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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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D 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24,690,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65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343,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14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47,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5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

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的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686,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3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686,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
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686,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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