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产减值管理,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保证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规范做好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工作,特修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根据公司资产的不同特性,应分别选用不同的减值基础
及减值方法,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减值基础有四类:(一)以“预期
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典当业务)、
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业务)、债权投资(委贷业务)、应收款项(贸
易业务、其他往来款)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适用的投资业务)
等;(二)以“可收回金额”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
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需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的类金
融资产等;(三)以担保计提“担保准备金”为减值基础的担保业务;
(四)以存货“可变现净值”为减值基础。详见附表 1《资产减值分
类表》。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
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包括典当、担保、委贷、
融资租赁、投资、贸易、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及存货等。本制度未涉
及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 为规范公司类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的风险分类标
准,准确反映公司资产质量状况及风险变化情况,根据各类业务资产
的实际履约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将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
为五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六条 五级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约,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息或收益
不能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履约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且预计资产不会出现信用减值。
(三)次级: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
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或收益。但其抵质押物价值足够覆
盖本金或担保人具有足够担保能力,有理由相信通过出售或变卖资产、
执行担保后我司本金不会遭受损失。
(四)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或收益,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部分本金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七条 类金融业务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认定为关注:
1、息费逾期 30 天—90 天(含)。
2、本金逾期 90 天以上,且息费支付正常或逾期 30 天以内的。
3、经查询债务人存在借款纠纷被起诉或有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
4、不良资产符合层级逆向变动要求且经审批后转入的。
(二)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认定为次级:
1、息费逾期 90 天以上。
2、发生代偿或被动转换需要后续处置的担保业务。
3、我司已提起诉讼的业务。
4、经查询抵质押物、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查封的。
5、债务人因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停业整顿状态或实际控制人被
刑拘的。
(三)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认定为可疑:
1、债务人无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且抵质押物及保证措施不充
分的。
2、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组、清算等程序的。
3、抵质押物、交易标的物灭失、损毁或失去控制;保证人或监
管方丧失担保或监管能力。
(四)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认定为损失类资产:
1、法院终审判决我司全额败诉的业务。
2、虽经法院终审胜诉但强制执行后也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或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终止法人资格,我司对债务
人和保证人穷尽所有追偿措施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债权转让对价与原债权额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 应收款(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风险分类标准以账龄为
关键因素,其对应关系如下表。其他因素如债务人基本面情况、交易
标的物情况、司法程序执行情况等参照第七条执行。
风险分类 账龄
正常 3 个月以内
关注 3-12 个月
次级 1 年-3 年
可疑 3 年-5 年
损失 5 年以上
第三章 减值计提方法
第九条 典当资产减值
正常类及关注类典当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典当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
进行单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减值基础 典当损失率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
(1) (2) (3)
正常类 正常类资产余额 1.0% (3)=(1)*(2)
关注类 关注类资产余额 1.2% (3)=(1)*(2)
次级类
账面净额减去可收
可疑类 可收回金额 单项测试法
回金额的差额
损失类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允价值:(1)可根据公开市场提供的查询信息确认;(2)如
没有同类市场可以查询或是没有同类商品交易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
处置费用:指涉及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费用、税费、搬运费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预计资产可收回的金额,选择适当
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确定。
第十条 担保资产减值
正常类及关注类担保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提准
备金;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担保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进行单
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担保资产分为两种组合,即【组合 1】:非融资担保(履约担保
和投标担保);【组合 2】:融资性担保。
减值基础 担保准备率 计提金额
【组合 1】
(1) (2) (3)
正常类 计提“担保业务准备金”
