2019 年 1-6 月,公司化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1)化工板块
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下游需求有所降低,产品价格竞争激烈,而占产
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2)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化工业务板块部分生产线大修影响了一季度部分化工产品的
生产、销售。
公司对 2019 年以来化工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具体情
况,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分析如下:
“1、化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与产品
公司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
顺酐和聚碳酸酯(PC),各主要产品对应的生产基地及主要原材料如下:
产品名称 生产主体 主要原材料
DMF 江山化工基地 甲醇
DMAC 江山化工基地 甲醇、醋酸
顺酐 浙铁江宁 液化气
PC 浙铁大风 双酚 A
2、2019 年 1-6 月,化工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2019 年 1-6 月上述原材料及产品
的市场价格下行,相应公司化工业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主要产品的销售单
价随市场价格波动。
其中,2019 年 1-6 月公司 DMF、DMAC 平均销售价格及甲醇、醋酸平均采
购价格与对应的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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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DMF、DMAC 市场平均价格数据来源 Wind;
注 2:因产品销售规模等差异,本公司 DMAC 平均销售价格略低于平均市场价格。
公司 DMF、DMAC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吨
注 1:甲醇、醋酸市场平均价格数据来源 Wind。
公司 DMF、DMAC 主要原材料甲醇、醋酸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
价格基本一致。
2019 年 1-6 月,浙铁江宁公司顺酐平均销售价格及液化气平均采购价格与对
应的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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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顺酐、液化气市场平均价格数据来源 Wind。
浙铁江宁顺酐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其主要原材料
液化气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2019 年 1-6 月,浙铁大风 PC 平均销售价格及双酚 A 平均采购价格与对应的
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吨
注 1:PC、双酚 A 市场平均价格数据来源 Wind;
注 2:因 PC 产品牌号、销售规模等差异,浙铁大风公司 PC 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平均市
场价格。
浙铁大风 PC 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其主要原材料
双酚 A 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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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2019 年 1-6 月 DMF、
DMAC、顺酐及 PC 市场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甲
醇、醋酸、液化气及双酚 A 市场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公司化工业务的产
品平均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化与市场价格变化基本一致,符
合市场规律。”
管理层对公司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化工业务板块部分生产线大修的具体情
况,对化工业务收入、利润的影响,是否属于因订单不足提前大修的情形分析如
下:
“1、2019 年一季度公司化工业务板块部分生产线大修的具体情况
检修主体 修理范围 修理时间 维修费用(万元)
主要对合成氨车间、有机氨
车间、热电厂、维修中心以 2019 年 1 月 3 日
江山化工基地 746.42
及其他车间常规检修及故障 到 2 月 16 日
排查
全厂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维
2019 年 2 月 16
浙铁江宁 修检验,其他车间设备常规 1,097.50
日到 3 月 24 日
检修及故障排查
主要对 DMC 装置、DPC 装
2019 年 2 月 16
置、PC 装置进行维修检验,
浙铁大风 日到 2019 年 3 月 535.81
对公用工程等常规检修及故
8日
障排查
合 计 2,379.73
2、量化分析对化工业务收入、利润的影响
化工业务各公司 2019 年第一、二季度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成本、
毛利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产品销售量 营业收入(万
项 目 毛利(万元)
(吨) (吨) 元)
一季度 96,475.91 97,250.21 72,376.43 15,616.95
二季度 126,046.06 121,911.38 86,332.74 20,177.40
变化 29,570.15 24,661.17 13,956.31 4,560.45
受生产线停车检修及春节假期影响,化工各公司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
量较正常生产季度减少,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二季度减少 13,956.31 万元、销售毛
利减少 4,560.45 万元。
3、化工板块近年大修历史情况
检修主体 年份 检修时间
1-1-10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月
江山化工基地 2018 年 1 月-2 月
2019 年 1月
2017 年 6 月-7 月
浙铁江宁 2018 年 5月
2019 年 2-3 月
2017 年 6 月-7 月
浙铁大风 2018 年 5 月-6 月
2019 年 2-3 月
公司江山生产基地历年大修期间均为 1-2 月,大修周期为 1 年 1 次,2019
年大修安排与历年一致。
浙铁江宁与浙铁大风历年检修安排为 5-7 月,检修周期为 1 年 1 次。2019
年大修安排在 2-3 月,主要系宁波生产基地仪表仪器检验许可即将于 2019 年 5
月到期,为顺应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查时间安排,浙铁江宁与浙铁大风
于 2019 年 2-3 月统一停车接受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查。
综上所述,受大修以及化工产品原材料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大修期间营业收
入、营业毛利较正常月份出现下滑。公司根据生产制度以及行业惯例安排大修,
不存在因订单不足提前大修的情形。”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期间费用 53,161.44 108,006.80 101,154.63 89,581.08
营业收入 1,147,719.15 2,637,707.44 2,076,841.14 1,477,017.44
占营业收入比例 4.63% 4.09% 4.87% 6.06%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贮装费、运输费、包装物、产品出口费用
等。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呈现小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运输费和产品出口费用随营
业收入规模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0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 180.27 567.50 520.88 473.86
贮装费 13.24 15.64 4.38 104.49
运输费 3,319.67 5,828.84 5,631.91 4,909.35
包装物 857.14 1,632.36 1,587.98 1,324.72
产品出口费用 611.09 2,141.24 1,778.61 1,656.18
其他费用 129.45 328.44 347.18 551.57
合计 5,110.85 10,514.02 9,870.94 9,020.18
占期间费用比例 9.61% 9.73% 9.76% 10.07%
占营业收入比例 0.45% 0.40% 0.48% 0.61%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内容,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相对
稳定,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资产折旧与摊销、停工损失、行政经费及业务招待费
等,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2018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7 年度增加 5,865.75
万元,增长幅度为 14.91%,主要系 2018 年管理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导致职工薪酬
较 2017 年度增加 6,373.6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职工薪酬 13,906.98 62.66% 28,069.49 62.07 21,695.90 55.13 17,388.12 32.90
资产折旧与摊
2,545.12 11.47% 5,110.87 11.30 4,932.42 12.53 4,861.55 9.20
销
停工损失 1,136.44 5.12% 2,572.90 5.69 2,728.86 6.93 2,841.35 5.38
行政经费 1,506.35 6.79% 2,779.44 6.15 3,017.34 7.67 2,416.36 4.57
专项经费 319.98 1.44% 68.33 0.15 58.24 0.15 192.92 0.36
业务招待费 828.99 3.74% 1,989.48 4.40 1,887.51 4.80 1,633.83 3.09
排污费 158.98 0.72% 303.77 0.67 375.23 0.95 380.39 0.72
税费 - - - - - - 285.39 0.54
差旅费 383.50 1.73% 899.87 1.99 833.69 2.12 818.26 1.55
资产重组专项
- - - - 1,088.68 2.77 - -
费用
中介机构费 311.07 1.40% 1,164.78 2.58 650.74 1.65 829.36 1.57
其 他 1,096.11 4.94% 2,260.40 5.00 2,084.96 5.30 1,878.38 3.55
1-1-10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合计 22,193.55 100.00% 45,219.33 100.00 39,353.58 100.00 33,525.92 100.00
占期间费用比
41.75% 41.87% 38.90% 37.43%
例
占营业收入比
1.93% 1.71% 1.89% 3.58%
例
3、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资产折旧与摊销、直接投入费用等。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9,330.51 万元、25,182.79 万元、30,038.97 万元、
15,089.06 万元,公司研发费用投入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通过自身技术研
发以及创造性运用行业新知识来提升创新能力,赋能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节能
降耗,提升产品和工程质量。
4、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相对稳定,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费用。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27,704.47 万元、26,747.32 万元、22,234.49 万元、10,767.98
万元,相对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息支出 12,112.26 24,482.84 26,451.41 26,286.98
利息收入 -1,751.18 -2,976.05 -2,787.08 -1,662.81
票据贴现利息 46.39 46.40 17.64 727.25
汇兑损益 -474.11 -690.46 805.90 -810.04
手续费 753.41 1,186.82 1,808.91 2,078.20
担保费 49.29 183.01 398.30 654.90
其他 31.92 1.95 52.24 430.00
合计 10,767.98 22,234.49 26,747.32 27,704.47
占期间费用比例 20.26% 20.59% 26.44% 30.93%
占营业收入比例 0.94% 0.84% 1.29% 1.88%
(五)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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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6,661.32 万元、
14,790.84 万元、2,377.53 万元及 968.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5%、
0.71%、0.09%和 0.08%。
2017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6 年增加 8,129.53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
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较多。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较 2017 年度减少 12,413.31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8 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六)投资收益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4,935.79 万元、21,165.31 万元、17,966.87 和 6,144.13 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
系 BT 工程项目确认的投资回报收入。
(七)其他收益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0
万元、1,419.23 万元、2,811.28 万元和 1,292.26 万元。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系与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八)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
为 6,822.33 万元、813.47 万元、616.30 万元和 503.59 万元。2016 年营业外收入
主要系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其中政府补
助金额为 5,568.30 万元。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固
定资产处置利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其他营业外收入事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
为 1,484.95 万元、1,721.94 万元、311.66 万元和 522.93 万元。2016 年公司营业
外支出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17 年、2018 年
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滞纳金、罚款支出、对外捐赠及非流动
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九)所得税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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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6,487.30 万元、26,862.54 万元、30,380.35 万元和 12,694.68 万元。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456,674.63 785,932.99 624,511.16 -5,099,636.43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6,059,503.73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2,922,558.82 22,079,408.38 11,424,288.66 8,389,009.41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592,356.54 1,912,143.93 8,671.21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10,886,792.47
出、整合费用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425,859,720.32 458,689,659.65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327,485.16 -1,143,951.81 292,560.00
