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于定明
本人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2019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与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会 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董事会 7 1 5 1 0
股东大会 4 2 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入了解,根据相关法规
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公司 2019 年度的整体运作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19 年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月 17 日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月 28 日 关于与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7 月 11 日 关于下属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中国铝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
8 月 28 日 对公司 2019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
10 月 28 日 对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
11 月 29 日 对公司 2019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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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2 月 13 日
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变更对子公司出资方式暨关联交易进展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
告、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独立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本人
做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9 年度中,本人认真
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
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事务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本着责权利相
统一的原则,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
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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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
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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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忠实、谨慎地依法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定明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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