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9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270,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270,4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
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
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上市后的历次融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 号核准,公司
对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100,207 股,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14.17 元,其中,向尹洪卫发行 17,995,765 股,向彭外生发行 16,937,191
股 , 向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10,585,744 股,向 前海业远 发行
7,057,163 股,向前海瓴建发行 6,704,304 股,向刘军发行 4,940,014 股,向宏升恒通
发行 3,528,581 股,向龙柯旭发行 3,175,723 股,向何立新发行 2,117,148 股,向恒奉
3
投资发行 1,058,5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3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724,100.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7,275,837.79 元。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截至 2016 年 2 月 6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010
号”验证报告验证。
2、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与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5 号)核准,公
司以 28.80 元/股的价格向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德亿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7,812,500 股股份,用于购买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60%的
股权;公司以 34.36 元/股的价格向深圳前海世嘉方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公开发行 4,947,613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40%股权
的现金对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82.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7,849,982.68 元。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
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201
号” 验证报告验证。
3、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与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山水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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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3 号)
核准,公司以 23.395 元/股的价格向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0,579,183 股股份,用于购买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岭南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41.25%股权;公司以 24.15 元/股的价格向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9,461,697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33.75%股权的现金对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28,499,982.5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0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3,439,982.55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1660356”
验证报告验证。
4、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 值 总 额 660,000,000.00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期 限 6 年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2,080,000.00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47,920,0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
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
[2018]G18000770290 号”验证报告验证。
(三)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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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
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等 3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湖北省
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 65,000,000.00 元、55,000,000.00 元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
苗木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与东
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中信建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承销暨保荐协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
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中信建投不
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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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
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岭南苗木及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
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前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在
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
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子公司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
公司聘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
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39500010010045926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0039255600012010900632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分行香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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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325151076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旗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361371085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旗峰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0039255600012010801297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分行香蜜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666011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销户
建设银行深圳福前支行 44250110190900000078 396.5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79180154800000073 146.2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东莞银行东城支行 520000601333668 8,468,213.9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东莞银行东城支行 570009901000626 21,295,981.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 110010190010079486 705,725.6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 110010190010079785 5,165,035.2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54010078801000000324 2,608,529.9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54010078801400000335 349,068.80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东莞银行东莞分行 550009901000892 8,461,995.17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东莞银行东莞分行 520009901000898 386.3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长沙银行广州分行 800253967212026 28,078,215.9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长沙银行广州分行 800319974302013 40,010,500.00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合计 115,144,194.8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
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荆州市监利县变更为孝感市三汊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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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广会专字[2014]G14000120079 号”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68,900.14 元,其中四川省泸县得胜
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868,900.14 元。截至 2014 年 4 月,公司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专字[2018]G18000770283 号”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0,877,800.00 元,其
中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 PPP 项目 88,604,700.00 元,邻水县御临河关门
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PPP 项目 22,273,100.00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公司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以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园林工程
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需求。上市后,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稳步增长,因此营运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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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规模和金额也随之增长。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系对公司整体园林工
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的补充,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也未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作出具体预测。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
集资金得到有效使用。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岭南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 2014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短期债务压力,
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主营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以上两
项并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
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2016 年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相关情况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
2016 年 9 月 19 日,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5297259XP),本次变更完成后,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变更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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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单位:万元):
2016.09.30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购买日)
资产总额 42,099.85 30,285.53 17,888.5 12,501.85 7,661.78
负债总额 20,844.02 13,282.72 5,948.92 3,915.84 3,294.61
归属 于母公 司