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67,684.69 2,788,349.79 -1,964,473.49 -579,489.56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343,451.01 26,113.46 74,125.43
益项目
小计 12,933,568.88 37,321,517.28 425,851,559.76 461,774,899.71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
510,894.12 6,408,758.76 29,538.03 459,458.49
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83,229.00 25,763,503.99 39,250,358.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12,422,674.76 28,629,529.52 400,058,517.74 422,065,082.70
损益净额
报告期内,形成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等。2016 年、2017
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主要系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同一控制下的浙江交工股权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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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的浙江交工从合并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97.24 133,450.39 81,312.29 74,680.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35.13 -69,722.26 -75,774.22 -22,106.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061.33 1,140.93 75,908.78 36,17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781.44 65,561.59 80,640.94 89,553.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12.25 692.52 -805.90 810.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1,107.93 448,889.37 383,327.78 302,686.8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74,680.12 万元、81,312.29 万元、133,450.39 万元和-44,997.24 万元,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50,823.00 万元、114,795.99 万元、125,166.39 万元和 23,572.47
万元。
2016 年-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上与净利润基本保
持一致。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97.24 万元,
主要原因为:(1)基建业务板块于 2019 年上半年支付了较多的应付账款;(2)
受上半年化工业务收入、利润指标等同比下降影响,化工业务经营性现金流量下
降。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22,106.77 万元、-75,774.22 万元、-69,722.26 万元和-16,135.13 万元,
均呈现净流出的状态。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以及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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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规模分别为 75,774.22
万元和 69,722.26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增加、对参股公司股权投资增加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36,170.33 万元、75,908.78 万元、1,140.93 万元和-47,061.33 万元。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
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2017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 109.86%,主要系工
程施工业务筹资增加所致;2018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幅较大,主要系公
司归还了义乌疏港项目的长期借款所致。2019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47,061.33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导致现金流出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6,992.95 万元、54,789.44 万元、77,989.68
万元和 25,263.16 万元。
(二)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
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以及其他在执行中的
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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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2016 年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
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2017 年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2、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故本次变更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三)2018 年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
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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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9 年 1-6 月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做出如下调整:将原
分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入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
要求编制执行。
(五)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因筹划以浙江交工 100%股权为标的的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7 年 2 月与
浙商证券、东兴证券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浙商证券、东兴证券为此
次重组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7 年 11 月 10 日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17 年底,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累计支付 1,600 万元,
其中 100 万元为本次重组企业合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500 万元为发行费用,
暂计入其他应收款项下,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挂账金额为 1,415.094 万元,其中
浙商证券 1,132.08 万元、东兴证券 283.01 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发行费用 1,500 万元应冲减资
本公积,需更正会计处理。
2、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因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累计调增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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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707,547.17 元,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07,514,185.51 元。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有利于公司在建筑施工领域的业务拓展,有利于提升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业务和资产的整合,项目承揽和
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将获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国内建筑施工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行业影响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
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
务领域的能力,优化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
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可转债转股
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
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
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经营业绩预计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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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内部存在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
保情形,已按照《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披露。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
1、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及
部分人身侵害相关的未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仲裁及最新进展情况如
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
序号 案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进展
人 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将申请人
额外支付的资源税款 1,896,192
元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2018) 绍兴市交通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将工程施
建设工程施工
1 绍仲字 浙江交工 建设有限公 工方式和施工工艺变更而产生 尚在审理中
合同纠纷
228 号 司 的额外的工程款款项 6,849,440
元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
担。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
案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进展
号 请人 请人
1、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342,467,772
元及利息 69,464,673.39(以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 2
中建安 018 年 1 月 10 日);
(2018) 宁波浙铁大
装工程 建设工程合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1 浙民初 6 风化工有限 已判决
有限公 同纠纷 11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
号 公司
司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判令原告就涉案工程拍卖、折价
的款项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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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等。
杭州市余杭 2019 年 4 月 9 日,
区瓶窑镇人 确认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征收 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政府、杭 原告承租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作出裁定,驳回原
(2018) 杭州空 州都市高速 镇奇鹤村水库上方山谷内 50 亩集体 告的起诉,原告已
土地行政征
浙 0110 谷画廊 公路有限公 山坡荒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于 2019 年 5 月 13
2 收及行政赔
行初 108 有限公 司(第三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雕塑损失 10,08 日提起上诉。2019
偿
号 司 人)、浙江交 0,000 元、修建道路损失 133,395.97 年 8 月 27 日,杭
工路桥建设 元; 州市中级人民法
有限公司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院作出裁定,驳回
(第三人) 原告上诉。
(2019) 杭 州空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雕塑损失费 3,5
浙 0110 谷 画廊 财产损害赔 50,000 元,修建道路损失 133,395.97
3 交工路桥 尚在审理中
民 初 有 限公 偿纠纷 元,以上共计 3,683,395.97 元;
13826 号 司 2、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灵 宝 金
河南垣渑高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019) 海 矿 产
速公路有限 财产损害赔 排除妨害,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利
4 豫 12 民 品 有 限 尚在审理中
公司、浙江 偿纠 息共计 33,020,222 元;
初 90 号 责 任 公
交工 2、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
款 8,901,274.04 元,具体计算明细见
工程款计算明细(暂定,以鉴定结论
为准);
(2016) 上 海 太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付
杭仲 阳 岛 建 浙江交工集
施工合同纠 款利息 1,574,187.68 元,具体计算方
5 (萧)字 设 发 展 团股份有限 尚在审理中
纷 法见利息计算明细;
第 00042 有 限 公 公司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建筑废料
号 司
款 8,25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机器设
备租用费 41,01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
浙江交
乌鲁木齐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种植的 380 亩
新疆爱 交通运输局
(2019) 文冠线和 100 亩油牡丹断水造成的损
吉美农 (第三人)、
新 0107 财产损害赔 失 5,110,250 元;
6 业科技 新疆高速公 尚在审理中
民初 178 偿 2、第三人对上述损失赔偿承担连带
开发有 路管理局达
号 责任;
限公司 坂城 G30 指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挥部(第三
人)
2019 年 6 月 10 日,
贵州省务川仡佬
1、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
(2019) 务川康 族苗族自治县人
贵州省公路 济损失(从 2016 年 4 月份至今)300
黔 0326 禾畜牧 财产损害赔 民法院作出裁定,
7 管理局、交 万元;
民初 发展有 偿 将本案移送贵州
工宏途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1272 号 限公司 省湄潭县人民法
费。
院处理。目前,该
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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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
(2019)
程款 2,405,674 元及相应的利息(按
浙 0421 建设工程施
8 陈元康 浙江交工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计算 尚在审理中
民初 503 工合同纠纷
到清偿日);
号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
提供劳务者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280,351.
