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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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 441,609,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6,241,35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
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
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
及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 莱 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
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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