21,255.83 17,002.81 11,939.63 8,586.00 4,367.17
股东权益
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2,202.03 45,497.92 23,860.15 16,009.64
4、标的资产效益贡献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858.60 4,453.13 3,538.25 2,618.60
母公司的净利润
5、盈利预测与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业绩承诺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
4,225.00 3,250.00 2,500.00
经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453.13 3,511.19 2,618.6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完成率 105.40% 108.04% 104.74%
(二)2017 年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的相关情况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
2017 年 10 月 13 日,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
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核发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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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2192357L),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北
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单位:万元)
2017.09.30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购买日)
资产总额 260,136.65 160,835.55 120,709.67 84,948.95
负债总额 221,574.51 132,145.54 97,339.15 65,16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
38,562.14 28,690.01 23,370.52 19,788.19
东权益
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55,079.62 104,578.59 89,751.29
4、标的资产效益贡献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0,020.11 8,079.69 6,470.04
的净利润
5、盈利预测与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绩承诺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
9,766.00 7,813.00 6,250.00
经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0,020.11 7,965.36 6,470.0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完成率 102.60% 101.95% 103.52%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截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按照
规定将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
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为 200,000,000.00 元,公司已按照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90,000,000.00 元,公司将按照规定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11,514.42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96.93 万元)。该资金将继续用
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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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鉴于“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
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目前已不具备
实施条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公司各板块业务稳健快速
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已按
计划实施完毕)”、“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共三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0,142,331.76 元(含利息收入)(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70,179,161.7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14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岭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5,648.5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78,677.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017.9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78,677.38
2014 年 11,900.86
2015 年 1,796.20
2016 年 116,393.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1%
2017 年 630.00
2018 年 42,406.00
2019 年 5,550.7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与募集后承诺 未使用完毕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因
额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 利息收入投入
1 9,000.00 9,000.00 9,025.67 9,000.00 9,000.00 9,025.67 25.67(注 1) 2014 年 12 月
营运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需求 募投项目
四川省泸县得胜镇 四川省泸县得胜镇
2 高端苗木生产基地 高端苗木生产基地 5,500.00 5,500.00 2,967.64 5,500.00 5,500.00 2,967.64 -2,532.36 注1 已终止
建设 建设
15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
区三汊镇伍陈村苗 区三汊镇伍陈村苗
3 6,500.00 6,500.00 2,182.59 6,500.00 6,500.00 2,182.59 -4,317.41 注1 已终止
木生产基地建设项 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目
偿还短期借款及补 偿还短期借款及补
利息收入投入
4 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充流动资金(非公 102,727.58 102,727.58 102,902.04 102,727.58 102,727.58 102,902.04 174.46 2016 年 12 月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 开募投项目)
支付购买德马吉 支付购买德马吉
40%股权部分的现金 40%股权部分的现 尚有股权转让
5 15,785.00 15,785.00 15,000.00 15,785.00 15,785.00 15,000.00 -785.00 2016 年 9 月
对价及本次交易的 金对价及本次交易 款未支付
其他相关费用 的其他相关费用
支付购买新港水务 支付购买新港水务
尚有股权转让
6 33.75%股权部分的 33.75%股权部分的 21,344.00 21,344.00 19,237.50 21,344.00 21,344.00 19,237.50 -2,106.50 2017 年 10 月
款未支付
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乳山市城市绿化景 乳山市城市绿化景
观建设及提升改造 观建设及提升改造
PPP 项目和邻水县 PPP 项目和邻水县 尚有工程款未
7 64,792.00 64,792.00 27,361.94 64,792.00 64,792.00 27,361.94 -37,430.06 2020 年 6 月
御临河关门石至曹 御临河关门石至曹 支付
家滩及其支流综合 家滩及其支流综合
整治 PPP 项目 整治 PPP 项目
合计 225,648.58 225,648.58 178,677.38 225,648.58 225,648.58 178,677.38 -46,971.20
注 1: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已按计划完成投资,“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
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为
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该三项募投项目结项。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及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6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序 目累计产能 承诺效益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利用率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 不适用
1 不适用 — — — — —
求 (注 1)
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 不适用
2 不适用 — — — — —
产基地建设 (注 2)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 不适用
3 不适用 — — — — —
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 2)
偿还短期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4 不适用 — — — — —
(非公开募投项目) (注 3)
支付购买德马吉 40%股权部分
是
5 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其他 不适用 9,975.00 3,538.25 4,453.13 3,858.60 14,468.96
(注 4)
相关费用
支付购买新港水务 33.75%股 是
6 不适用 23,829.00 6,470.04 7,965.36 10,020.11 24,455.51
权部分的现金对价 (注 5)
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
升改造 PPP 项目和邻水县御临 不适用
7 不适用 41,894.07 7,469.73 828.70 -293.00 8,005.43
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 (注 6)
合整治 PPP 项目
合
— 75,698.07 17,478.02 13,247.19 13,585.71 46,929.90 不适用
计
17
注:
1、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系对公司整体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的补充,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也未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作出具体预测。
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已按计划完成投资,“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
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苗木产销效益甚微,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该三项募投项目结项。,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并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根据公司与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帮林投资”)及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亿投资”)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帮林投资及德亿投资承诺:德马吉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2,500 万元、3,250 万元、4,225 万元(均含本数)。德马吉 2016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18.98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 104.76%;德马吉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3,538.25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 108.87%;德马吉 2018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53.13 万元,达到承
诺效益的 105.40%。德马吉 2019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58.60 万元,累计实现的效益为 14,468.96 万元。
5、根据公司与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希投资”)、樟树市山水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水泉投资”)签订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华希投资及山水泉投资承诺:新港水务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6,250 万元、7,813 万元、9,766 万元(均含本数)。新港水务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70.04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 103.52%。新港水务 2018 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965.36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 101.95%。新港水务 2019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20.11
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 102.60%。
6、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 PPP 项目的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2 年,项目运营期为 8 年;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PPP 项目的项
目建设期预计为 2 年,项目运营期为 15 年。以上项目预计实现效益 41,894.07 万元,2017 年实现效益 7,469.73 万元,2018 年实现效益 828.70 万元,2019 年
度实现效益-293.00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8,005.43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拆迁进度落后于原计划时间,导致以上项目还处于建
设期。同时,由于建设期和运营期时间较长,上述项目在运营期满前无法按年度分开计算其承诺效益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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