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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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所为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内审部审阅大华所相关执业资料、调查大华
所的诚信情况等,认为大华所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拟聘任大华所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 1985 年 10 月上海
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
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
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
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
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7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
司)。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196 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9
人。

    3、从业人员数量:6119 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朝铖先生和杨昊先生分别于 2007 年和 2013 年
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
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 万元

    2、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 万元

    3、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 万元

    4、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家
    5、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
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
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
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昊,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
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

    2、项目合伙人张朝铖、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
杨昊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大华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大华所相关从业资质及大华所提供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项目报价单》、公司内审部出具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审
报告》(内审字【2020】04号),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①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
事项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
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②经公司内审部审阅大华所相关执业资料、调查大华所的诚信情况等,认为大华
所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
对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③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
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经与会董
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反对、0弃权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内审部出具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报告》(内审字
【2020】04号);

    4、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
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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