非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0.2%
关注类 (3)=(1)*(2)
次级类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可疑类 代偿额 100%
(3)=(1)*(2)
损失类
减值基础 担保准备率 计提金额
【组合 2】
(1) (2) (3)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1% 计提“担保业务准备金”
正常类/关注类
担保费收入 50% (3)=(1)*(2)
次级类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可疑类 代偿额 100%
(3)=(1)*(2)
损失类
第十一条 委贷资产减值
正常类及关注类委贷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委贷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
进行单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减值基础 委贷损失率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
(1) (2) (3)
正常类 正常类资产余额 1.0% (3)=(1)*(2)
关注类 关注类资产余额 1.2% (3)=(1)*(2)
次级类
账面净额减去可收回
可疑类 可收回金额 单项测试法
金额的差额
损失类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资产减值
正常类及关注类融资租赁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融资租赁资产,每半年
度及年末进行单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
减值基础 租赁损失率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
(1) (2) (3)
正常类 正常类资产余额 0.2% (3)=(1)*(2)
关注类 关注类资产余额 1.0% (3)=(1)*(2)
次级类
账面净额减去可收回
可疑类 可收回金额 单项测试法
金额的差额
损失类
第十三条 投资业务资产减值
根据投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归入“三分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每半年度及年末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每半年度及年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债权投资业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
具)”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股权投资业务;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但在年末或
项目结束时确认投资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
类别 后续计量 影响损益 影响其他综合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 减值影响 无影响
以公允价值 终止确认时累计金额转
债务工具 公允价值 减值影响
计量且其变 回至损益
动计入其他 (1)公允价值变动;2)
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 公允价值 股价影响 终止确认时累计金额转
金融资产 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公允价值变
公允价值 无影响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动影响
上述投资业务资产在初始购入时,即确认其所属分类并进行会
计处理,不再随意变更。只有当公司改变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如发生公司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板块)时,才能按规定进行
重分类,且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减值
根据应收款项的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为两种组
合,即【组合 1】;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和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
承兑汇票;【组合 2】、合并范围外的应收账款和商业承兑汇票。
损失率经过历史数据测试,并考虑前瞻性估计。
正常类及关注类应收款项,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应收款项,每半年度及年末
进行单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率(2)
减值基础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
(1) (3)
【组合 1】 【组合 2】
正常类 正常类资产余额 0% 0% (3)=(1)*(2)
关注类 关注类资产余额 0% 5% (3)=(1)*(2)
次级类
账面净额减去可收
可疑类 可收回金额 单项测试法
回金额的差额
损失类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减值
根据其他应收款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三种组
合,即【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 2】:合并范围外
的其他应收款项;【组合 3】:日常经营中的押金、汽油卡等周转金。
损失率经过历史数据测试,并考虑前瞻性估计。
正常类及关注类其他应收款,每半年度及年末按资产余额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其他应收款,每半年度及
年末进行单项测试,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
减值基础 损失率(2)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
(1) 【组合 1】 【组合 2】 【组合 3】 (3)
正常类资产
正常类 0% 0% 0% (3)=(1)*(2)
余额
关注类资产
关注类 0% 5% 0% (3)=(1)*(2)
余额
次级类
账面净额减去可收
可疑类 可收回金额 单项测试法
回金额的差额
损失类
第十六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每半年度及年度末,对长期资产全面进行减值排查,判断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第十七条 存货减值
每半年度及年度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八条 对于已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且按可收回金
额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的资产,可根据公开市场提供的查询信息确认公
允价值;如没有同类市场可以查询或是没有同类商品交易的,可委托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需考虑法律费用、税费、搬运费等处置费用。
若以上信息取得困难或与市场真实公平交易情况存在偏差时,可根据
抵质押物参考市价、担保人担保能力进行评估本金损失金额;根据客
户财务状况、客户还款意愿、还款计划以及还款协议执行进度等评估
本金收回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前五年平均资金收益率),采用
10%作为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九条 生息资产按照合同约定,以收到正常利息确定当期损
益。当形成不良资产时,有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的从约定,无文书约
定的,按以下顺序进行会计处理:(1)未进入诉讼阶段的,收到款项
以“先确认逾期利息收入,再冲减本金”;(2)进入诉讼阶段的,收
到款项以“先冲减本金,再确认利息收入”。
第四章 资产减值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各岗位职责
