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3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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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投资

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

投资行为。

    第三条   规划投资部是公司投资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编制公司投资计划和预算,统筹组织投项目实施,协调投资

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每年度规划投资部组织公司技术、生产、市场等相

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梳理股权

投资方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确定投资项目后,开展前期调研

论证,形成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审议立项。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对投资项目开展技术、

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做好投资项目

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其中股权类投资

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充分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提高

投资决策质量。
    第六条   以上调研工作结束后,规划投资部负责汇总项目相

关资料,提交审议。

    第七条   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投资规模分级授权,统一管理:

    (一)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决策:

    1.股权投资项目

    (1)主业内新增同一标的企业投资金额在 3 亿元以上不足 5

亿元的投资项目;

    (2)主业内同一标的企业追加投资金额在 3 亿元以上不足 10

亿元的投资项目;

    (3)对所属企业追加投资用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追加

投资额在 10 亿元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不

造成公司在所属企业股权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投资项目;

    (4)非主业内投资金额在 1 亿元以内的投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主业内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30%;

    (2)非主业内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以上不足 1

亿元。

    (二)董事会决策权限以上的投资项目,由股东大会决策。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完成决策程序后,规划投资部统筹协调相
关业务部门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

分析,并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对投资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评

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全程追责加强过程管

控。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结束后,规划投资部负责组织项目的竣

工验收工作,将项目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建档备案,妥善储存保管,

以备待查。

                     第四章   项目的回顾和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规划投资部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

门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以总

结投资经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

益,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规划投资部应在年度投资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编

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将上一年度内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

执行效果及时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调整、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

    第十四条 已经决策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一)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资源等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建设目标、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调整;

    (三)投资规模调整超过 30%或建设周期拖延 50%;

    (四)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六)投资合作方变更的;

    (七)相应决策主体认为影响项目实施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

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

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七章    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规定及时进

行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公司投资管理

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之规定以及证监会、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以及

证监会、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

证监会、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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