浙 1021
9 潘万池 交工路建 受害责任纠 24 元; 尚在审理中
民初
纷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742 号
(2018)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苗木毁损坏的
浙 0109 财产损害赔 损失人民币 120 万元(暂估金额,以
10 吕荣 浙江交工 尚在审理中
立预 偿纠纷 评估金额为准);
2362 号 2、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9 年 3 月 19 日,
德清县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判
令被告浙江交工、
浙江交工剑泉山
1、判令浙江交工、浙江交工剑泉山
浙江交工、 庄分公司共同赔
(2018) 段伟 庄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 1,052,28
浙江交工剑 生命权、健 偿原告 157,273.4
浙 0521 朱守江 8 元;
11 泉山庄分公 康权、身体 元。2019 年 4 月 9
民 调 陈春华 2、判令杨光正赔偿原告 420,901 元;
司、杨光正 权 日,陶克婷向湖州
1205 号 朱璟萱 3、判令陶克婷赔偿原告 210,458 元;
陶克婷 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提 起上 诉。 201 9
年 9 月 25 日,湖
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2019)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
提供劳务者
浙 0902 浙江交工、 失 208,759.22 元;
12 陈波 受害责任纠 尚在审理中
立 预 75 高珍生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纷
号 担。
交工宏图于 2019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事故造 年 8 月 2 日收到杭
成的损失 24,910.98 元(因本次事故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倪建荣
(2018)浙 造成的其他损失伤残赔偿金、营养 法院民事判决书,
杭州祥顺设 提供劳务者
0111 民 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鉴 判 令 交 工 宏 图 赔
13 陈华军 备安装工程 受害责任纠
初 8455 定后再予以确定); 偿原告各项损失
有限公司、 纷
号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 共计 8,019.59 元。
交工宏途
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交工宏图已于 201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9 年 9 月 17 日履
行完毕。
冉茂友、朱
克军、冉俊、
(2019) 李树师、大
赵彩凤、 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
闽 0602 桥分公司、 交通事故纠
14 杨文杰、 计 495,337.25 元; 尚在审理中
民民初 福建省路信 纷
杨艺杰 2、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2548 号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抚
州市天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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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服务有限
公司
张志杰、浙 1、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因交通
江交工、中 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 740
国人寿财产 交通事故纠 521.84 元;
15 - 胡雪梅 尚在审理中
保险股份有 纷 2、被告三对于上述第一项赔款在强
限公司浙江 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省分公司 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1、判令邱声杰向原告支付一次性赔
偿金 785,020 元、丧葬补助等其他赔
偿金 392,510 元;
(2019) 2、请求判令邱声杰向原告支付交通
宋瑞花、
粤 0114 邱声杰、浙 劳动争议纠 费 15,000 元、伙食费 4,000 元、住宿
16 缑兵兵、 尚在审理中
民初 江交工 纷案 费 18,000 元、误工费 10,000 元;
缑宏凯
5117 号 3、请求判令邱声杰向原告支付缑天
信劳动报酬 200 元;
4、请求判令浙江交工对邱声杰以上
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中建安装诉浙铁大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涉诉项目为 10 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脂联合装置工程 EPC 项目,由浙铁大
风发标/发包,中建安装中标/总承包,合同金额为 56,807.32 万元,其中设计费
3,120 万元,工程款为 53,687.32 万元。因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浙铁大风暂估入账的工程结算总额为 74,994.36 万元,该案判决前,浙铁大风已
实际支付 67,290.79 万元,剩余 7,703.57 万元作应付暂估处理。2018 年 1 月,原
告中建安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18 年 6 月变更诉讼请求,要
求浙铁大风支付相应工程款及利息 41,193.25 万元,其中工程款 34,246.78 万元,
利息 6,946.47 万元。
该案件目前已判决生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
民初 6 号),中建安装起诉浙铁大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浙铁大风向中建安装支付工程款 12,104.62 万元及利息(欠付工程款
201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为 3,446.36 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以 12,104.62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中建安装向浙铁大风化工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 30 万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 210.15 万元,由浙铁大风负担 82.82 万元,中建安装负担
127.33 万元;反诉案件受理 19.14 万元,由中建安装负担 0.58 万元,浙铁大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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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18.56 万元。本诉鉴定费 277.92 万元,由中建安装、浙铁大风各负担 138.96
万元;反诉鉴定费 41.99 万元,由中建安装负担 1.99 万元,浙铁大风负担 40 万
元。
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浙铁大风原控股股东浙铁集团就该 EPC 总
包合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浙铁大风与中建安装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金额超出
暂估入账金额,超出部分由浙铁集团以现金向浙铁大风补足;如浙铁大风因竣工
决算未办理完毕产生任何纠纷,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浙铁集团就损失部分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吸收合并,浙江交通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交通
集团承诺承接原浙铁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
公司并购浙铁大风时对该工程项目暂估金额 74,994.36 万元并按该金额入
账。诉讼判决前浙铁大风已实际支付 67,290.79 万元,剩余 7,703.57 万元作应付
暂估处理。根据上述浙江交通集团的承诺,由于超出暂估入账部分的工程款及相
应利息由浙江交通集团承担,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2)杭州空谷画廊有限公司诉交工路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9 年 7 月,杭州空谷画廊有限公司对交工路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雕塑损失费 3,550,000 元,修建道路损失
133,395.97 元,共计 3,683,395.97 元。目前,本案尚在审理当中。
本案系杭州空谷画廊有限公司诉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杭州都市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交工路桥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案的衍生案件,交工路桥是
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案原告主张赔偿金额为
3,683,395.97 元,占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度
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01%、0.05%、0.30%,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3)灵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交工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垣渑高速公路(河南段)工程,该工
程与灵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渑池县上洼钾长石矿采区存在重叠,灵
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垣渑高速
公路(河南段)建设项目压覆河南省渑池县上洼钾长石矿采权协议书》,灵宝金
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压覆范围内实施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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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高速公路(河南段)工程,同时约定双方将依据最终评估结果另行签署《补偿
协议书》,但必须在该项目开工前履约完成。后续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
韶山峡隧道工程发包给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因河南垣渑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未能与灵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书》,遂起纠纷。
2019 年 7 月,灵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
利息共计 33,020,222 元。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根据浙江交工与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浙江交工根据协议
约定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符合约定。该案系因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能
与灵宝金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书》引起,因此对于本案中浙江
交工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金额,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本案原告主张赔偿
金额 33,020,222 元,占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度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11%、0.46%、2.72%,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其余 10 项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其余 10 项诉讼、仲裁案件,涉诉案金额合计约为 2,619.03 万元。截
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7,088.45 万元、712,520.10 万元、
121,288.64 万元。发行人上述诉讼金额总额占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均较低,分别为 0.09%、
0.37%、2.16%,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基建工程业务与化工业务。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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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36 个月内受到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共 27 项,其中罚款 1 万元以上的行政
处罚 23 项,罚款 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1 项,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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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处罚情况
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
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涉嫌新增建设项
义环罚字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目未编制环境影
浙江 义乌市环境 [2018]227 号 罚款 42,800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 响报告表并报环
交工 保护局 《行政处罚 元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保部门审批先行
决定书》 2、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出具《证明》:“该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
开工
故”。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证明,浙江交工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
新 环 罚 字 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和
涉 嫌 沉淀 池 泥 浆
交工 新昌县环境 [2017] 第 26 罚款 160,000 第二款的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废 弃 物排 放 进 入
金筑 保护局 号《行政处 元 2、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
周边河道
罚决定书》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证明,交工金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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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新 环 罚 字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交工 新昌县环境 [2018]第 105 涉 嫌 违法 违 规 设 罚款 60,000
3 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金筑 保护局 号《行政处 置排污口 元
2、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
罚决定书》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证明,交工金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
1、萧山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版)第二十八条规
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萧 环 罚 涉 嫌 未经 环 评 审 责令立即停
2、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
交工 萧山区环境 [2016]第 137 批和环保“三同 止施工,并处
4 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
宏途 保护局 号《行政处 时”验收,部分清 罚款 40,000
罚款数额的 50%以下确定”,交工宏途被处以 40,000 元的罚款属于低于按最高罚款数额
罚决定书》 洗废水排放水沟 元
的 50%以下确定的一般处罚。
3、萧山区城厢环保所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重
大影响。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相关规
定以及政府机关证明,交工宏途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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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文书
因 合 成氨 厂 气 源
车 间 涉嫌 未 按 规
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定存放危险废物,
浙江 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将 废 机油 露 天 存
交科 江 环 罚 字 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
放,且废机油回收
(原 江山市环保 [2016]51 号 罚款 20,000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 管 有 少量 废 机 油
江山 局 《行政处罚 元 2、经中介机构访谈,江山市环保局认为:“从处罚规定上,可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泄 漏 至原 有 的 废
化 决定书》 下,情节上不属于重大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
机油收集坑,露天
工)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存 放 废机 油 的 地
法违规。
面 上 有废 机 油 泄
漏痕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江 环 罚 字
热 电 锅炉 烟 气 烟 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浙江 江山市环保 [2017]33 号 罚款 120,000
6 尘、厂界无组织废 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交科 局 《行政处罚 元
气涉嫌浓度超标 2、经中介机构访谈,江山市环保局认为:“不算是重大处罚,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异
决定书》
味从频率、次数出现大幅下降,罚款已缴清,不构成重大违法”。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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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江 环 罚 字
氮 氧 化物 折 算 浓 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浙江 江山市环保 [2018]6 号 罚款 100,000
7 度 涉 嫌时 均 值 超 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交科 局 《行政处罚 元
标 2、经中介机构访谈,江山市环保局认为:按照大气法的规定,关于超标的处罚,是 10
决定书》
万以上 100 万以下。情节上不属于重大违法,罚款已缴清。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
江 环 罚 字 煤 渣 在运 输 道 路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
浙江 江山市环保 [2018]34 号 上散落,煤渣堆场 罚款 50,000
8 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交科 局 《行政处罚 及 路 边淋 溶 水 不 元
2、经中介机构访谈,江山市环保局认为:不属于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
决定书》 能全部收集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科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
1、《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2、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镇 环 罚 字
宁波市镇海 雨 水 排放 口 外 排 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
浙铁 [2016]25 号 罚款 48,000
9 区环境保护 废 水 化学 需 氧 量 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
大风 《行政处罚 元
局 涉嫌超标 平均金额处罚”,浙铁大风被处以 48,000 元的罚款属于低于平均值的从轻处罚。
决定书》
3、经中介机构访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违法行为实际查处机关)认为:“本
次处罚,4 万 8 千元为中位处罚,后续检查未发现违规排放”。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相关规定
以及政府机关走访,浙铁大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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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
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浙铁大风被罚款 10 万元属于最低幅度的从
轻处罚。
2、《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
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
单处或并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本次处罚为单处罚款 10 万元,本次
镇 环 罚 字 气 液 焚烧 炉 废 气
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浙铁 宁波市生态 [2019]38 号 排 放 口非 甲 烷 总 罚款 100,000
10 3 根据 2019 年 11 月 20 日《环境保护行为证明申请表》,经审查与内部审批,宁波市生
大风 环境局 《行政处罚 烃 排 放浓 度 涉 嫌 元
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2019 年 2 月 26 日,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决定书》 超标
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为,不属于情
节严重情形,我局未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019 年 11 月
22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环境行为证明》:“针对 2019 年 2 月 26 日宁
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的行为,我局未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业、关闭”。
结论:根据违法情况、适用的法规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行为证明申请表》以及政府机关证明,浙铁大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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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环保处罚中,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7 月 13 日,浙江交工因新增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先行开工,被义乌市环境保护局罚款 42,800 元。金华市生态
环境局义乌分局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情况说明》:“该环境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行政处罚决定书》(义环罚字[2018]227 号)载明,当事人浙江交工已建
设施有混泥土搅拌站两座(每座配 4 个竖式水泥罐),配套斜皮进料斗 2 组(每
组 4 台),覆盖式料仓 4 间(约 140 平方米),浙江交工上述新增项目未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该项处罚依
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
