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4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有24个银行账户被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邵志云、顾文举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7,714.01万元、823.57万元、3,279.99万元。上述冻结账户的数量、金额与公司2019年8月29日、9月7日及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告内容不符,且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4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有24个银行账户被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邵志云、顾文举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7,714.01万元、823.57万元、3,279.99万元。上述冻结账户的数量、金额与公司2019年8月29日、9月7日及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告内容不符,且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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