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0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