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我们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
订,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
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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