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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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该制度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拟修订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必须经出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决议。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 一十一条 董事会出售收购资 第一百 一十一条 董事会出售收购资
产、资产置换清理、对外投资、银行借款(授 产、资产置换清理、对外投资、银行借款(授
信额度)、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信额度)、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 ……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意。……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 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 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董事长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 (八)董事长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的资产处置(出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资产出售、收购、置
收购、置换、清理)权限; 换、清理、对外投资权限;
(九)董事长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 (九)董事长具有单次关联交易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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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权限(风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权限;
险投资除外);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董事长具有单次关联交易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权限;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代行其职权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 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 五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 五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 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七)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
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 (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答所关注的问题;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原章程条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拟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歧义时,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工商行 歧义时,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为准。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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