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或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时及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聂丽洁、员玉玲、郝士锋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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