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清溢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清溢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5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16.68 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33.7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9〕3-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
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
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
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一
定周期,公司的部分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需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
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
体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
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
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小兵 王 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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