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许春栋先生、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钱旭
 锋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
 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春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高琦先生、
 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钱旭锋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继续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
 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公司继续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钱旭锋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刘君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
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刘君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雅


                                   蔡桂如


                                   吴   燕


                                                           2020年4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晟高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