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9:15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309,559,8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4,999,33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5.8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560,49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1.382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13,69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479%。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沈娜律师和夏侯寅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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