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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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号)核准,已于2017年1
月完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至 2018年12月31日终止。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
定,海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
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9月
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委派唐逸凡先生、吴韡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


                                   -1-
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
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先生、吴韡先生
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 四 月 八 日




                             -2-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唐逸凡先生: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
为保荐代表人参与完成苏农银行(603323)可转债项目、智能自控
(002877)可转债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智能自控(002877)
IPO项目。其他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广西广电(600936)IPO
项目、苏农银行(603323)IPO项目等。


    吴韡先生: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
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双一科技(300690)IPO项目。其他主要参与或
负责的项目包括江苏索普(60074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利集团(002309)非公开发行、江苏银行(600919)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凤凰传媒集团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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