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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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
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
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关变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
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关修订。
    5、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法”;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
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
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根据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
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
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新增 “净敞口套期收益” 、“信用减
值损失”;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
损失 (损失以‘-’列示)”。

    在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

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5、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调整 2019 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
公司 2019 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12,112,800.00 元,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增加 12,112,800.00 元,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2、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
行修订后的准则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进行的修订,对公

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
    4、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

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基于会计师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
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9 年度节能风
电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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