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
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 人,代表股
份 612,900,5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 股)的比例为 73.5616%。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12,601,11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73.525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99,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59%;(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7 人,代表股份 35,559,1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67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公司董事、部分监
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公司购买
设备及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575,398,60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及工程服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02,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5%;反对 299,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59,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8%;反对 299,47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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