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刘明水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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