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为: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均系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实际发生额反映相关业务
的实际开展情况所致;同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 云 江 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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