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
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
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
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浙江交工属于上述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情形。由于浙江交工本次新增
建设混凝土搅拌站 2 座、配套斜皮进料斗 2 组、覆盖式料仓 4 间,投资约 214 万
元,本次罚款按 2%比例进行处罚,幅度在 1%-5%之间,违法情节较轻微。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
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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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4 月 1 日,交工金筑因沉淀池泥浆废弃物排放进入周边河道,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交工金筑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160,000 元罚款。新昌县
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17]第 26 号)载明,当事人交工金筑因
疏于管理导致沉淀池泥浆废弃物排放进入周边河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昌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
处以罚款拾陆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版)第三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水体排
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2008 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第二款
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三条第一款和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
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
(3)2018 年 11 月 23 日,交工金筑因涉嫌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新昌县环
境保护局责令交工金筑责令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处以人民币 60,000
元的罚款。新昌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18]第 105 号)载明,当事人交工金筑因
涉嫌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新昌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处以罚款陆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版)二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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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
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八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
(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2016 年 4 月 29 日,交工宏途因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部
分清洗废水排放水沟,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交工宏途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
40,000 元罚款。萧山区城厢环保所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出具《证明》:“该违法
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萧环罚[2016]第 137 号)载明,当事单位交工宏途未
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部分清洗废水排放水沟,违反了《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与第二
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以罚款肆万元整。该处罚依据为《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
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
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
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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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
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
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八条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另外,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规定“(三)只规定最
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20%以下确
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50%以下确定”,交工宏途被处以 40,000 元的罚
款属于低于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50%以下确定的一般处罚。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
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5)2016 年 10 月 8 日,浙江交科因合成氨厂气源车间未按规定存放危险
废物,将废机油露天存放,且废机油回收管有少量废机油泄漏至原有的废机油收
集坑,露天存放废机油的地面上有废机油泄漏的痕迹,江山市环保局对浙江交科
处以 20,0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2016]51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江交科因合
成氨厂气源车间未按规定存放危险废物,将废机油露天存放,且废机油回收管有
少量废机油泄漏至原有的废机油收集坑,露天存放废机油的地面上有废机油泄漏
的痕迹,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贰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
十六条的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随意倾
倒堆放、抛洒危险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
置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
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
备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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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
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
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中介机构现场走访确认,江山市环保局认为:“从处罚规定上,可处 2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情节上不属于重大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
款、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
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6)2017 年 8 月 14 日,浙江交科因热电锅炉烟气烟尘、厂界无组织废气
浓度超标,江山市环保局责令浙江交科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处以 120,0
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2017]33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江交科因热
电锅炉烟气烟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江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以罚款拾贰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
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
经中介机构现场走访确认,江山市环保局认为:“不算是重大处罚,企业已
经进行了整改,异味从频率、次数出现大幅下降,罚款已缴清,不构成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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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
十九条第二项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干
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7)2017 年 8 月 14 日,浙江交科因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时均值超标,江山
市环保局责令浙江交科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处以 100,0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2018]6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江交科因氮
氧化物折算浓度时均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
条的规定,江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
二项处以罚款拾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
经中介机构现场走访确认,江山市环保局认为:“按照大气法的规定,关于
超标的处罚,是 1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情节上不属于重大违法,罚款已缴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
十九条第二项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干
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8)2018 年 7 月 20 日,浙江交科因煤渣在运输道路上散落,煤渣堆场及
路边淋溶水不能全部收集。江山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处以 50,00
0 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2018]34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江交科因煤
渣在运输道路上散落,煤渣堆场及路边淋溶水不能全部收集,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江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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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伍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
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
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
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
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
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
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经中介机构现场走访确认,江山市环保局认为:“本次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不属于严重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
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
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9)2016 年 3 月 18 日,浙铁大风因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
被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 48,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6]25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铁大风因雨
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肆万八仟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宁波市环
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
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宁
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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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经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认为:“本次处罚,4 万 8
千元为中位处罚,后续检查未发现违规排放。”。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
外,依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规定:“除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
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
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浙铁大风被处以 48,000 元的罚
款属于低于平均值的从轻处罚。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
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0)2019 年 2 月 26 日,浙铁大风因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涉嫌超标,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 10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9]38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铁大风因气
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以罚款拾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
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
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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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
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浙铁大
风该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10 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最低幅度的从轻处罚。根据 2019 年 11 月 20 日《环
境保护行为证明申请表》,经审查与内部审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相关
负责人认为:“2019 年 2 月 26 日,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气液焚烧炉废气
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
形,我局未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019 年 11 月 22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环境行为证明》:“我局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9]38 号),责令宁波浙铁大风化
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 万元)。
针对 2019 年 2 月 26 日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非甲烷
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为,我局未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上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
海分局出具的《环境行为证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为浙铁大风该次行
政处罚的实际查处机关。
根据违法必究的立法精神与法治原则,浙铁大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罚款幅度的选择适用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据情节
自由裁量。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从适用的处罚上看,浙铁大风该违法
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情形。由于未构成情节严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未批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条规
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
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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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处罚”,浙铁大风本次处罚为单处罚款处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宁
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
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
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规定,浙铁大风被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属于低于平均
值的从轻处罚。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
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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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处罚情况
序 处罚 处罚机 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关 文书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
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
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
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
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本次单处罚款 647,750 元,罚
款基数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第 2 标段 6#
主墩现浇混凝土箱梁分项工程价款约 2,644 万元,处罚比例为 2.45%,不属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时系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 2、《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
湖交监罚字
湖州市 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 律、法规规定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罚款基数的,合同工程价款可以根据违法行
浙江 [2019] 第 1
1 交通运 工程第 2 标段施工单位,未 罚款 647,750 元 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者标段工程范围
交工 号《行政处
输局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 确定”。
罚决定书》
规范构成违规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85 规定,交通建设工程施
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幅度
为处合同价 2%以上 2.5%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事项处罚比例为 2.45%,属于《浙
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册)序号 85 中违法程度一般事项。
4、经中介机构访谈,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管机关确认:“本次罚款 647,750
元,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罚款基数,以《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计算,所适用比例不属于严重或特别严重情形。本次违法行为非浙江交工主观
故意,系工作疏忽造成,现已整改,质量隐患已消除”。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工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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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机 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关 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一)发
(江)安监 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山市
罚〔2017〕 2、经中介机构访谈,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原江山市安监局)认为:“该事项未
浙江 安全生 压力管道破损引发物料泄漏
2 07 号《行政 罚款 350,000 元 造成人员伤亡,影响有限。从安全生产角度,该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一般事故,
交科 产监督 事故
处罚决定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管理局
书》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科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
定实施标准》“(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
在 DMC 装置区域地坪开凿
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
宁波市 (甬石化) 施工用电涉嫌未开具临时用
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镇海区 安监管罚告 电作业许可证、装车部分人
浙铁 处以警告并罚 2、《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
3 安全生 [2016]1 号 员未戴安全帽、车顶作业人
大风 款 15,000 元 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
产监督 《行政处罚 员未采取安全措施、罐区动
