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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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提升公司整体
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
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编制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鲁亿通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一致表示同意。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除
为全资子公司昇辉电子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电子”)提
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昇辉电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昇辉电子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 2020 年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目的为调
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金来源,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昇辉电子
日常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以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
拓宽融资渠道,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对公司现有资金获
取方式进行有益补充,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或全资
子公司资产质押或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刘明水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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