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其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的执业水平,在对公司过去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其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祁和生、温从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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