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审计程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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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
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
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
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该等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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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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