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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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城建发展 编号:2020-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北京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30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金融街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30亿元,期限5年,以顺义区北小营镇顺义新城第30街区30-01-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4.7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4.7亿元,期限3年,以汇景湾项目未售现房为抵押担保,并由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北京城建兴胜置业有限公司申请22亿元银团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胜置业有限公司向由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支行为牵头行,北京农商银行怀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华支行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为参加行的银团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怀柔新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8亿元(含58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方案、含权条款设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行权回售的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事项、评级安排、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含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7号公告。
    
    以上议案四、五、六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0-07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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