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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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未来
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购入的碳排放额在
当年使用的,列入当年主营业务成本,购入的碳排放额拟用于以后年度使用的,列
入其他(或非)流动资产,待使用时计入使用年度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出售无偿取
得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的或应收的价款,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通过设置“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核算
如下:
    1. 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
(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的税费),计入“碳排放权资产”。公司无偿取得的碳排放
配额,不作账务处理。
    2. 公司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按照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
外支出”。
    公司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3. 公司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
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与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
外支出”。
    公司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
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收入”。
    4. 公司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
外支出”。
    公司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
按照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涉及碳排放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
进行了重新评估,预计实施该项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和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状况,公司拟对固定资
产类别、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调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未
来适用法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 会计估计变更的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
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
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
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使用寿命预计数据
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房屋建筑物的
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更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
际使用寿命更接近,残值率与实际可回收情况更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及历史固定资产报废等可回
收净残余值情况,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目录,拟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细化,
合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合理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以更符
合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折旧年限发生变更的,按照目录统一的年限,合计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
在新的可使用年限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净残值率发生变更的,按照新残值率
及直线法相应调整相关资产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
    3.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
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
变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加客观。经测算,假设公司保持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固定资产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调整相关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和
净残值率,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约 1,698 万元、营业
成本增加约 45 万元,利润总额减少约 1,743 万元。
    (三)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
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
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本次变更后,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更加符合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
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使财务报
表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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