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下午在冠盛大厦 22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尧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报告及其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17,844,644.04 元 ; 2019 年 度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748,021,955.84 元,加上 2019 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73,315,422.92
元,减去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405,262,689.96 元,减去 2019 年母公
司提取的盈余公积 57,470,653.29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1,973,189.67 元 。 公 司 2019 年 半 年 度 分 红 金 额
405,262,689.96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44.15%。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末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末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
分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 2 号高炉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2 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
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董事会
成员在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