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我们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恒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韬,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主要经
历如下:1997 年至 2004 年任新华通讯社记者,2004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副处长、期货二部处长,2012 年至 2016 年任瑞信方正证券副总经理、董
事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上海慧及金融信息公司执行董事。
赵新建,男,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线电技术专业硕
士,教授。主要经历如下:1981 年至 1992 年任浙江工学院电子系讲师,1992 年
至 2014 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
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
公室主任、教授,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15 年退休。
张晓荣,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注
册会计师。主要经历如下:1989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
1994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上海东方明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至今任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
胡柳青,女,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高级
会计师。主要经历如下:1982 年至 1986 年就职于金华县汤溪财税所,1986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金华县财政局,1994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金华市婺城区财税局,
2015 年退休。
(二)独立性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安恒信息《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议
丁 韬 11 11 11 0 0 否 5
赵新建 11 11 11 0 0 否 5
张晓荣 7 7 7 0 0 否 3
胡柳青 4 4 4 0 0 否 2
2019 年 2 月 20 日,独立董事胡柳青女士因自身原因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
辞职报告,胡柳青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张晓荣先
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胡柳青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选举张晓荣先生为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
晓荣先生当选后将接任胡柳青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其中 1 次战略和发展委员会
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9 年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 年,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重点关注的事
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本年度就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经了解
与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且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
支出安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扩大投资需要,2018 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
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
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
合规地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使投资者更全面、
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1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和发展委员会 1 次。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
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事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
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
核意见和纪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有效促进了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度,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
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19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丁韬、赵新建、张晓荣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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