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综合授信
合同》,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本合同项下授信与
公司于2019年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019超华贷字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合
同项下授信为共用额度,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
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州超华电子绝缘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 25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
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9 日
(三)注册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 19 号
(四)法定代表人:梁宏
(五)注册资本:93,164.3744 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路板(单、双、多层及柔性电路板),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铜箔,覆铜板,电子模具,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投资采矿业;矿产品销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含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动产与不动产、有形与无形资
产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
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768,969,744.87 元,负债总额
1,214,114,592.31 元,净资产 1,554,855,152.56 元;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393,429,072.24 元,利润总额 22,334,190.76 元,净利润 34,393,107.61 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929,528,269.84 元,负债总额
1,344,574,037.28 元,净资产 1,584,954,232.56 元;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1,019,454,263.32 元,利润总额 21,367,965.17 元,净利润 25,221,018.33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
州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二)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申请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授信与公司于2019年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019超华贷字001号《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的合同项下授信为共用额度,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及主债权持续
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
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03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本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综合授信合同》;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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