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
管理局 告知书》 火作业未将动火安全许可证
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规定,该罚款金额 15,000 元系低于平
交付动火人及监火人
均值的从轻处罚/按平均金额的一般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存
在两个不同的罚款幅度)。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
则》,浙铁大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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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安全生产处罚中,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9 日,浙江交工时系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
南浔菱湖公路工程第 2 标段施工单位,因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被湖州市交通运
输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647,75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交监罚字[2019]第 1 号)载明,浙江交工在湖州南
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第 2 标段长湖申大桥 6 号主墩现
浇混凝土箱梁 1-4 号节段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 1-4 号节段斜
腹板上方漏埋了 2 根编号为 T16 的预应力波纹管。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陆
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条、第六十四条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
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
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
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罚款基数的,合同工程价
款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
者标段工程范围确定”。本次单处罚款 647,750 元,罚款基数为湖州南太湖产业
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第 2 标段 6#主墩现浇混凝土箱梁分项工
程价款约 2,644 万元,处罚比例为 2.45%,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经中介机构现场访谈,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认:“本次罚款
647750 元,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罚款基数,以《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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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计算,所适用比例不属于严重或特别严重情形。本次违法行为非浙江交工
主观故意,系工作疏忽造成,现已整改,质量隐患已消除”。
《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主管机关未认
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85 规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幅度为处合同价 2%以上 2.5%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事项处
罚比例为 2.45%,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册)序号 85
中违法程度一般事项。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2017 年 8 月 24 日,浙江交科因一起压力管道破损引发的物料泄漏事
故,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浙江交科处以罚款 35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安监罚〔2017〕07 号)载明,当事人浙江交科
因一起压力管道破损引发物料泄漏事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
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处以罚款叁拾伍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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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
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一)发生一般事
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中介机构现场访谈,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原江山市安监局)认为:“该事
项未造成人员伤亡,影响有限。从安全生产角度,该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一般事故,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以及主
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
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2016 年 4 月 27 日,浙铁大风因在 DMC 装置区域地坪开凿施工用电未
开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装车部分人员未戴安全帽、车顶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
措施、罐区动火作业未将动火安全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及监火人,宁波市镇海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15,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石化)安监管罚告[2016]1 号)载明,当事单位
浙铁大风因在 DMC 装置区域地坪开凿施工用电未开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装
车部分人员未戴安全帽、车顶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罐区动火作业未将动火
安全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及监火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宁波
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处以警告并罚款壹万伍仟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五十
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
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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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违法行为描
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的。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普通从业人员违
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罚款
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
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
准》(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认
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浙铁大风被处以 15,000 元的罚款属于按平均金额
的一般处罚/低于平均值的从轻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存在两
个不同的罚款幅度)。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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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处罚情况
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书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时系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
善综执字 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浙
嘉善县综 建工程一期(晋阳东路-环北 警告,罚
浙江 (2018)[1]007 江交工被处以下限 1 万元罚款,属于该幅度范围内最低的处罚金额”。
1 合行政执 路地面道路)第 TJ01 标段项 款 10,000
交工 号《行政处罚 2、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该公司在后续实际施工中整改措施到
法局 目施工单位,涉嫌将建筑垃圾 元
决定书》 位,未有任何违法违规等市场不良行为,该处罚决定不计入信用负面记录范畴”。
交给个人处置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以及政府机关证明,浙江交工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1、《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
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
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
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余 余城法罚字 时系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 2、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
杭区城市 [2017]第 区 320 国道 09 省道路口崇贤 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
浙江 罚款
2 管理综合 51011308 号 至东湖连接线一期项目施工 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
交工 13,000 元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 单位,涉嫌未取得夜间施工作 平均金额处罚”,浙江交工被处以 13,000 元的罚款属于低于平均值的从轻处罚。
局 定书》 业证明情形下进行夜间施工 3、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我局针对其一般违
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浙江交工已依据我局对其下达一般行政处罚
决定缴纳罚款并依法整改”。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以及政府机关证明,
浙江交工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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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书
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停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逾
越农水行罚字 时系杭绍台高速(鉴湖镇段)
绍兴市越 期不改正;或具有严重违法情节的,包括:倾倒方式方法恶劣(如管道直排),
浙江 [2017]第 1 号 项目施工单位,因未完全沉淀 罚款
3 城区农林 在重要河段倾倒等,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交工被处以 15,000
交工 《行政处罚决 的泥浆水流入坡塘村反修河、 15,000 元
水利局 元的罚款不属于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严重违法情节。
定书》 坡塘至老溪坑
3、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出具《说明》:“上述违法行为已依法整改,该违
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
政府机关说明,浙江交工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
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
罚款 责令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
穗综花处字
广州市花 时系广州机场第二高速第三 300,000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8]第
浙江 都区城市 标段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 元;责令 2、经中介机构访谈,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花东镇花东执法队(实
4 1300247 号《行
交工 管理和综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限期补办 际处罚开具机关)认为:“浙江交工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未增加对外排外余泥的,
政处罚决定
合执法局 排放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 则不需要补办《处置证》,浙江交工该处罚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责令排放人
书》
物处置证 停止施工的情形)”。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政府机关走访,浙江交工该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余公(瓶)行
杭州市公
罚决字 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交工 安局余杭 涉嫌招用他人务工未按时报 罚款 100
5 [2018]15211 号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罚款金额较小,交工路桥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路桥 区分局瓶 送员工相关信息 元
《行政处罚决 法违规。
窑派出所
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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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书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罚款为一定额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
杭州市余 余城法罚字
时系 G25 长深高速德清至富 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
杭区城市 [2019]第 警告,罚
交工 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施工单 按平均金额处罚”,该处罚金额为平均金额,属于一般处罚。
6 管理综合 11059937 号 款 27,500
路桥 位,涉嫌未及时清运施工建筑 3、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 元
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组织集
局 定书》
体讨论决定”,上述行政处罚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作出,不属于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情形。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相关规定,交工路桥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
杭州市富 富城法罚字 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
阳区城市 [2018]第 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交工 涉嫌在富春江大桥梁板生产 罚款 5,000
7 管理综合 21007692 号 50%以下确定”,交工宏途被处以 5,000 元的罚款属于低于按最高罚款数额的
宏途 厂区出场车辆带泥行使 元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 50%以下确定的一般处罚。
局 定书》 3、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该违法行为程
度一般,未造成重大影响”。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相关规定以及政府机
关的说明,交工宏途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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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号 对象 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
镇公(消)行罚
宁波市公 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
决字 在办公楼一层防火门闭门器、
浙铁 安消防支 罚款 5,000 完好有效的”。
8 [2016]0122 号 顺位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涉
大风 队镇海区 元 2、处罚金额较小,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属于低
《行政处罚决 嫌未保持完好有效
大队 于平均值的从轻处罚。
定书》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
则》相关规定,浙铁大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1、《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动消
镇公(消)行罚 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
宁波市公
决字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
浙铁 安消防支 消防控制室涉嫌无人员在岗 罚款 5,000
9 [2016]0123 号 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风 队镇海区 值班 元
《行政处罚决 2、处罚金额较小,《浙江省消防条例》并未规定该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大队
定书》 结论:根据违法违规情况、适用的法规,浙铁大风该处罚金额较小,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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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其他处罚中,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 日,浙江交工时系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一期
(晋阳东路-环北路地面道路)第 TJ01 标段项目施工单位,因将建筑垃圾交给个
人处置,被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警告并处 10,000 元罚款。嘉善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出具《证明》:“该公司在后续实际施工中,整改
措施到位,至今未有任何违法违规等市场不良行为,因此,该处罚决定书不计入
信用负面记录范畴。”。
《行政处罚决定书》(A 善综执字(2018)[1]007 号)载明,当事人浙江交
工将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配套的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东路拓宽工程施
工时产生的渣土交给刘某某个人处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
以警告并罚款壹万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
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
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及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
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2017 年 5 月 8 日夜间,浙江交工在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320 国道
09 省道路口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项目工地,因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情形
下进行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被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罚款 13,000 元。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出具《证明》:“我局于 2017 年 6 月 9 日针对其一般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管
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余城法罚字[2017]第 51011308 号),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浙江交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据我局对其 2017 年 6 月 9 日下达的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缴纳罚款并依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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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 51011308 号)载明,当事人浙江
交工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侵
害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扰乱了环境噪声的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
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该项处罚依据为《杭州
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杭
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
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
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
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
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
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
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
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根据《杭
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规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
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浙江交工被处以 13,000 元的罚款不属于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严重违法情节。根据
《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
(3)2017 年 2 月 13 日浙江交工在杭绍台高速(鉴湖镇段)项目施工过程
中因未完全沉淀的泥浆水流入坡塘村反修河、坡塘至老溪坑被绍兴市越城区农林
水利局罚款 15,000 元。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出具《说
明》:“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依法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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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越农水行罚字[2017]第 1 号)载明,当事单位浙江交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绍台高速(鉴湖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管理