资产减值责任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充分尽调,全程跟踪,并
将真实信息记载在《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减值测试,对各项
资产价值做出合理判断和估计。
涉及对公司资产提供原始信息的相关责任部门可能有:业务部
门、行政综合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提
早做好减值测试前期准备工作,对相关资产进行整理、分析、统计。
资产减值测试部门,负责对风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保各项
资产测试的及时性,结果的合理性、谨慎性和重要性。由风控部门负
责牵头组织公司每半年度及年末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工作,出具复核意
见并记录于《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
根据资产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资产减值测试部门有:风险内
控部门、信息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及行政综合部门。
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确认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
比例,计算当年需计提减值金额。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减值结果
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报,讨论
通过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内部审计机构,需对减值测试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公司的减值
控制程序切实予以实施并不断完善,并应对减值计算结果出具审核意
见,确保各项资产在测试过程符合国家及公司各项规定,且依据充分,
若存在异议,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提供的资产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各项资产测试程序已规范执行。
公司负责人,应确保资产测试程序已规范执行,资产减值已合
理计提,相关资产被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
第二十一条 减值测试程序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于每半年度及期末对公司资产进行判断,计
量、损失确定、核销,并在各个环节形成痕迹化管理,同时做到不相
容岗位相分离。
(一)类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程序
“资产减值责任部门”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时,认真记
录各项数据,将收集、检验、测试到的资料整理后,记录于《资产减
值计提情况表》,并交于“资产减值测试部门”。资产减值测试部门应
根据责任部门提供的真实信息,对各项资产的测试依据、测试方法、
测试结果形成测试结论等,交由“财务部门”作为减值计算依据。财
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当期需计提的减值损失,确定对当年经
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并记录于《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交由“内部审
计机构”,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上报,讨论通过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各项资产账面
金额,前期已提减值金额;2、资产形成过程,发展进度,最新状况
以及预计未来情况;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附表 3《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
(二)其他资产减值测试程序
本着重要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对日常经营产生的资产,如办公
经营用的办公家具、电脑,押金往来款等,结合期末资产对账、盘点
时,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盘盈盘亏资产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重大
盘亏(即盘亏金额占账面价值 20%及以上),参照类金融测试程序执
行;对重大的非类金融资产当其风险显著增加时,参照类金融测试程
序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内控中心、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修
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原《资产减值管
理办法(2012 年)》、《关于贷款类资产的分类(2009 年 3 月 28 日六
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同日废止。
附表 1:
《资产减值分类表》
序
资产类别 减值基础 减值方法 单项测试依据
号
1 典当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准备金计提
2 担保 担保业务准备金 可收回金额
法
3 委贷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4 融资租赁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5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
6 贸易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7 应收款项 预计信用损失 简化方法 可收回金额
8 其他应收款 预计信用损失 三阶段法 ——
9 存货 可变现净值 孰低法 ——
以成本计量的投资
10 可收回金额 孰高法 ——
性房地产
11 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 孰高法 ——
12 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 孰高法 ——
13 长期股权投资 可收回金额 孰高法 ——
附表 2:
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表
资产所属科目 账面余额
减值所属科目 账面金额
借款主体 业务类型
原借款金额
财务人员(签字):
一、资产基本情况
1、形成过程
2、发展进度
3、最新状况
4、预计未来情况
5、追踪催讨
6、拟改进措施
7、进入司法程序/或移交资产管理部门
8、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9-1、预计本金损失金额
9-2、预计收回时间
责任部门(签字): 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1、测试依据
2、测试方法
3、测试结论
(如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
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 3、本金损失金额是否合理)
资产测试小组(签字): 资产测试小组负责人(签字):
三、预计折现损失测算
1、预计折现损失
1.1、折现率(按照前五年平均资金收益率 10%计算)
1.2、预计折现损失=预计本金损失金额*折现率(根据预计折现时间)
财务部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四、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1、预计本金损失
1.2、预计折现损失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2.1 公允价值
2.2 处置费用
3、可收回金额(孰高)
五、内部审核情况
1、审核方法
2、审核程序
3、审核结果
内部审核人员(签字):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司总经理审批
相关附件:1、情况说明;2、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