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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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78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41,883,14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7,999,7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6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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