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
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到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建梅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514.3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0.92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84.41%。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 171,415.71 万元,比年
初下降 0.8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680.32 万元,比
年初增长 0.48%。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1,532,078.50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3,207.85 元,2019 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
1,378,870.65 元 , 截 至 2019 年 末 , 公司 可供 股东 分配 的利 润为
434,386,257.19 元。
公司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 2019 年末公司总股本 421,051,98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3,253,650 股后的 417,798,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177,983.35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
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了比较
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
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4、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 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公告 编号:
2020-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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