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
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二、《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得到一贯、
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表有效性的内部
控制,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希格玛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希格玛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包含
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子公司)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2,656.00 万元,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
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
供借款, 用于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
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
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事项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行
业特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明禹 冯均科 宋林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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