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一、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金额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冯传良先
生、李志勇先生、杨正华先生和徐宗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确认,对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盐业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2,92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9 年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差异金
关联人 预计金 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类别 易内容 额
额 额 原因
原材料、 主要是公司与控
湖南省轻工
采购货物 非盐商 股股东子公司湘渝
盐业集团有
及接受劳 品、包装 5,276.30 1,877.37 -3,399.30 盐化实际业务低于
限公司及其
务 物、工程 预期;与轻纺设计
子公司
服务 院工程实际结算金
额低于预期
销售产 湖南省轻工 主要是公司与控股
销售货物
品、服务 盐业集团有 股东子公司湘渝盐
及提供劳 2,962.30 770.38 -2,192.92
费、托管 限公司及其 化实际业务低于预
务
费、租金 子公司 期
湖南省轻工
其他关联 支付租 盐业集团有
474.59 2743.98 -200.61
交易 金 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
合计 8,713.19 2,921.73 5,791.46
(三)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预计公司 2020 年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
额为 6,21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 实际发 差异金额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内容
额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原材料、 湖南省轻
主要是公司向控股股
采购货物 非盐商 工盐业集
东子公司湘渝盐化采
及接受劳 品、包装 团有限公 4,266.00 1,877.37 2,389.63
购商品预计金额大于
务 物、工程 司及其子
实际发生
服务 公司
湖南省轻
销售产
销售货物 工盐业集
品、服务
及提供劳 团有限公 1,516.00 770.38 745.62
费、托管
务 司及其子
费、租金
公司
湖南省轻
工盐业集
其他关联
支付租金 团有限公 433.00 273.98 159.02
交易
司及其子
公司
合计 6,215.00 2,921.73 3,293.2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5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传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亿元
成立日期:1986 年 07 月 26 日
业务范围: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
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
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
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
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
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
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
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
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子公司湖南
省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湖南盐业合计 64.26%的股份,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
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
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
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格为准,若无可比的
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
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
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三)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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