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佛
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
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相关资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助于减
少持续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基础,
价格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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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