不够,致使泥浆池中未完全沉淀的泥浆水流入坡塘村反修河、坡塘至老溪坑,导
致河道水质浑浊,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现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
00 元)。该项处罚依据为《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第
四十三条规定。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
行为:(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
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
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浙
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依
据《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停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逾期不改
正;或具有严重违法情节的,包括:倾倒方式方法恶劣(如管道直排),在重要
河段倾倒等,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交工被处以 15,000 元的罚
款不属于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严重违法情节。根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
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2018 年 11 月 12 日,浙江交工时系广州机场第二高速第三标段施工单
位,因未及时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被广州市花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 300,000 元,责令限期补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花处字[2018]第 1300247 号)载明,浙江交工在
机场第二高速第三标段进行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
向外排放余泥约 6000 立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对浙江交工处以罚款叁拾万元整,责令限期补办《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
置证》。该项处罚依据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及第五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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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
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
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
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
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花东镇花东执法
队认为:“浙江交工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未增加对外排外余泥的,则不需要补办《处
置证》,浙江交工该处罚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责令排放人停止施工情形)”。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政府《花都区 2019 年第二十三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的纪
要》(花府会纪[2019]140 号),同意项目租用土地临时堆放回填土方,由花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指导土地出租方尽快办理临
时消纳证相关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及主管机关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再
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5)2018 年 11 月 14 日,交工路桥时系 G25 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
州段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杭州市余杭区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交工路桥处以警告并罚款 27,5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9]第 11059937 号)载明,当事单位
交工路桥系 G25 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
施工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处以警告并罚款贰万七仟伍佰
元整。该项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
置,防止污染环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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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
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1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
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实施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罚款为一
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
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交工路桥被处以 27,500 元
的罚款属于按平均金额的一般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实施办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上述行政处罚系经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决定作出,不属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情形。根
据《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
4、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占比 5%以下的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情
况
处罚对
序号 处罚机关 处罚文书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象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019 年 6 月 18 日,遂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
遂昌县综 遂综执罚决 将建筑垃圾未经 《证明》:“该公司已按照
交工养 罚款 1.1 万
1 合行政执 字(2018) 许可交给个人处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
护 元
法局 第 33 号 置 告,并缴纳罚款,该
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
响。”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019 年 6 月 18 日,遂昌
违反《中华人民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
交工养 遂昌县环 遂环罚字 共和国固体废物 明》:“该公司本次违法行
2 罚款 2 万元
护 境保护局 [2017]36 号 污染环境防治 为属于普通违法行为,当
法》 时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
响,之后未发现该公司有
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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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019 年 6 月 20 日,宁波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责令立即停
沥青拌合楼项目 出具《证明》:“目前,该
宁环罚 止沥青拌合
交工养 宁海县环 需配套的治理设 公司完成了整改通过了
3 〔2017〕153 楼项目生
护 境保护局 施未经环保部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缴
号 产;罚款 4.8
验收 纳了罚款,宁环罚〔2017〕
万元
153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履
行到位,未对环境造成重
大影响。”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019 年 6 月 18 日,遂昌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
明》:“该公司已按照行政
遂环罚字 违反《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生 处罚决定,停止施工及时
交工养 遂昌县环
4 [2017]35 环境保护管理条 产;罚款 8 整改,并缴纳罚款。该公
护 境保护局
号 例》 万元 司本次违法行为属于普
通违法行为,当时未对环
境造成重大影响,之后未
发现该公司有其他环境
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019 年 6 月 17 日,宁海
责令停止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用并由取得
宁海县市 (宁)市监罚 因未经许可从事 《证明》:“该公司已按照
交工养 许可的单位
5 场监督管 字〔2018〕6 特种设备(锅炉)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锅炉
护 重新安装;
理局 号 安装 进行重新安装取得使用
罚款 47 万
登记证,并缴纳罚款,该
元
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未
造成严重后果。”
如上表所示,交工养护上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普通违法行为,未
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报告期内,交工养护各期实现的主营业务
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浙江交科相应指标比例皆低于 5%,且交
工养护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再
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 4 的认定标准,交工养护上述违法行为不视为
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公司积极整改到位,并及时缴纳了罚款。就处罚事项的
违法违规程度来看,公司所受的行政处罚皆不属于严重、特别严重情形,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
任何重大行政处罚。
5、报告期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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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1)报告期内公司行政处罚原因与整改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基建工程与化工业务,为双主业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受
到行政处罚,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板块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
工项目分布于全国各地,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不一,各地监管的尺度不一,
项目具体经办人员对有关监管规定理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与政策
导致。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项,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排查原因,严令
及时整改到位。
(2)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有效执行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
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申报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制度、《质量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工程质量管理检查与责任
考核办法》、《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总体上有效执行。由于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且双主
业运行,虽然公司制订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但由于各
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不一,各地监管的尺度不一,具体项目与人员对有关监管
规定理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与政策,导致公司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为此,公司相关防范措施如下:
1)继续督促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
2)不断加强对相应业务的管理;
3)安排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4)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与严格惩罚机制;
5)项目上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加强项目负责人与经办人合规意识。
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过程中合规培训,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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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6、浙江交工因建筑废弃物处置被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
三十万顶格罚款,不属于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
况,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浙江交工系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花处字[2018]第1300247号),责令限期补办建筑
废弃物处置证,罚款300,000元。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
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
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次处罚按顶格30万元处罚,但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主要原因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花处字[2018]第1300247号)并未记载该违法行
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并未规
定该违法行为的严重情形;
(3)根据中介机构现场实地走访确认,浙江交工广州机场第二高速第三标
段施工项目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对外排放余泥,该违法行为并未
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该地区工程施工项目
较多,顶格罚款30万元能起到警示作用。经访谈,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花东镇花东执法队(具体处罚实开具机关)认为,浙江交工在后续施工过
程中未增加对外排外余泥的,则不需要补办《处置证》,浙江交工该处罚行为不
属于情节严重(责令排放人停止施工情形)。浙江交工属于其辖区范围内守法、
合规经营均较好的企业。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政府《花都区 2019 年第二十三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
的纪要》(花府会纪[2019]140 号),同意项目租用土地临时堆放回填土方,由
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指导土地出租方尽快办
理临时消纳证相关手续。
(4)2019年12月,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关于浙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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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的说明》,认为浙江交工违法行为与处罚与环
境污染、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无关。
综上所述,虽然浙江交工因建筑废弃物处置被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处以三十万元顶格罚款,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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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机胺及相关生产装置搬迁事宜
自 2011 年以来,公司就有机胺及相关生产装置(即化工业务江山生产基地)
搬迁事宜,与江山市政府开展了持续的商谈,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由于搬迁工作
复杂,协调难度大,双方就原址关停、迁址选择、拆迁、建设、人员安置、项目
选择以及赔偿等多个关键因素一直未能协商一致,搬迁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
展。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取得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2016 年政府相关部
门同意公司“就地整治提升”,尽快实现搬迁。2019 年 2 月,江山市《政府工作
报告》中提到江化搬迁工作获省政府层面推动,明确将于 2020 年底前搬迁或关
停。截至目前,政府部门尚未与公司就搬迁或关停事宜达成协议、作出安排,搬
迁或关停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化工业务江山生产基地搬迁或关停事宜尚
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江山基地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公司
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事宜,
对涉及搬迁或关停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江山化工生产基地搬迁或关停的最新进展情况;江山化工生产基地整体
涉及的资产情况以及搬迁难点,搬迁或关停不会造成资产损失、影响人员稳定
(1)江山化工生产基地搬迁或关停的最新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江山化工基地搬迁关停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种搬迁
关停准备工作,但由于相关工作复杂,协调难度大,公司已向当地政府表达了原
址关停或迁址选择建设、人员安置、项目选择以及赔偿等多个关键事项。目前各
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江山化工基地整体涉及的资产情况以及搬迁难点,搬迁或关停对公司
资产、人员稳定的影响情况说明
公司江山化基地关停的装置为位于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厂区内所有
生产装置,具体范围包括:16 万吨/年二甲基甲酰胺(简称 DMF)、4 万吨/年二
甲基乙酰胺(简称 DMAC)、15 万吨/年混甲胺、4.5 万吨/年合成氨、1 万吨/年甲
醇钠等生产装置、16.5MW 自备热电厂以及其他生产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公司江山基地搬迁或关停工作涉及到政府补偿、人员安置等一系问题,工作
复杂,协调难度较大,是本次搬迁或关停工作的难点。据此,公司将认真测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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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基地搬迁或关停对公司造成的经济影响,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经济补偿,维护
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将江山基地搬迁或关停的影响控制在
最小程度范围。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争取控股
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国资委以及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结合实际情况,
妥善制定职工安置预案,确保人员稳定,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量化分析如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将对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盈
利能力产生的具体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江山化工基地资产、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口径比例
公司江山化工生产基地主要资产基本上为有机胺资产,其主营收入来源均为
有机胺产品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均为有机胺产品支出。报告期内,公司江山
生产基地总资产占公司合并总资产比重较低,江山生产基地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总收入比重较低且逐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9 月 30 日 占公司合并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占公司合并数
项 目
/2019 年 1-9 月 数据比例 /2018 年度 据比例
资产总额(万元) 142,972.59 4.59% 133,334.90 4.42%
营业收入(万元) 124,805.43 6.54% 190,891.50 7.24%
净利润(万元) 9,895.07 20.31% 15,239.61 12.1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占公司合并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占公司合并数
项 目
/2017 年度 数据比例 /2016 年度 据比例
资产总额(万元) 138,649.42 5.42% 97,379.32 4.80%
营业收入(万元) 156,002.38 7.51% 127,557.23 8.64%
净利润(万元) 8,231.08 7.17% 5,943.25 11.69%
注:1、江山生产基地资产总额中未包括作为母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公司江山化工基地净利润中未包括投资收益;
3、2019 年 1-9 月,公司江山生产基地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比重相对较高,主要受
2019 年 1-9 月公司化工业务板块其他子公司业绩以及公司基建业务收入季节性周期所致。
(2)如在 2020 年完成搬迁或关闭,将对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盈利能力产生
的具体影响分析
1)经营性收入、利润损失影响
若公司江山生产基地于 2020 年 1 月起搬迁或关停,公司江山化工基地有机
胺业务预计除少量留存存货出售外,不再有经营收入及经营利润。
2)资产处置损益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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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生产基地有机胺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分 类 原值 减值准备
销 日净值
固定资产 83,748.13 70,580.78 898.81 12,268.54
其中:房屋建筑
13,493.52 10,250.39 195.38 3,047.76
物
专用设备 68,517.55 59,072.17 643.72 8,801.66
无形资产 11,197.77 6,427.17 - 4,770.60
其中:土地使用
7,150.76 2,542.14 - 4,608.63
