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5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pdf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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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51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星云湖项目的承接、履行是否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已获得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经济效应分析对未来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误导性信息。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明确相关工作的开展计划,说明未办理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结合相关规定分析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如由于发行人未完成相关工作而导致发行人被处罚或者遭受其他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避免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遭受损失。请发行人对照招股说明书现有表述,对前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德林海有限2009年12月10日成立时,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出资比例为1%。后来通过2013年的一次增资和2013年、2015年4月15日的两次股权转让,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不再持有德林海有限的股权,且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随即注销。发行人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22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其中11座为2009年德林海成立前其主要创始人胡明明先生曾经创立的公司所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2)上述11座藻水分离站是否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所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未继续其业务的原因;(3)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放弃对德林海有限的控股权且于2015年4月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历次减持及最终退出德林海有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获得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的批准;(4)发行人是否存在向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受让专利或其他专有技术的情形,如有,相关定价是否公允;(5)发行人与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或债权人之间是否可能因以上问题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了《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2,350.00万元,约定分5年运行期分部付款。因该项目要求与水质目标及出水目标挂钩考核付费,甲方在建设期间及阶段运行期间暂不支付设备建设费用,待阶段考核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发行人预期将于2021年收到第一笔款项。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本项目的承接、履行是否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程序;(2)结合本项目的新业务模式、发行人需主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说明项目开展各阶段水质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原因以及发行人所采取的详细应对措施,发行人现有团队构成、技术储备、管理能力、业务经验是否能保障前述应对措施有效开展,发行人是否已对该等新模式业务的开展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3)对于推行星云湖项目发行人需要先行垫付的货币资金金额及时间分布,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应收款项的回款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4)近期对股东进行的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利润分配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业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通过商务谈判直接达成合作,发行人在解释相关原因时援引《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关于紧急采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一)项关于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项关于向原中标人采购等条款予以解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所履行程序如不属于公开招投标程序的相关理由、依据以及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取得充分有效的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招投标未招投标、应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其他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4%、85.95%、62.24%、177.48%,金额较大。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款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比例为71.12%、77.72%、79.18%、86.94%,发行人回复中解释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
    
    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历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
    
    流程,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且公司业务分阶段实施和
    
    收款,使得公司收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存在应收账款因专项资
    
    金延迟到位、结算周期较长而延期收回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1)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依据,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以有关数据为基础具体说明除太湖(无锡)地区外,其他主要区域是否存在藻泥后端处置能力对藻水分离站点建设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量化说明未来三年其主营业务产品的市场增长空间以及发行人增加整体市场份额、提高营业收入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需的证券期货行情信息主要来自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专属公司等机构的许可、合作,信息来源集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下列问题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性意见:(1)相关许可协议、合作协议项下许可方是否具有单方面终止、
    
    解除、宣布提前到期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权利,报告期内是否
    
    曾出现前述情形,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措施避免前述情况的发生,
    
    该等措施是否充分有效;(2)发行人能够进行续约需满足的相
    
    关条件,发行人后续满足该等续约条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行
    
    人是否已采取措施避免该等风险的发生,相关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3.发行人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销售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获得软件销售收入、维护服务收入,以及向终端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获得收入,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系发行人面向终端投资者提供的业务,其终端展现形式包括PC终端和APP终端。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开展各项业务的具体内容、技术特点、与客户的商业约定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需要依法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保护措施;(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对客户、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安全的侵犯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新增客户少、客户结构单一、客户黏性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进一步说明融资的必要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之间的联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51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星云湖项目的承接、履行是否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已获得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经济效应分析对未来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误导性信息。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明确相关工作的开展计划,说明未办理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结合相关规定分析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如由于发行人未完成相关工作而导致发行人被处罚或者遭受其他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避免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遭受损失。请发行人对照招股说明书现有表述,对前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德林海有限2009年12月10日成立时,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出资比例为1%。后来通过2013年的一次增资和2013年、2015年4月15日的两次股权转让,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不再持有德林海有限的股权,且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随即注销。发行人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22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其中11座为2009年德林海成立前其主要创始人胡明明先生曾经创立的公司所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2)上述11座藻水分离站是否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所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未继续其业务的原因;(3)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放弃对德林海有限的控股权且于2015年4月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历次减持及最终退出德林海有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获得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的批准;(4)发行人是否存在向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受让专利或其他专有技术的情形,如有,相关定价是否公允;(5)发行人与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或债权人之间是否可能因以上问题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了《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2,350.00万元,约定分5年运行期分部付款。因该项目要求与水质目标及出水目标挂钩考核付费,甲方在建设期间及阶段运行期间暂不支付设备建设费用,待阶段考核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发行人预期将于2021年收到第一笔款项。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本项目的承接、履行是否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程序;(2)结合本项目的新业务模式、发行人需主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说明项目开展各阶段水质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原因以及发行人所采取的详细应对措施,发行人现有团队构成、技术储备、管理能力、业务经验是否能保障前述应对措施有效开展,发行人是否已对该等新模式业务的开展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3)对于推行星云湖项目发行人需要先行垫付的货币资金金额及时间分布,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应收款项的回款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4)近期对股东进行的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利润分配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业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通过商务谈判直接达成合作,发行人在解释相关原因时援引《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关于紧急采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一)项关于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项关于向原中标人采购等条款予以解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所履行程序如不属于公开招投标程序的相关理由、依据以及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取得充分有效的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招投标未招投标、应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其他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4%、85.95%、62.24%、177.48%,金额较大。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款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比例为71.12%、77.72%、79.18%、86.94%,发行人回复中解释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
    
    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历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
    
    流程,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且公司业务分阶段实施和
    
    收款,使得公司收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存在应收账款因专项资
    
    金延迟到位、结算周期较长而延期收回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1)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依据,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以有关数据为基础具体说明除太湖(无锡)地区外,其他主要区域是否存在藻泥后端处置能力对藻水分离站点建设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量化说明未来三年其主营业务产品的市场增长空间以及发行人增加整体市场份额、提高营业收入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需的证券期货行情信息主要来自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专属公司等机构的许可、合作,信息来源集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下列问题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性意见:(1)相关许可协议、合作协议项下许可方是否具有单方面终止、
    
    解除、宣布提前到期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权利,报告期内是否
    
    曾出现前述情形,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措施避免前述情况的发生,
    
    该等措施是否充分有效;(2)发行人能够进行续约需满足的相
    
    关条件,发行人后续满足该等续约条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行
    
    人是否已采取措施避免该等风险的发生,相关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3.发行人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销售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获得软件销售收入、维护服务收入,以及向终端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获得收入,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系发行人面向终端投资者提供的业务,其终端展现形式包括PC终端和APP终端。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开展各项业务的具体内容、技术特点、与客户的商业约定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需要依法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保护措施;(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对客户、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安全的侵犯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新增客户少、客户结构单一、客户黏性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进一步说明融资的必要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之间的联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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