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集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4月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4月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0年4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公告本次发行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10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集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5”。
2、本次发行人民币8.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78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783张可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16”,配售简称为“长集配债”。
原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741,883,14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999,7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长集发债”,申购代码为“072616”。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长集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7、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长集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集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长集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长集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集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4月7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发行人、长青集团、公司 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债、长集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证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0年4月8日
网上申购日(T日) 指2020年4月9日,指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优先配售日(T日) 指2020年4月9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日期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发行人、长青集团、公司 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亿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T日)至2026年4月8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长青集团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4月9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长青集团A股股票的可转债,长青集团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8.31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
7、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4月9日(T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青集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78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78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41,883,14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7,999,7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66%。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长集配债”,配售代码为“082616”。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长集发债”,申购代码为“07261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人民币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人民币 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长集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承担包销责任。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亿元,包销基数为8.0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长青集团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长青集团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
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年4月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日 周二 公告》
2020年4月8日 网上路演
T-1日 周三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0年4月9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四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4月10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五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0年4月13日 刊登《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周一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年4月14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T+3日 周二 销金额
2020年4月1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
划拨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78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783张可转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0年4月9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4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16”,配售简称为“长集配债”。
2、认购1张“长集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长集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长青集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T日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长集转债的发行总额为8.00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4月9日(T日),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长集发债”,申购代码为“072616”。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4月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可转债分配方式: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4月9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0年4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0日(T+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4月10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号码,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3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4月13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集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1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长集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4月8日(T-1日)9:00-11:00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
九、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联系电话:0760-22583660
联系人:苏慧仪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9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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