权
合 计 94,945.90 77,007.95 898.81 17,039.14
由于江山化工基地有机胺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相关生产
设备、存货处置方式仍需经过环保、安监等主管部门论证,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
及处置产生的费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相关损失预计将得到政府相应补偿。
3)人员安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因江山生
产基地搬迁或关停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将通过人员分
流、经济补偿方式妥善安置员工,但人员安置方案及费用受政府补偿款收入、员
工个人意向、分流企业用工需求等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计因江山生产基
地搬迁或关停产生的人员安置费用。
4)政府补偿情况
公司与政府方就原址关停、迁址选择、拆迁、建设、人员安置、项目选择以
及赔偿等多个关键因素一直反复协商,目前,公司与政府部门尚未就搬迁或关停
事宜达成协议。公司将与当地政府积极磋商谈判,争取获得相应的政府补偿。对
于公司江山化工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资质、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技术以
及人员安置等损失或费用,根据双方产商谈的情况,预计能够取得当地政府的相
应补偿,但现阶段尚无法量化政府具体补偿金额。
在假设公司江山化工基地 2020 年 1 月关停情况下,不考虑政府补偿等暂不
能量化部分,在公司基建工程业务与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情况下,预计公司江山
化工基地搬迁或关停不会导致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实际上,关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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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基地的搬迁或关停还在持续商谈中,公司江山化工基地目前仍正常经营,持续
产生收益。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9 月,公司江山化工基
地收入占比为 8.64%、7.51%、7.24%、6.54%,占比相对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
势。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收入占比 75.13%、75.83%、78.77%、82.89%,呈逐年上
升趋势。在国家“交通强国”、“交通补短板”的战略机遇下,随着公司基建工程业
务市场地位与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预计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收入占比将进一步提
高,化工业务的占比将进一步下降。公司江山化工基地的搬迁或关停对公司 2020
年的经营业绩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八、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布了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分析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3,322,520,594.49 22,580,300,928.00
其中:货币资金 4,109,578,392.35 4,684,923,596.20
应收票据 496,947,685.51 372,237,450.23
应收账款 4,330,232,752.26 3,462,704,161.24
预付款项 227,597,255.89 74,151,437.66
其他应收款 1,512,467,222.99 1,368,027,448.89
存货 10,402,809,495.98 9,779,477,059.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75,547,828.30 1,225,421,325.97
其他流动资产 1,867,339,961.21 1,613,358,448.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31,789,028.13 7,590,583,619.20
其中:长期应收款 2,927,821,112.35 2,754,661,804.33
长期股权投资 250,164,760.10 138,794,343.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853,200.00
固定资产 3,603,538,292.25 3,681,846,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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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263,758,741.42 206,345,736.57
无形资产 620,541,586.42 644,090,73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550,513.60 68,247,739.44
资产总计 31,154,309,622.62 30,170,884,547.20
流动负债合计 21,535,445,174.38 21,578,735,903.67
其中:短期借款 4,099,500,000.00 3,904,500,000.00
应付票据 841,180,266.81 794,829,703.85
应付账款 11,051,530,236.18 11,144,032,483.49
预收款项 3,053,879,584.16 2,983,289,803.31
应付职工薪酬 96,633,822.46 112,572,745.40
应交税费 222,630,484.96 239,590,535.15
其他应付款 1,238,808,396.63 976,548,25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226,836.00 600,226,836.00
其他流动负债 887,055,547.18 823,145,545.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99,123,536.46 1,085,828,788.47
其中:长期借款 1,278,603,517.00 982,360,617.00
长期应付款 19,593,219.10
递延收益 50,960,574.49 54,944,741.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966,225.87 48,523,430.03
负债合计 22,934,568,710.84 22,664,564,69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26,026,930.79 7,125,201,048.35
股东权益合计 8,219,740,911.78 7,506,319,855.0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077,593,383.65 18,260,115,619.04
营业成本 17,622,432,169.94 16,355,733,220.55
营业利润 695,614,987.77 1,245,506,841.43
利润总额 697,311,005.53 1,249,132,914.96
净利润 487,187,186.89 996,988,399.8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66,328,092.26 973,225,905.07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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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88,190,719.80 33,346,176.67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49,925,817.14 -194,778,737.4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794,636.73 243,747,545.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2,932,905.17 88,738,682.22
4、2019 年 1-9 月经营简要分析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07,759.3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8%,
公司发生营业成本 1,762,243.2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74%。2019 年 1-9 月,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主营业务名称 毛利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率
基建工程业务 1,581,286.12 1,465,174.46 7.34% 1,403,182.17 1,308,226.57 6.77%
化工业务 314,371.17 286,367.87 8.91% 401,501.51 308,730.71 23.11%
合计 1,895,657.29 1,751,542.33 7.60% 1,804,683.68 1,616,957.28 10.40%
2019 年 1-9 月,公司化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化工板块受外
部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下游需求有所降低,产品价格竞争激烈,而占产品成
本比重较大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2019 年
一季度公司化工业务板块部分生产线大修影响了一季度部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售。
5、2019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2019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87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2,305.73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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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7.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5.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27
合计 2,313.25
2019年1-9月,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及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
况如下: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
期间 项目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产收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0% 0.34 0.34
2019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6.09% 0.32 0.3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2% 0.74 0.74
2018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5.76% 0.73 0.7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1-9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
降,主要系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6、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2019 年 9 月末应收票据较 2018 年末增长 33.50% ,主要系截至 2019 年三
季度末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②2019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较 2018 年末增长 206.94%,主要系 2019 年新增中
标项目实施,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③2019 年 9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下降 69.35%,主要系
期初转入此项目的长期应收款收款所致。
④2019 年 9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8 年末增长 80.24%,主要是本期新增对
外股权投资所致。
⑤2019 年 9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下降 92.63% ,主要
系期初转入此项目的长期借款还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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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019 年 9 月末长期借款较 2018 年末增长 30.16% ,主要系投资类项目新
增长期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69,561.50 万元,同比下降 44.15%,实现
净利润 48,718.72 万元,同比下降 51.13%。主要系本期化工板块受产业周期影响,
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下浮较大,业绩同比有较大下降幅度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2019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664.35%,主
要系化工板块业绩下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所致。
②2019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79.65%,主
要系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③2019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104.84%,主
要系上年同期发行股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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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号 入
1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100,970.00 100,000.00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
2 110,280.48 95,000.00
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66,250.48 2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十二五”期间,全
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 13.4 万亿元。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交
通运输总投资规模将要达到 15 万亿元。“十三五”浙江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投资约 12,000 亿元,重点实施 200 个重大工程,其中涉及铁路及轨道交通 50
个、公路 80 个,其中公路投资 4,000 亿元。与“十二五”相比,浙江省“十三
五”公路投资额增长 24.70%,其中高速公路投资计划额增长 61.29%,国省道投
资额增长 39.86%。
1、国际基建形势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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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G20 下属全球基础设施中心(Global Infrastructure Hub)研究,到 2040 年,
为适应全球经济增长的步伐,各国需要在道路、电力、铁路、电信、供水、机场、
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投入 97 万亿美元;从区域来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
求中,亚洲地区占 59%,美洲占 17%,欧洲占 16%。
2、国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保持高位运行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补基建短板,并将进一步推进京津
冀和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1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交通建
设。“稳增长”已成为 2019 年政策的主基调,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基建投资的
稳定托底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3、浙江省内的“四大”建设将为公司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将“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和“大都市区”等
“四大建设”全面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公司基建工程业务创造了有利
条件。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浙江交工业务量增加对工程机械设备的需求
随着我国对基础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长和国家
对路桥建设的政策支持,交通工程施工行业前景广阔,在“十三五”期间仍将保
持稳定、快速地发展。近年来,浙江交工每年承接的基建工程业务呈明显上升趋
势,业务规模明显增加,现有工程机械设备已明显不能满足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的
需求,亟需升级工程机械设备与扩大规模。
2、满足 PPP 业务快速发展需要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逐步规范,PPP 模式通过变革投融资体系,引进民
间资本,改变长期以来依靠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面。为推动城市发展,在
中央政策大力支持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配套文件,积极拓宽城市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融资渠道,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事业投资为特征的
PPP 模式成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市场主流,依靠传统投标模式获取施工业
务已无法满足建筑企业做强做大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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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来积极发展 PPP 业务,抓住 PPP 模式快速发展的机遇,努力打造
成为项目投资、融资、施工及后期运营维护于一身的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
运营服务商。目前,公司承接 PPP 业务项目储备较为丰富,同步运作项目数量
较多,需进一步通过融资推动已中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3、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
建筑施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具有生产及回款周期
长、资源占用量大的特点,运营资金需求量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内仍将维持较快增长的趋
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近年来 PPP、EPC 等项目业务将逐渐放量增长,新签
PPP、EPC 等合同金额增长较快,对营运资金需要也相应增加。因此,有必要通
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4、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12%,处于较高水
平。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公司整体的资金和负债状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负债规模,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但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从中长期来看,待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完成转股后,公司的净资产
将同步上升,资产负债率会相应下降。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
促进公司业务良好、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家
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为基建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2016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
式发布,提出要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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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疆、出入藏通道建设,构建西北、西南、东北对外交通走廊和海上丝绸之路走
廊,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
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17 年 3 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在“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总投资规模将要达到 15 万亿元,其中
铁路 3.5 万亿元,公路 7.8 万亿元,民航 0.65 万亿元,水运 0.5 万亿元。铁路运
营总里程将要增加约 3 万公里,其中高铁增加 1.1 万公里;公路增加约 32 万公
里,其中高速公路增加约 3 万公里;万吨以上的码头泊位增加超过 300 个;民用
航空机场增加 50 个以上。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18 年 6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计划完
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国高速铁
路里程达到 3 万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 15 万公里。
2018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
政策以保持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并将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重点任务,要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2018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
短板力度,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
除了上述规划与指导性文件外,各省交通运输厅陆续出台“十三五”交通运
输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由此在可预见的中
长期内,交通工程建设将一直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仍将快速发展,市场
空间广阔。
未来,随着基建行业的持续发展,浙江交工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工程
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PPP 项目前期投入以及营运资金需求会越来越大。公司拟
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于基建工程业务,以支持未来基建工程业务发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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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已形成基建工程业务和化工业务运行模式。“十三五”期间,基建
工程板块将聚焦“路桥、地下和水上”三大设计施工总承包平台建设,统筹省内、
省外、海外三个市场,做强“施工、投资、设计、养护”关键环节,推进定位差
异化、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形象品牌化、全方位信息化建设,发展路桥、
地下工程、铁路、港航、养护、投资、设计、海外、建筑工业化等板块,着力提
升组织管控、市场开发、财务管控、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资本运作、人才培养、
