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申嫦娥、王典洪、程名望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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