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合理性,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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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
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发行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减少
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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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
意《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相关主体出具了
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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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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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燕 王雪春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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