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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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意见
如下: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方
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
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开普提供借款用于专项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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