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8号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因你公司独立董事曾鸣过去12个月内曾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电南瑞”)独立董事,国电南瑞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2019年度向国电南瑞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905.84万元,采购商品14.5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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