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的
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如网络布局和物流建设等等。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
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
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用其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
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
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关于对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考核薪酬的兑
现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
政策、考核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20 年 4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