安全保障。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基建工程业务,可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板块核心
竞争力,巩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为未来省外、海外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奠定
基础。
3、公司具备丰富的基建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公司经过省内、省外、海外多年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的积累,在项目管理能力、
设计施工协调、人力资源集中调配、施工技术水平、人员储备、采购管理、质量
控制等方面已经具备可同时实施多个大中型项目施工的能力,在承揽大中型项目
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尤其是对于工期紧、时间短且质量要求严格的工程施工
项目优势更为明显。
公司通过投融资、施工、运营与维护以及对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管理实
现基建工程业务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也使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得到有
力保障。
浙江交工丰富的基建工程业务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打
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交工主要从事基建工程业务,本项目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主要为路面路
基设备、桥隧设备及地下工程设备,为公司基建工程业务中所必需的相关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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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总投资 100,97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 100,000 万元。购置的相关设备明细如下:
需购数量 购置原值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台套) (万元)
装载机 35 2,700
挖掘机 4 310
压路机 28 2,200
稳定土厂拌设备 5 600
路面路基设备
智能沥青洒布或同步封
2 230
层车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 1,800
摊铺机 11 5,600
发电机组 20 800
石料加工及附属配套设
22 16,000
备
旋挖钻机 2 1,500
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 46 9,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50 2,800
混凝土泵送设备(包括:
10 1,500
汽车泵和拖泵)
混凝土布料设备 4 300
钢筋加工设备 25 3,000
湿喷机 6 1,650
桥隧设备 凿岩台车 3 3,300
仰拱栈桥 4 300
高空作业车 4 480
步履式架桥机 11 4,400
门式起重机 49 12,900
汽车式或履带式起重机 4 600
桥面吊机 3 1,200
塔式起重机 4 1,300
挂篮 2 500
运梁车 6 5,200
搬梁机 3 3,800
地下工程设备 盾构机及后配套设备 5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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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购数量 购置原值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台套) (万元)
合计 369 100,970.00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浙江交工实施,浙江交工视中标签约项目开工情况,逐
步购置投入使用。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无需土地、立项、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
(5)经济效益估算
综合考虑设备购置价格、租赁价格、折旧金额、修理费、燃润费、人工工资
与管理费等因素,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1.09%,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前次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与本次募投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
新购置项目的关系,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完毕的情况下,进行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1、前次重组配套募投项目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
的关系
经比对前后两次购置设备的清单内容,除很小部分设备名称、型号相同外,
其余设备名称、型号、项目用途皆不尽相同。总体来说,由于本次购置的设备从
名称、型号、项目用途、需求等方面与前次并不相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视
公司的经营形势与实际情况正常进行,本次购置设备不涉及前次投资计划未履行
情况,也不存在将第一次募投项目拟采购而未采购设备作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
况。前次重组配套募投项目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并不
相关。
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合理性。
1)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上已使用较大部分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重组配套募集的资金投入 39,846.09
万元,投资进度为 63.87%;已签订购置合同待支付金额 8,346.48 万元;已履行
招投标程序,尚未完成签订合同涉及金额约 3,602.10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
按计划确定现金支出使用的金额为 51,794.67 万元,占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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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62,382.04 万元的比例为 83.03%,已使用较大部分。
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①现有机械设备成新率较低,不能完全满足经营需要
2019 年 6 月末,浙江交工施工机械设备成新率为 58.78%;其中原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金额合计 39,647.46 万元,净值为 19,582.65 万元,设备成新
率 49.39%。总体来看,浙江交工大型设备成新率较低,设备有待更新升级。随
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以及施工技术升级对专用设备的需求,浙江交工需要相应更
新施工机械,以满足长期发展的需要。
②基建工程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设备投入需求加大
公公司基建工程业务经营状况较好,近年来收入与利润增长迅速。报告期内,
公司基建工程业务收入金额由 2016 年度的 110.96 亿元增长至 2018 年度的 207.77
亿元,增长幅度达到 87.25%。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浙江交工历年累计已签
约未完工项目 378 个,未完工部分金额 527.31 亿元。2019 年度,公司新中标项
目金额 618.94 亿元,公司工程项目中标情况同比大幅增长。公司未完工项目与
新中标项目的陆续开工将产生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
10 亿元用于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项目投资完成后浙江交工自有生
产设备规模相应增长,能够基本满足目前生产经营所需。
目前浙江交工生产所需设备中存在较多租赁设备,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同时由于部分工程项目所需专用设备不同于通用设备,无法通过租赁方式
从市场快速获得,且部分租用设备在使用中无法保证工作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
进行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有利于强化发行人同时实施多个大中型项
目施工的能力,凸显在承揽大中型项目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对于工期紧、时间短
且质量要求严格的工程施工项目优势更为明显。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交通强国建设纲政》政策背景以及“一带一路”、
“交通补短板”的战略机遇下,公司将围绕“三网二圈”建设,继续加大省内外业务
的拓展,工程项目以及施工机械设备需求预计将进一步增加。本次购置的设备需
求系根据公司的近期新中标项目实施进展、预期未来项目拓展情况以及“双千亿”
战略目标的需求产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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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平阳县交通运输发展现状
项目所在地平阳县是温州市辖县,为全国首批沿海经济开放县。平阳县位于
浙江东南沿海,地处温州市南翼区域经济的中心,与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
苍南县接壤。县域内丘陵、谷地、平原、河海一应俱全,陆地面积 1051 平方千
米,下辖 14 个镇、2 个乡,另设有 1 个新区,全县户籍总人口 88.62 万人,常住
人口 80.27 万人。
目前,平阳县已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为骨架,县乡公
路为基础的公路运输网,同时,海运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初步形成了公路为主水
运兼有的综合运输网络。
104 国道浙江段起至湖州长兴父子岭,经过杭州、穿越绍兴、贯穿台州、终
于温州苍南分水关,全长 707 公里,全线基本以四车道为主,路面宽度 15-26 米。
从乐清湖雾进入温州境内,温州段长约 197 公里,其中二级加宽路段约 108 公里,
其余基本为一级公路,温州境内路线走向与甬台温高速走向基本一致。随着经济
的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增加,104 国道路面拥堵情况越来越严重。
(2)项目基本情况
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是温州市重点建设的国省道项目
之一,本项目包含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改建工程第 4、5 合同段的融资、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本项目将分流平阳县过境交通、减轻周围道路的交通压力,
改变平阳县“重东部、轻西部”的路网格局,提高路网布局均衡性,提升公路网整
体效益,以交通建设带动平阳县西部地区发展,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110,280.4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95,000.00 万元。项
目总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安费 104,812.82
2 设备购置费 9.24
3 建设期利息 6,458.42
合计 111,280.48
注:根据项目 PPP 合同,该项目投标人处置弃碴产生的收益值固定为 1,000 万元。因此,
该项目总投资为 111,280.48-1,000=110,280.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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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 PPP 模式,浙江交工与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成立项目公司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 PPP 项
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7,570.121 万元,其中浙江交工持有项目公司 95%股权,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5%股权,浙江交工拥有对项目公司
的管控权。
(5)政府审批情况
①立项审批以及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发改委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 104 国道瑞
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3]417
号);已取得浙江省发改委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省发改委关于 104 国道
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5〕29 号);
已取得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 104 国道瑞安仙降
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浙交复〔2015〕126 号)。
②环评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环保厅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 104 国道瑞安
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3]87 号)。
③土地审批与项目用地合法合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部出具的《自然资源部关于 104 国道瑞
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538 号)。
④安全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交
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温交安 2016013 号)。
⑤能源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能源领域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
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规定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无需履行相关能源
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备案程序。
(6)项目政府付费、已履行政府审批程序、未来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手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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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情况
本项目涉及政府付费。
根据项目公司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平阳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项目合同》,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授予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 PPP 合作
期内独家的权利,由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
定,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
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PPP 合作期满时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
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本项目已被列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
项目管理库,通过了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交通运输局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并纳入了平阳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取得了平阳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
将 104 国道 PPP 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列入我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复函》(平财金
[2018]668 号)。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
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了运营维护服务内容、运营
维护服务标准、政府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在平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平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 7 号 2017 年 10 月 17 日)。
本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合同工期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7
日止,目前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期后,
还需取得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意支付该项目政府付费的决议,预计届时取得该
项决议不存在障碍。
(7)经济效益估算
本项目合作期限 15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2 年。经测算,该项目的
投资收益率为 7.59%,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8)104 国道改建工程 PPP 项目的政府出资方背景与项目资金来源,对项
目公司不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与合理性,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借款利率不低
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一、104 国道改建工程 PPP 项目的政府出资方背景与项目资金来源
《104 国道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对该项目的出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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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为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平阳县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县交投”)与浙江交工,其中平阳县交投为政府出资
方代表,持有项目公司 5%股权,浙江交工为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 95%股
权。
2、项目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可通过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或贷款融资的方式解决,如果项目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
情况下,双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如果
一方不愿意按其股权比例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另一方可以优先认缴,项目公司
的股权结构相应调整。
3、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浙江交工自行通过股东借
款、补充担保等方式解决,平阳县交投不承担相应的股东借款或补充担保等补救
或增信担保。
由于项目资本金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缺口较大,项目公司难以通过银行借
款解决资金缺口,而浙江交工作为工程施工企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现有自有
资金不足以借款给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所需资金拟主要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解决。在本募投项目投资中,浙江交工部分将以资本金形式投入,部分
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对 104 国道 PPP 项目的投资构成
本 项 目 资 本 金 / 项 目 公 司 注册 资 本 27,570.12 万 元 , 其 中浙 江 交 工 认 缴
26,191.61 万元,持股比例为 95%,其中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缴纳 5,238.32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0 万元用于投资本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中 20,953.29 万元以缴纳剩余
部分注册资本方式投入,其余 74,046.71 万元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
三、项目公司少数股东不涉及同比例增资
本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7,570.12 万元,由社会资本方浙江交工与
政府出资方平阳县交投按认缴出资比例缴纳。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投资额差额拟主
要由浙江交工在本次募集到位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解决,不涉及增资与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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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例增资事项,也不涉及到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等事项。
四、项目公司少数股东不涉及同比例借款
根据《104 国道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项目总
投资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项目公司不
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浙江交工自行通过股东借款、补充担保
等方式解决,平阳县交投不承担相应的股东借款或补充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 项
目建设中,要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多、过重加大财政支出压力,防控增加地方政
府隐性债务。政府方不得提供担保增信措施,不得约定兜底条款。本项目中,由
社会资本方浙江交工承担项目融资责任,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
本项目资本金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
解决,该方式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本
项目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
3、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
资金需求压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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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摘要书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提供如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
阅:
1、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最近 3 年内重组备考审计/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
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
联系人:邹宏
联系电话:0571-87569087;传真:0571-87569352
2、保荐机构
(1)东兴证券
联系人:李铁楠、王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5196;传真:010-66555103
(2)浙商证券
联系人:万峻、赵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766;传真:0571-879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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