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及江苏高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仔细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此外,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是公司严格按照关联方沙钢集团产品招标
程序而达成的业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
况。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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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9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
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吴燕 张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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